速度等于路程除以时间。
平均速度的测量实验目的就是测量物体运动的平均速度,原理就是v=s/t,就是速度等于路程除以时间。速度不变为V的时候,任何距离等于不变的速度V乘以均衡的时间T。速度变化的时候,等式虽然不成立,但是比例关系也就会出错,所以不考虑速度变化和时间变化的不均衡属性。不均衡的属性属于其相对性当中的单位和模式的关系问题,这个只能通过常数来解决。
1、把小车放在斜面顶端,金属片放在斜面底端,用刻度尺测出小车将要通过的路程S1,把S1和后面测得的数记录下来。
2、用停表测量小车从斜面顶端滑下撞击金属片的时间t1。
3、根据测得的S1t1,利用公式V1=S1/t1算出小车通过斜面全程的平均速度V1。
4、将金属片移至斜面中部,用刻度尺测出小车到金属片的距离S2。
5、用停表测出小车从斜面顶端滑过斜面上半段路程S2所用的时间t2,算出小车通过斜面上半段路程的平均速度V2。
加速度与速度无必然联系,加速度很大时,速度可以很小;速度很大时,加速度也可以很小。例如:炮弹在发射的瞬间,速度为0,加速度非常大;以高速直线匀速行驶的赛车,速度很大,但是由于是匀速行驶,速度的变化量是零,因此它的加速度为零。
加速度为零时,物体静止或做匀速直线运动(相对于同一参考系)。任何复杂的运动都可以看作是无数的匀速直线运动和匀加速运动的合成。当运动物体的速度方向与加速度(或合外力)方向之间的夹角大于90°而小于或等于180°时,速率将减小,方向将改变;当运动物体的速度和方向与加速度(或合外力)方向之间的夹角等于90°时,速率将不变,方向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