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公示范文(精选6篇)6-9-69

0 2024-07-13 16:18 Mr.xuan 来源:xuanchuanyuan.com

学生会干部公示范文 第1篇

1、公示对象: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党组)或市委组织部集体研究之后,除特殊岗位外,拟提拔任用或聘任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含非领导职务),都应列为公示对象。

2、公示范围:拟提拔任用或拟聘任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市直各部门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和中卫市城区10个乡镇拟提拔任用或拟聘任的科级领导干部在本人现工作单位或系统内、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3、公示的程序:党委常委会议或党委(党组)会议或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以党委(党组)的名义进行公示,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或政治部(处)负责实施。

4、公示的方式:公示一般采取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向本单位的群众公示。

6、公示期限: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7、听取意见的方式:公示公告后,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公示对象在思想品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公示的内容与本人基本情况不相符合的问题,采取写信、面谈或打电话的方式,具名向组织部门或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反映。

学生会干部公示范文 第2篇

山西省临汾市原副市长苗元礼,在2007年8月27日被公示为省直正厅级职务拟任人选期间,纪检部门接到其有关问题的举报。并展开调查,最终揭开了这个贪官的腐败面纱。山西省纪委的一名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苗元礼一寨很特殊的一点。就是一名地厅级干部在‘省直正厅级职务拟任人选公示’期间被查处。党外领导干部通过公示监督的渠道,于公示后被拿下,这在我省为首例,在全国也不多见!”

用人是一种导向。选准用好一个干部,可以带活一支队伍,搞活一方事业。选错用坏一个干部,则会贻误一方发展,丧失党心民心。近几年来,各地为了加强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提高识别和任用干部的准确程度,实行拟任职人选任前公示制度,并在执行中收到了一些效果。但因为制度本身的缺陷,使一些地方的“任前公示”成为“任前公式”,流于形式,不仅妨碍了其功能的正常发挥。而且可能阻却腐败案件曝光的渠道,让一些腐败分子侥幸过关。

一是公示的时间普遍过短。许多地方干部任免公示大都在正式任用(任命)的前7天进行,还有的选择在节假日期间公示,等群众知道时,公示期限早已过去,让一些了解其腐败行为的人措手不及。同时举报者也会由于种种顾虑在举报前有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的过程,在犹豫之中,一周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有的已经予以任命,一旦任命,许多人都会认为再举报没有作用了,只好很不甘心地放弃举报行为。

二是对举报的“门槛”设置过高,举报的成本过大。使一些了解腐败行为的人不愿和不敢举报。比如,很多地方对举报者提出了很高要求:“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举报、电话举报或到受理举报地当面举报。凡来信或来电举报者,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对匿名信,公示期间一般不予受理;凡来访者,要说明真实身份和单位,反映情况后要在来访情况登记表上签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过去,虽然提倡实名举报,但也不禁止匿名举报。由于匿名举报可能助长一些人诬告陷害干部并给查证举报事实带来困难,于是由允许匿名举报改为一律实名举报。这样一规定,一些了解拟任用干部腐败行为的人,本来想举报也不敢举报了,除非有巨大的勇气。因为任何人都没有把握自己的举报就一定能使有腐败行为的干部被罢免,一旦自己举报的人被任用,自己将在本单位没有立足之地。并且即使是了解腐败行为的人甚至是参与腐败行为的人,也未必能够完全证明腐败行为的事实真相,万一自己举报的事实不能被证实或者不能按照有关部门所要求的方式被证明。自己就可能被扣上诬告的罪名。这些都可能使一些想要举报的人不敢举报,从而阻止举报线索的提供,使公示制度流于形式。

三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只受不理。对于在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线索,干部管理部门往往是既没有查处的精力,也没有查处的条件,同时也没有必须移送给有关机关查处的义务,更有少数地方甚至对公示期间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束之高阁,或互相推诿,在干部任用前的公示程序中收到的举报线索,往往都是不了了之,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学生会干部公示范文 第3篇

