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仲裁答辩书的范文(合集12篇)8-17-39

0 2024-07-14 19:58 Mr.xuan 来源:xuanchuanyuan.com

工伤仲裁答辩书的范文 第1篇

答辩人:王xx

住所地:xxx区xxx路xx号3单元xx

被答辩人:xx(xx)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大兴区xx开发区xx路1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书中的陈述有以下三点与事实不符。

1、被答辩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非被答辩人陈述中所称的经过合法途径合法解除。真实情况是:1xxx年2月10日,答辩人受聘至被答辩人的前身---xxxx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销售业务。xxx年11月30日,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发出《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承认答辩人在该公司的一切工作年限并于xxx年12月2x日与答辩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答辩人的工作岗位是销售代表,工作地点是xx。答辩人的月工资待遇实际为固定工资5300元+佣金,其中固定工资5300被人为的分割为两部分1500+3x00,3x00元需答辩人每月拿发票换取。xxx年1月,在没有与被答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被答辩人通过不允许答辩人再向公司以报销的形式领取工资,变相的将答辩人的固定工资降低至1500元,并将答辩人所负责的部门分给他人,造成答辩人实际待岗,月薪从2万元直降到x00元。xxx年5月底,被答辩人口头提出变更答辩人的工作地点至重庆,但并未与答辩人达成一致。xxx年x月21日,被答辩人突然以答辩人自xxx年x月2日起未到驻区(重庆)工作,连续旷工为由向答辩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解除与答辩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拒绝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答辩人没有不胜任工作,被答辩人民事起诉状中所称答辩人不胜任工作不是事实。真实情况是:答辩人xxx年全年的销售任务是x520万元,在1--x月就已经完成元,是被答辩人xxx年第二季度销售龙虎榜榜的销售标兵并被通报表彰。虽然x至12月完成任务率下滑,只完成1430万元,但答辩人全年销售总额为元,全年任务达成率x5%。因此,被答辩人仅依其自行选择的xxx年x月至12月这一时间段来计算答辩人的销售任务完成率为3x%,答辩人不予认可。

另外,答辩人在岗期间从没有收到过不胜任工作的通知和警告,被答辩人在仲裁之后,一审诉讼中突然提出答辩人不胜任工作的概念,显然是别有用心。

3、被答辩人没有通知答辩人调岗,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称通知答辩人xxx年5月30日起调岗不是事实。真实情况是:被答辩人在5月底只是口头提议要调动答辩人去重庆工作,答辩人没有同意,被答辩人并没有坚持正式通知。答辩人认为,调岗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被答辩人只是口头的提议,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通知。

二、对于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请法院予以驳回,理由如下:

1、被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的。

(1)被答辩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答辩人自xxx年x月2日起未到驻区报道,且未向直线销售经理提出请假申请,连续旷工超过3天。但是被答辩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曾经正式通知答辩人去重庆工作。如上所述,被答辩人只是口头提议要调动答辩人去重庆工作,答辩人没有同意。在没有接到正式通知或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答辩人不可能去重庆报到,所以该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

(2)答辩人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工作制,工作岗位是销售人员,上下班不打卡,不需要每天到公司报到,也不需要每天向直线销售经理报到。另外,答辩人自xxx年1月开始待岗(所负责的部门被分给他人)后,每月只领取最基本工资x00元,待岗期间没有工作安排,也不需要每天到公司报到,所以更不存在不报到就是旷工之说。

2.被答辩人单方调动工作岗位违法。

(1)虽然《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答辩人同意被答辩人依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或申请人的工作能力、业绩及健康状况等原因,依法对申请人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三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被答辩人调岗的理由不符合以上三种中的任何一种,不是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依法调岗。

(2)被答辩人起诉状中虽对答辩人调岗的理由是答辩人不胜任工作。但事实如上所述,答辩人没有不胜任工作,答辩人在岗期间也从没有收到不胜任工作的通知和警告。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上诉中突然提出答辩人不胜任工作,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更印证了是单方违法调岗的事实。

三、对于仲裁委的第一项裁决,请法院予以变更为被答辩人应当向答辩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赔偿金,并重新核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1、仲裁委虽然认定被答辩人未和答辩人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的行为系违法,但是并没有对被答辩人违法调岗后以旷工开除答辩人的行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作出认定,反而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答辩人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合法与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判决被答辩人只需要向答辩人支付单倍经济补偿金,从而剥夺了答辩人应当获得违法解除双倍补偿金的权利,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法院依法重新审理。

