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状范文 第1篇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XXX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X运输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请求目的:
1、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从重追究被告人XXX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被告人共同赔偿因交通肇事致原告人之子XXX死亡的死亡赔偿金XXX元,丧葬费XXX元,处理事故的交通费XXX元,误工费XXX元,共计XXX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决第三人人保XX支公司将XXX车辆的保险金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给上列原告人。
事实及理由:
(略)
综上所述:被告人XXX无视国家道路安全法规,造成他人死伤,其交通肇事行为已构成犯罪。其犯罪行为,不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人才损失,而且给原告人家庭造成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原告人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理。
XXX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XXX
(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1、原告人住院费用单据复印件等相关证据;
2、原告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状范文 第2篇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xxx年7月4日晚,梁XX、李XX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经营的“夜来香”美容美发店消费。消费后,三人无故拒付费用,并叫来多人在美容美发店门口闹事。被告人王XX被叫到现场后,不问事情缘由,不听原告解释,即对原告关XX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剑川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丽江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诊断为:1、鼻骨骨折,断端稍塌陷;2、右侧第十根肋骨背段骨折、折骨错位0﹒5米。 经xx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并经xx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达到九级伤残等级。
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关XX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残疾赔偿金元、医疗费3090﹒82元、误工费元、护理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营养费元、交通费元、鉴定费 元、精神抚慰金元等,共计 元。这些损失因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王XX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沈剑馗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_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_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关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关XX
xxx年八月十九日
附:1、xx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复印件(原件待查);
2、xx鼎诚司法鉴定所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复印件(原件待查);
3、受害人住院费用单据复印件(原件待查);
4、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5、相关赔偿费用清单及计算标准说明一份。
相关知识
成立条件
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⒈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⒉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第77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尽管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应否包括精神赔偿问题,许多国家都经历了一个由不承认到承认的发展过程。随着人们对精神损害认识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精神损害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中国法学界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应包括精神赔偿也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主张,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理由主要是,1979年颁布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时,民事损害赔偿的理论与实践都没有扩大到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定为物质损害是有道理的。1982年民法通则通过后,中国请求民事侵权赔偿的范围已扩大到侵害人身权。侵害人身权包括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诉讼,在程序上应当受民事实体法的调整,因此,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同样适用。
应该承认,这种观点是有道理的,也代表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一般发展趋势。但中国在修正刑事诉讼法时,考虑到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没有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作出修改。因此,在现阶段,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仍限于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最高人民法院12月4日发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2款进一步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7月1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
⒊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对这一条件的理解要注意两点:
⑴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被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因其行为遭受损失的人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最终没有被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为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也不影响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进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事附带民事判决。
⑵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据此,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既包括犯罪行为已经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例如,犯罪分子作案时破坏的门窗、车辆、物品,被害人的医疗费、营养费等,这种损失又称积极损失;此外还包括被害人将来必然遭受的物质利益的损失,例如,因伤残减少的劳动收入、今后继续医疗的费用、被毁坏的丰收在望的庄稼等,这种损失又称消极损失。但是,被害人应当获得赔偿的损失不包括今后可能得到的或通过努力才能争得的物质利益,比如超产奖、发明奖、加班费等。至于在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则不应由被告人承担。此外,因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而引起的刑事犯罪,不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也不能就刑事犯罪之前的债权债务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⑶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条之规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常见的如诈骗罪,又如抢劫过程中的被抢财物。这是因为无论是诈骗罪中被骗的财物价值,还是抢劫罪中被抢的财物价值,均已经过价值鉴定,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都是明确、可知的,无需经过审理程序即可判定。而因人身权利遭受到的损失,例如故意伤害造成的人身损害、抢劫罪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这里指由于暴力行为造成的损失,例如衣服扯破等等),则需要经过审理才能判定赔偿数额。前述无需经过审理的物质损失,合议庭在判决时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该份判决生效后可以作为执行依据,无需被害人走其他诉讼途径,可以说是节省了诉讼资源。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状范文 第3篇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汉族,住址:XXXXX。电话: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汉族,住址:XXXXXX。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支付原告人医疗费XX元;护理费XX元;误工费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营养费XX元;残疾赔偿金XX元(X级伤残);抚养费XX元;共计XXX元;
2.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原告人XX财产毁损费XX元。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X日上午X时许,在XXX,被告人XXX因XX与XX发生口角,被告人即上前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被告人XX在打架时持刀将XXX捅伤,致使原告人XXX创伤性湿肺、右侧胸腔积液、全身多处刀刺伤(前胸、后背、左上臂、右腹股沟、右手),经鉴定为轻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原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望人民法院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上述被告人赔偿原告人的物质损失,判如所请。