一、充分认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义和作用任前公示制,就是将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提拔或调整的干部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对干部的任用。这种做法把扩大民主从干部推荐、考察环节延伸到任用决策阶段,把民主参与的范围由部分干部扩展到广大群众,体现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任前公示制对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它作为干部考察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可以使党组织在更大范围内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干部,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任前公示制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不仅有助于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而且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增强干部的公仆观念和自律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操作规范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各地在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当前,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和规范。公示对象提拔担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列为公示对象。公示范围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部门内设机构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对拟任职务是否公示,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公示方式需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让群众及时了解公示内容,并为群众广泛参与创造条件。公示时间确定公示时间既要有利于群众反映意见,又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一般以7—15天为宜。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确定。公示程序公示程序为四个步骤:(1)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以一定方式予以公示;(2)以组织(人事)部门为主受理群众意见;(3)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4)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决定是否实施对干部的任用,并予以公布。

三、认真做好群众反映意见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是实施任前公示制的关键环节。公示期间,组织(人事)部门应设立专门电话和信箱,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要登记建档。组织上已经掌握的问题,不再重复调查;没有掌握的,要分类处理。一般要求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逐件进行调查核实。对匿名反映的问题,要作分析,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也要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确认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或并不存在的,反馈时要耐心细致地向有关人员讲清调查过程和结果。调查核实工作要深入细致,讲究方法。具体调查核实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对于群众举报涉嫌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可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纪检_门共同进行调查。要注意调查核实的方式,在保证查清问题的前提下,尽量控制范围,做好保密工作。既要注意保护反映情况的群众,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现象,又要注意保护干部,反对诬告和无理纠缠,防止在作出正式调查结论前由于问题扩散而对干部造成不良影响。对故意诬告陷害公示对象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主要分四种情况:(1)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4)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暂缓任用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由公示对象本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经党委(党组)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履行任职手续。此后,如经查实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解除现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也可结合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内作进一步的考察。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那些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干部,敢抓敢管、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要看本质、看主流,不能因为工作中有缺点和不足而影响对他们的使用。对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差,特别是、为政不廉的人,坚决不予任用。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学生会干部公示范文 第4篇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准备阶段。县建立廉政公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10个指导协调组,负责对全县面上廉政公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并及时下发了《关于对乡镇场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廉政公示的意见》,为下一步工作开展营造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撰写述廉报告。即由公示对象对照述廉内容中的十二个方面,撰写近三年来本人廉洁从政情况,形成述廉报告,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全面。原临河镇镇长李正阳在述廉报告中查找了工作中存在接受礼品、有时违反公务招待规定、外出招商引资顺便游览名胜古迹、公车私用等4个方面问题,在后来的领导班子评廉和公示期间得到了群众认可。

2、监察审核报告。即县监察局根据举报、案件查处和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公示对象述廉报告进行审核。首期17名公示对象中有15份述廉报告、第二期75名公示对象中有26份述廉报告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重写。通过严格把关,有效纠正了“自我表扬多、查找问题少,谈共性问题多、查个性问题少,讲客观原因多、找主观原因少”的现象。

3、领导班子评廉。即县监察局把审核后的述廉报告印发给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并召开会议,同时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原新袁镇镇长海克培宣读述廉报告后,一名党委副书记当即批评其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导致决策不准确、瞎指挥;镇纪委书记也严肃指出其对政府院内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小车和招待费管理不够严格规范等问题。

4、公示述廉报告。即公示对象为乡镇场主要负责人的,由公示对象所在乡镇场将其述廉报告张贴在乡镇政府(或场部)院内及各村(居)委会公示栏内,同时印发到基层站所,并在全体人员会议上宣读;公示对象为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由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将其述廉报告张贴在本部门和下属单位公开栏内,并在全体人员会议上宣读。此外,还及时地在《宿迁日报•**资讯》重要版面和电视台、电台黄金时段刊播廉政公告,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原三庄乡主要负责人孙维国,儿子结婚违规操办,群众立即来电话举报,使之汗颜。

