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优秀案例范文(4篇)

0 2024-09-30 11:10 Mr.xuan 来源:xuanchuanyuan.com

法院执行优秀案例范文 第1篇

【基本案情】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标的额巨大,涉案在建工程涉及众多相关利益主体,且多为抗风险能力较差的地方中小微企业和大量农民工,因此,如何解决好相关中小微企业利益诉求、切实讨回农民工“血汗钱”,是案件得以顺利执行的关键。在本案执行中,武威中院统筹兼顾,“顾此”而不“失彼”,高度重视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没有任由其通过执行异议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而是主动作为、迎难而上、解开“死结”,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协同推进,“一揽子”解决,通过一案直接实现了大部分相关利益主体的诉求,大大简化的执行程序,提高了执行效率,大幅降低了相关利益方的维权成本和司法成本,真正做到了纾民困、解民忧、化民怨,优化了营商环境,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和一方平安,是全力推进金融不良资产清收处置与有效落实最高法院司法助力中微小企业发展20条司法举措的生动实践。

法院执行优秀案例范文 第2篇

【基本案情】

麦积区政府应麦积镇陈山村全体107户住户申请,为改善村民居住条件,于2016年实施了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2018年10月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村民喜迁新居,但陈某等6户村民拒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其自筹部分的房款,经镇政府、村委会多次催缴均无果,某建筑公司遂将陈某等6人诉至麦积区法院,该院判决陈某等6人给付建房款总计56万元。因陈某等6人拒不履行,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执行中,2022年5月13日,麦积区法院组织20余名执行干警赶赴陈山村,开展集中执行行动。通过村委会广播通知、集中送达法律文书、入户释法说理等方式,4案被执行人相继履行义务。另2名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在被拘传至麦积区法院并向其送达“拘留预告书”后,在法律强大震慑作用下,最终将14万余元执行款分期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易地扶贫搬迁是_为了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部分享受了国家优惠政策的群众,搬进新居后,却拒不支付其应自筹资金,严重影响了国家扶贫政策的落实与延续。该系列案执行中,麦积区法院高度重视,组织强大执行力量,充分依靠村委会,走村入户宣传引导,同时,借助当地约定俗成的村规民约,让法律威严威慑和朴素民俗民风同频共振,促使持“观望态度”的少部分被执行村民听清楚、想明白,主动履行义务。该案的执行过程既展现了法律铁面无私的强制性,也是一场鲜活生动的法治宣传课,教育警示广大村民要争做诚信守约、明德崇法合格公民,起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法院执行优秀案例范文 第3篇

法院受案情况分析

一、根据中央中法11号文件关于“科学区分司法与行政执法的界限”的精神,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依据不充足,以及涉及社会稳定等因素的纠纷,最高法院及省、市法院已作出限制和禁止性规定,而由其他渠道解决,如向社会和职工发行股票等各种形式的内部集资性质的案件,最高法院已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企业改制中涉及群体性诉讼的`民商事纠纷由于具有政府行为性质,目前一般法院都不受理,而由政府以行政救济渠道解决此类纠纷;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纠纷中,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纠纷属相关行政部门处理范畴,不属法院受案范围;退伍军人安置中因用人单位拒绝接收,在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该纠纷不应属法院受案范围,而由行政救济渠道解决;公务员单纯民事争议也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亦应由行政部门解决。

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机构经过多年的金融秩序整顿、调控,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呆、死帐的问题已逐渐规范,呆、死帐率大大降低,清欠工作已初步完成,剩余债权移交给资产管理公司处理,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又尚未出台,这部分移交的债权尚未提交诉讼程序处理。

三、车贷、房贷、电脑、手机消费案件,被执行人有意逃避债务,下落不明,导致案件寻找被执行人难度增大,被执行人在贷款后,异地藏匿车辆,难以查找;房贷案件由于是分期付款,涉及抵押法律关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对当事人只有一处房产的,优先保护当事人的生存权,法院对该房产只能查封而不能拍卖,导致执行财产难以处分;部分案件因需公告,执行周期相对较长,影响执行效果。

四、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提出后,各级党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使得各类的矛盾纠纷得以缓和、化解,人民法院的诉讼案件因而日趋减少。

五、由于长期以来,我院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基层,坚持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建立了对辖区16条街道及重点企业、学校、社区进行定点送法服务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积极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帮助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强化调解,积极指导基层民调工作,使得基层民调组织的调解能力不断提高,大量矛盾在进入法院之前就予以化解。如我院与辖区纳税大户武汉正远铁路电器公司建立定点联系,定期上门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理顺法律关系,使该企业在内部用工管理制度上不断规范,纠纷也随之减少,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从去年的15件下降到今年的3件。

