廂官的读音 廂官的意思
厢官 宋代官职名。宋初,京师开封府置四厢都指挥使,分管所辖城厢地区烟火盗贼等事,答罪以下可自行处分,当时称为厢主。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勾当左右厢公事所,命京朝官曾历通判、知县者四人分管京城四厢,凡民间斗讼贼盗杖六十以下者可专决,民间称为都厢。南宋临安城内外分南、北、左、右四厢,各置厢官,处理民间诉讼,分使臣十人缉捕在城盗贼,后废城内两厢官,仅城外置两厢。
- 廂
- 官
“廂官”的读音
- 拼音读音:
- [xiāng guān]
- 汉字注音:
- ㄒㄧㄤ ㄍㄨㄢ
- 简繁字形:
- 厢官
- 是否常用:
- 否
“廂官”的意思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官名。宋自大中祥符以后,将京城外划分为若干厢,特置厢官,归京府统领,受理居民争斗诉讼之事,凡情节较轻者,可以直接判决。南宋沿以为例,在临安也设厢官。 辞典解释
厢官 xiāng guān ㄒㄧㄤ ㄍㄨㄢ 职官名。宋时将京城划分为若干厢,每厢置厢官一人,掌管都城各坊厢居民的讼事。见《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
网络解释
厢官
宋代官职名。宋初,京师开封府置四厢都指挥使,分管所辖城厢地区烟火盗贼等事,答罪以下可自行处分,当时称为厢主。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勾当左右厢公事所,命京朝官曾历通判、知县者四人分管京城四厢,凡民间斗讼贼盗杖六十以下者可专决,民间称为都厢。南宋临安城内外分南、北、左、右四厢,各置厢官,处理民间诉讼,分使臣十人缉捕在城盗贼,后废城内两厢官,仅城外置两厢。
“廂官”的单字解释
【廂】:同“厢”。
【官】:1.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官员。武官。做官。外交官。2.指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官办。官费。3.公共的;公用的:官道。官厕所。4.姓。5.器官:五官。感官。
“廂官”的相关词语
* 廂官的读音是:xiāng guān,廂官的意思:厢官 宋代官职名。宋初,京师开封府置四厢都指挥使,分管所辖城厢地区烟火盗贼等事,答罪以下可自行处分,当时称为厢主。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勾当左右厢公事所,命京朝官曾历通判、知县者四人分管京城四厢,凡民间斗讼贼盗杖六十以下者可专决,民间称为都厢。南宋临安城内外分南、北、左、右四厢,各置厢官,处理民间诉讼,分使臣十人缉捕在城盗贼,后废城内两厢官,仅城外置两厢。
基本解释
官名。宋自大中祥符以后,将京城外划分为若干厢,特置厢官,归京府统领,受理居民争斗诉讼之事,凡情节较轻者,可以直接判决。南宋沿以为例,在临安也设厢官。辞典解释
厢官 xiāng guān ㄒㄧㄤ ㄍㄨㄢ职官名。宋时将京城划分为若干厢,每厢置厢官一人,掌管都城各坊厢居民的讼事。见《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
厢官
宋代官职名。宋初,京师开封府置四厢都指挥使,分管所辖城厢地区烟火盗贼等事,答罪以下可自行处分,当时称为厢主。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勾当左右厢公事所,命京朝官曾历通判、知县者四人分管京城四厢,凡民间斗讼贼盗杖六十以下者可专决,民间称为都厢。南宋临安城内外分南、北、左、右四厢,各置厢官,处理民间诉讼,分使臣十人缉捕在城盗贼,后废城内两厢官,仅城外置两厢。【廂】:同“厢”。
【官】:1.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官员。武官。做官。外交官。2.指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官办。官费。3.公共的;公用的:官道。官厕所。4.姓。5.器官:五官。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