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底。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
1956年底,三大改造(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三个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起来,我国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进行了新的探索,逐步作出了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科学论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二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我们必须正视而不能超越这个初级阶段。这个论述,第一次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事关全局的基本国情加以把握,明确了这一问题是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根本依据。
党的十三大把初级阶段问题提到全局高度加以论述,是因为我们已经有了一段在改革开放中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经验;要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必须破除各种思想障碍,从根本上解决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出发点问题的认识。党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的系统阐述,表明了党对社会主义和中国国情认识上的一次飞跃。
1987年2月,邓小平同几位中央负责人谈话,在谈到十三大报告起草时,明确提出:“十三大报告要在理论上阐述什么是社会主义,讲清楚我们的改革是不是社会主义。要申明四个坚持的必要,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必要,改革开放的必要,在理论上讲得更加明白。十三大报告应该是一篇好的著作。”同年3月8日,在会见坦桑尼亚总统姆维尼时,针对一些人对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误解,邓小平指出:“今年下半年,我们要召开党的十三大,大家看了十三大的结果就会清楚。总的讲,我们有四个不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变,一心一意搞四个现代化建设不变,对外开放政策不变,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方针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