5、反馈廉洁情况。即述廉报告公示结束后,县廉政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各方面的意见登记造册、认真梳理、调查核实,及时向公示对象进行反馈和提醒。县水务局局长徐业平,群众反馈其问题,经调查确认无明显问题后,及时将情况向其本人和单位进行了反馈,使他轻松上阵,安心工作。

(三)总结评定阶段。公示结束后,县廉政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结果进行总结和评定。对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表现突出、群众公认和社会反映良好的领导干部,授予“廉洁从政好干部”称号;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核实存在轻微不廉洁问题的领导干部,由县监察局对其实施诫勉谈话,责令其整改纠正到位。自3月份廉公示工作开展以来,共查纠整改问题366个、诫勉谈话21人;“廉政账户”收到退款13。4万元;10名“一把手”被评为“廉洁从政好干部”;5人受到组织处理。

该县廉政公示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一是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公示工作开展后,全县掀起了学习“两个条例”等法规知识的热潮,广大干部踊跃报名参加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每个领导干部都能对照12个方面廉政内容,逐条检查,深刻反思,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进一步增进了领导班子的团结,凝聚了人心。廉政公示让大家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形式,敞开心扉,坦诚相见,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把平时无法讲、不敢讲的问题讲了出来,进一步加深了友谊,增强了信任,由“堡垒里战斗”变成了“战斗的堡垒”。三是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稳定。通过廉政公示,广大群众平时关心的热点和敏感问题得到了充分的整改。更重要的是把对干部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评判权交给群众,顺了民心,合了民意,进一步促进了全县官风和民风的明显好转。

二、几点启示

(一)廉政公示是对述廉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创新。一是将述职述廉分开,有效解决重述职、轻述廉的现象;二是对述廉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将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等12个方面纳入廉政公示的内容,并且对述廉报告严格把关,把上级领导掌握的一些情况告知公示对象,要求将这些问题讲清楚,有效解决了述廉报告内容单一、共性多、个性少的现象;三是实行领导干部评廉,既面对面、公开发表自己的观点,又背对背、不记名地填写评议意见,解决了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等长期存在的问题;四是将述廉报告在全社会公示,较好地把监察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的统一起来。

学生会干部公示范文 第5篇

干部任前公示,照我理解,是党组织公正用人,对拟任干部公开宣示,让公众了解并征求意见的一种形式,是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增加的一道防线。对于那些优秀的人民公仆,公示是公认、公举、公推;对于那些有瑕疵的干部,公示是公评、公议、公帮;对于那些病入膏肓的腐败分子,公示则是公诉、公审、公判!这不是笔者故弄玄虚,作危言耸听之论。随着干部任前公示的制度化、规范化,公示不但逐渐显示出其公认、公举、公推乃至公评、公议、公帮等“功能”,而且更加显示出了其公诉、公审、公判的“功能”。

山西省临汾市副市长苗元礼,前不久公示拟任为省直正厅职务,而就在公示期间,他被举报有重大经济犯罪嫌疑。山西省纪委、监察厅“闻风而动”,调查认定,苗元礼自2001年任山西省临汾市副市长后,特别是分管煤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减免、缓交煤炭资源价款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涉案违纪违法金额达700余万元,2008年1月11日,临汾市人大依法罢免他第二届人大代表资格,1月22日,山西省政府作出开除苗元礼公职的决定,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既然是公示苗元礼要由副厅职拟提拔为正厅职,说明组织上对他的印象很好,评价很高。如果对他印象差,评价低,也就肯定不会准备给他加官晋爵了。可经过这么一公示,竟将一个拟提拔重用的好干部“公示”成了头顶长疮脚底流脓的腐败分子!如果组织上不准备让他当更大的官,当然就不会公示,他也就逃过了公示“这一劫”,继续优哉游哉当他的副市长;如果组织上要将他由副厅提拔成正厅,又不公示,他也就悄悄坐上了正厅的交椅。通过苗元礼被“公示下台”(接着将是“公示进监”),证明公示不但能纠正组织上的看人偏差,而且能表公意,泄公愤,除公害,益莫大焉!现在干部拟任职务任前公示已经成为一种制度,如果所有干部的任前公示都不是热热闹闹走过场、轰轰烈烈搞形式,能真正发挥出“公示效应”,可以肯定,官场上也就不会出(至少要少出)像湖南省临武县原副县长陈纪忠,上任57天就因贪污受贿翻身落马;像宁夏回族自治区泾原县原副县长马发旺,“履新”20多天,就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关进班房;像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升任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省_局局长刚刚20天,就职演说余音未绝就被推往断头台之类的尴尬事了。