XX区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XXXX年XX月XX日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状范文 第4篇
被告人xxx作为一个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用刀朝被害人头部猛砍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而仍然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显然是希望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退一步,即使被告人xxx没有杀人的直接故意,但在应当知道用刀朝被害人头部猛砍可能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的情况下,而仍然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至少是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xxx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希望还是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都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状范文 第5篇
1、被告人xxx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xxx作为一个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用刀朝被害人头部猛砍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而仍然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显然是希望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退一步,即使被告人xxx没有杀人的直接故意,但在应当知道用刀朝被害人头部猛砍可能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的情况下,而仍然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至少是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xxx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希望还是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都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2、对被告人xxx应从重处罚。
根据《xxx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的判刑原则第一选择是死刑,应当判死刑;根据本次犯罪致人死亡拒不赔偿事实和手段特别残忍的表现,并且激起了的很大民愤,不判死刑于法、于情、于理不符!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状范文 第6篇
原告人:xxx,男,1959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湖南株洲人,住株洲市石峰区XXX村X栋XXX号,身份证号码:4302031959XXXXXXXX,系受害人孙福鸿(曾用名孙柯)的父亲。 原告人:肖红霞,女,1963年4月4日出生,汉族,湖南株洲人,住株洲市石峰区XXX村X栋XXX号,身份证号码:4302036XXXXXXXX,系受害人孙福鸿(曾用名孙柯)的母亲。
被告人:xxx,男,1981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县人,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居委会响石四村1栋302号,身份证号码:430203198106XXXXXX。
被告人:xxx,男,1986年8月2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住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溪乡滨湖村百里组06号,身份证号码:43060319860XXXXXXX。
被告人:xxx,男,1973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县人,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居委会响石四村18栋104号,身份证号码:43020319731XXXXXXX。
被告人:xxx,男,1980年6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花垣县人,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二片4栋2门101房,身份证号码:43010419800XXXXXXX。
诉 讼 请 求
1、依法从重、从严、从快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判令四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人医疗费、丧葬费停尸费、误工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五十万元。
事实与理由
受害人孙福鸿(曾用名孙柯,以下简称受害人)与被告人xxx等人相互认识。8月10日凌晨,被告人xxx、xxx、xxx请被告人xxx以找受害人买_为由将其骗出后,被告人xxx在杉木塘十字路口将受害人殴打了一顿,然后,被告人xxx、xxx把受害人叫上车,准备带受害人到被告人xxx位于响石岭的夜宵摊上进行谈判实施敲诈。在车辆行驶路上,被告人又殴打了受害人。当车行驶至株洲市石峰区交警大队门口附近时,因会车,受害人与四被告人乘坐的车辆速度放慢,受害人因故从车上摔至车下,经抢救无效,受害人于8月11日凌晨4时死亡。 抢救过程中,原告人共计支出医疗费用16205元;因案件侦查需要,受害人的尸体至今仍然在市殡仪馆存放,存放费用为120元\日。
综上所述,原告人认为,四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串通一气,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非法剥夺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并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在事后没有丝毫
悔改之心、没有赔偿原告人的任何损失;受害人至今仍未入土为安;被告人及其家属在民事赔偿的协商过程中,斤斤计较、讨价还价,甚至于附加“必须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无理要求与苛刻条件!被告人及其家属的上述行为,不仅没有使受害人的离去所致原告人的巨大悲痛,得到任何形式的安慰,反而使原告人雪上加霜、身心憔悴、生不如死!因此,除应当依法从重、从严、从快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判决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人的各项损失,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正气!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肖红霞
二0一0年四月一日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状范文 第7篇
1.首部。
第一,标题。
第二,写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被告的自然情况。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有以下四类人: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死亡时,其继承人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确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附带民事诉讼虽然从属于刑事诉讼,但负有赔偿责任的被告人并不受限于刑事被告人,即在多人共同作案的情况下,可能有一些人会因未被提起公诉而不能成为刑事被告人,这并不意味着其应负的民事责任也同时消灭。
负有赔偿责任的下列当事人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被告人;对刑事被告人的行为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如在刑事被告人为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情况下,其监护人可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被告人以外的其他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即在刑事诉讼中未被起诉的其他同案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项目与起诉书相同。
第三,写明案由。
2.正文。
第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和根据。
第二,理由部分应该对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害结果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加以证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需要对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加以证明。
3.尾部。要求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提出请求的年、月、日。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状范文 第8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应当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20xx年—20xx年)xx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公布的数据,被告对众原告应当赔偿的具体数额如下:
(一)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为月工资*6=9855元;
(二)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元*20=78084元;
(三)其他损失: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共计5000元.
以上合计:92939元.
因附带民事被告人拒不对受害人近亲属赔偿,表现了犯罪后的猖狂态度,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起诉状写作说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我国法院中在民事方面分别设立经济庭和民庭审理普通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主要是指即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下面即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用的民事起诉状格式。因为经济诉讼的特殊性,所以要求原告方必须给出其银行帐号、工商核准登记号以及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和方式等内容,以便法院取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