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讲师。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高级讲师与高级教师只看获得的职称的话,高级讲师的职称更高。高级讲师属于中等学校职称序列,与高等学校副教授职称同一级别,属于高级职称序列。高级教师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教师、教研人员、教育工作者取得的副高级职称。
评职称时,评审单位对于参评人有多个方面的考核,在职称评审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硬性条件是必须要满足的,除了学历以及工作经验是硬性要求之外的都不是硬性要求。具体包括:学历(学位)占12%,专业工作年限占13%,现任职年限占8%,年度考核占5%,荣誉称号(行政奖励)占5%,其他行业从业资格证6%,现任职以来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专著情况占14%,单位资质占8%、项目业绩呈报材料占比高达29%。所以评高级讲师除了对作者的学历以及工作经验有要求外,还需要提供相应的业绩成果。
(一)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 具有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一) 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一) 主持市(厅)级或主要参加(前三名)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课题1项,完成科研计划任务并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
(二) 主持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并已实施转让;
(三) 教学效果显著,有2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主讲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2次以上或获得校级综合类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
(四) 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
(五) 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教学比赛、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全市性(设区市)一等奖或全省性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六) 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全市性(设区市)一等奖或全省性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七) 获得厅(局)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荣誉称号,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获得县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师德标兵、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八) 学生管理成绩显著,本人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