今年,我院受理案件具有个案多、集团案件少、纠纷复杂、矛盾突出、审理难度大、执行周期相对较长等特点,虽案件绝对数较上年有所下降,但工作量相对增大,审判任务仍很繁重,审判力量仍显不足。

法院执行优秀案例范文 第4篇

中方某公司向韩国某公司出口丁苯橡胶已一年,第二年中方又向韩方报价,以继续供货。中方公司根据国际市场行情,将价从前一年的成交价每吨下调了12美圆(前一年1200美圆/吨)韩方感到可以接受,建议中方到韩国签约.中方人员一行二人到了汉城该公司总部,双方谈了不到20分钟,韩方说:“贵方价格仍太高,请贵方看看韩国市场的价,叁天以后再谈。”

中方人员回到饭店感到被戏弄,很生气,但人已来汉城,谈判必须进行。中方人员通过有关协会收集到韩国海关丁苯橡胶进口统计,发现从哥伦比亚、比利时、南非等国进口量较大.中国进口也不少,中方公司是占份额较大的一家。价格水平南非最低但高于中国产品价。哥伦比亚、比利时价格均高于南非。在韩国市场的调查中,批发和零售价均高出中方公司的现报价30%一40%,市场价虽呈降势,但中方公司的给价是目前世界市场最低的价。

为什么韩国人员还这么说?中方人员分析,对手以为中方人员既然来了汉城,肯定急于拿合同回国.可以借此机会再压中方一手。那么韩方会不会不急于订货而找理由呢?中方人员分析,若不急于订货,为什么邀请中方人员来汉城?再说韩方人员过去与中方人员打过交道.有过合同,且执行顺利,对中方工作很满意,这些人会突然变得不信任中方人员了吗?从态度看不像,他们来机场接中方人员.且晚上—起喝酒,保持下良好气氛。

从上述分析,中方人员共同认为:韩方意在利用中方人员出国心理,再压价。根据这个分析,经过商量中方人员决定在价格条件上做文章。总的讲,态度应强硬,(因为来前对方已表示同意中方报价),不怕空手而归。其次,价格条件还要涨回市场水平(即1000美元/吨左右)。

再者不必用二天给韩方通知,仅一天半就将新的价格条件通知韩方。 在—天半后的中午前.中方人员电话告诉韩方人员:“调查已结束.得到的结论是:我方来汉城前的报价低了,应涨回去年成交的价位,但为了老朋友的交情,可以下调20美元,而不再是120美元。请贵方研究,有结果请通知我们.若我们不在饭店.则请留言。” 韩方人员接到电活后一个小时,即回电话约中方人员到其公司会谈。韩方认为:中方不应把过去的价再往上调。

中方认为:这是韩方给的权利。我们按韩方要求进行了市场调查,结果应该涨价。韩方希望中方多少降些价,中方认为塬报价巳降到底。经过几回合的讨论,双方同意按中方来汉城前的报价成交。这样,中方成功地使韩力放弃了压价的要求,按计划拿回合同。

问题: 1、中方的决策是否正确?为什么?

2、中方运用了何程序?何方式做出决策的?其决策属什么类型?

3、中方是如何实施决策的?

4、韩方的谈判中.反映了什么决策?

5、韩方决策的过程和实施情况如何?

分析:

1、正确,因为按行前条件拿到了合同。

2、中方运用了信息收集,信息分析,方案假设,证沦和选取等五个步骤,以小范围形式确定,属于战略性决策,

3、分梯次捍卫决策的实行,先电话后面谈;先业务虽谈后领导。同时运用时间效益加强执行力度,把塬本叁天回韩对方的期限缩短为一大半回复,使态度变得更强硬。

4、韩方的决策变为战略性决策,它在根本条件和总体策略上做厂新的决定,成交条件更低,谈判冷——让中方坐冷板凳。 5、韩力决策过程较短,仅以杀价为目标,能压就压不能压再谈,所以实施时,一碰硬就软了

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典型案例。限制消费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严厉的执行措施,一定程度影响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均是严格依照《_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由于限制消费措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切身利益,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当事人以客观事实发生变化等为由申请解除限制消费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对符合解除条件的依法予以解除,切实保障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正常生产生活。本案中,在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能够举证证明其已经不是被执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情况下,应解除对原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