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圣旨。
皇帝是中国帝制时期最高统治者的称号。上古三皇五帝,如羲皇伏羲、娲皇女娲、黄帝轩辕、炎帝神农等都不是真正帝王,仅为部落首领或部落联盟首领,其"皇"或"帝"号,为后人所追加。
皇帝下命令一般叫圣旨(范围广阔内容严肃),如果皇帝允诺叫金口玉言,如果皇帝表述看法叫金科玉律,如果皇帝口头的意愿并对人生效叫口谕。所谓“圣旨”,即是古代皇帝的命令。这个词最早见于汉代,蔡邕奏疏中出现过“臣伏读圣旨”的话。三国时期,魏国大臣郑冲等劝司马昭受“九锡”之礼时,也说:“明公宜承奉圣旨,受兹介福,允当天人。”
帝制中国的国家权力主要是行政权,且其行政权也主要由执行权、监察权与决策权组成。在理论上,这些权力都掌握在皇帝手中,但是皇帝要依靠臣下去做各种工作,而要他们做工作就要给他们相应的权力,因此皇帝必须“出让”一部分权力给臣下。
皇帝“出让”的权力首先是监察权。因此在帝制中国政治史上,很早就出现了监察权与其他两种权力(决策权和执行权)的相对分离。
明代将唐代建立起来的御史台三院制度合而为一,统归于都察院,并创设了负责监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制度。都御史与六部平行,合称七卿,“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
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明代都御史的权力比前代御史更大,到了明代中后期甚至皇帝本人也往往成为他们批评的对象。因此到了明代,监察权的独立性比前代有所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