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学历和工龄条件的,也可以报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考试题型为主观题结合,包括案例题和论述题,总分为100分,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是60分。
2、高级经济师考试是闭卷考试,采用电子化考试方式,须在计算机上作答。
3、高级经济师职称获得方式为考评结合。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严禁携带笔、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
三、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各级别专业须在规定时间内,经监考人员同意,应试人员可提前离开考场。
四、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责任自负。
五、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服从安排。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