“公示变公审”值得祝贺,其值得祝贺的具体理由有如下三点:一贺干部群众举报的胆识。敢于借公示的东风把贪官拉下马是需要勇气的,贪官不是纸老虎是活老虎,原河北省老干部郭光允因举报原河北省省委书记,不就被、劳动教养两年么?原河南省干部吕净一,不就因举报原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险遭灭门之灾么?可我们的干部群众能出以公心,实事求是,顶风冒“血”也敢上。二贺省市领导的胆识。省市拟提拔重用的干部被“公示成腐败分子”,既否定了拟任的干部,也否定了领导对那位干部的评价。自我否定是痛苦的,领导同志没有公道正派的作风和坚强的党性肯定办不到。三贺具体办案人员的胆识。干部群众举报后得靠人查证落实,有人举报没人查办也是白扯。如果监察纪检等部门的办案人员怀揣私心,前怕狼后怕虎或者想通过办案从腐败分子身上捞点个人好处,很可能把干部群众的举报“查化”,甚至有可能把贪官查成清官,把腐败分子查成勤政爱民的好干部。所以,笔者在此冒昧提议,如果要给举报苗元礼们的干部群众庆功的话,千万不要冷落了那些具体办案的人员。没有他们恪尽职守,也许苗元礼之流早已坐在更大的交椅上,正唾沫飞溅地在台上给大家作反腐倡廉报告呢。■

学生会干部公示范文 第6篇

一、公示对象

拟提拔担任正副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包括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以及拟平级转任新的重要领导职务的人选,一般应实行任前公示。

1、拟从下一职级提拔为正副局级领导职务(包括由正局级市级部门管理的具有副局级级别的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

2、拟从党委(党工委)委员、党组(办公会议)成员或行政副职担任同级党组织副书记职务的干部;

3、拟从乡镇、街道行政正职担任同级党组织书记职务的干部;

4、拟从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保留或享受正副局级待遇的干部转任相同职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特殊岗位以及特殊情况,可根据上级要求不实行任前公示。

二、公示形式

公示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

三、公示内容

公示拟任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拟任(提名)职务等情况,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联系地址。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一般为7至15天,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适当的公示时间。在公示期内,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

五、公示程序

1、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集体研究确定的拟任(提名)人选和职务公示通知或公告;

2、与公示对象谈话,教育公示对象要正确对待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受理群众反映;

4、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并向署名反映人反馈;

5、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反映情况的处理

1、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

(1)对组织人事部门已经掌握的情况不再重复调查。对尚未掌握的署名或当面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2)对虽为匿名反映,但反映的问题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也要列入调查范围,认真核实。

2、对公示情况的处理。

(1)公示后,对群众没有反映,或反映的情况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使用的,按原方案和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2)对群众反映并经调查核实问题比较严重、不适宜按原方案任职的,经市委复议后不予任用。

(3)对所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并作进一步调查。

七、公示的组织领导和要求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环节,市委组织部要在市委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

2、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署上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要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注意有关人员的回避,做好对群众反映情况及反映人的保密工作,不准泄露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内容,不准泄露调查核实的情况。任何人不得对反映情况的群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要与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干部谈话制度、个人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向党组织回复反映本人有关问题、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有机结合,配套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