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民族未来。
最早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是德国。1619年德国魏玛公国公布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的子女入学,否则政府将强迫其履行义务。故德国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基本方向,以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任务,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全面落实“双减”任务,大力深化综合改革,加快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差距,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保障适龄儿童享有公平而优质的义务教育。
坚持优先保障,切实把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发展;坚持政府主责,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补齐短板、兜住底线,着力提升薄弱地区、薄弱学校、薄弱环节和困难群体教育水平;坚持内涵发展,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培养,改进育人方式,发展素质教育,整体提高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坚持改革创新,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鼓励大胆探索实践,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制约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制度障碍,全面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经过3—5年的努力,在各省(区、市)创建一批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县(市、区),探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现路径和有效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地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到2035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