2、仲裁委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时的工资基数有误,没有把答辩人每月以报销发票方式领取的2x00元作为答辩人的工资组成予以计算,进而将答辩人计算离职经济补偿金基数降低了3x00元,实属不公。请法庭查明:xxx年1-12月,答辩人的固定工资为5300元,其中的3x00元虽需要拿发票换取,但只是被答辩人为逃避税收的一种手段,答辩人只要提供吃饭、交通、住宿的发票,并不需要实际出差,被答辩人都予以报销。每月固定发放,数额不变。名为报销,实为答辩人的固定工资收入。

3、被答辩人在没有向答辩人说明理由并和答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从xxx年1月开始让答辩人待岗(将答辩人所负责部门分给他人,且没给答辩人安排其他工作)。造成答辩人每月只能领取x00元的最低工资。因此,在计算答辩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适当标准补算答辩人xxx年1-x月的销售提成工资,否则,将直接降低答辩人离职补偿金补偿数额。(答辩人建议以答辩人实际待岗前一个月份的佣金为补偿标准)。

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条:“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申请不符合事实,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并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审理仲裁委的不当裁决,依法维护答辩人的权益。

答辩人:王xx

代理人:沈xx倜律师

xxx年11月5日

工伤仲裁答辩书的范文 第2篇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xxxxx,住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方式:xx

被申请人:xx市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1、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伙食费、医疗费、鉴定费及交通费等费用,总计xx元(详见赔偿清单)。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工厂从事xx工作,月工资为xx元,但申请人并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合同原件或副本,被申请人也并未帮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厂内操作机床过程中,由于意外,导致右手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被送到xx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右中指环指毁损伤。经过xx天治疗后,申请人出院,xxx人民医院出具医疗证明书,建议申请人继续治疗一个月,休息两个月。xx年xx月xx日,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x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经xx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在此期间,被申请人除了支付申请人xxx元的医疗费外,其他的如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费等共计xx元费用,被申请人一概不予支付。以上事实由门诊病历、x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xxx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因工致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申请人应足额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因此,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贵会依法裁决。

敬礼!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工伤仲裁答辩书的范文 第3篇

答辩人:

被答辩人:陈 。

申请人因工伤赔偿一案,现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请依法采纳。

答辩人认为:本案被答辩人的大部分申请计算过高,均无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具体如下:

一、被答辩人所称201月5日入职泰丰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人和月平均工资10000元无事实依据,泰丰煤矿从203月起至9期间属整合技改阶段,此期间泰丰煤矿并未正式投入生产,被答辩人入职时间为2013年6月,工资约定3000元/月,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为据。

二、被答辩人所主张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1950元和火食补助费1120元可以认可。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9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20000元、护理费10080元均过高,无法律依据。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案被答辩人于2013年10月24日发生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受伤前的缴费基数为,故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11=元。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八级伤残为最高9个月,最低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案被答辩人于2013年10月发生工伤事故,计算的金额能定,但时间应当依法确认后才能计算。

3.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由于停工留薪期需要经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同时停工留薪期不得超过12个月。本案被申请人的停工留薪期限并没有经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

4.被答辩人所主张的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关于护理费的支付前提是在经医疗机构证明确需护理的情形下才需支付,本案被答辩人并未提供相关证明,因此依法对于其主张的护理费不应支持。其护理费计算并无事实依据,依法应当在经过确认后予以计算。

三、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依法不应支持:关于这几项费用被答辩人在已经凭票在答辩人方报销,所以不予再行支付。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主张与事实及法律不符,故请贵委员会依法对被答辩人请求予以驳回。因答辩人为被答辩人缴纳了工伤保险和工伤补充保险,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按社保赔偿为准。

此 致

习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习水县泰丰煤矿

二0xx年一月十七日

工伤仲裁答辩书的范文 第4篇

劳动者提起工伤仲裁申请时,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以此做为提出赔偿请求的书面文书。

在书写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时,做为劳动者一定要清楚的表达和明确以下三项重要的内容:

一、双方的情况。

仲裁申请书的第一个部分,就是要把双方的以下情况写清楚:

个人姓名、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电话;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电话。

在这里说明一点,如果是受害人死亡的工亡赔偿案件,在个人情况中,要将受害人的继承人写清楚,并表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如“系逝者×××妻子”等。

二、想要什么权利写清楚。

在这个部分,主要是明确在工伤赔偿申请中的赔偿项目和数额,常见的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生活依赖护理费、外地就医交通费和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如果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损失。

发生劳动者死亡的工亡案件,应当写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抚恤金等损失项目和数额。

以上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各省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当年度的有关数据进行计算。

在赔偿费用的计算事宜上,建议受害人或者家属不要到处咨询律师,即使你咨询了多个律师,也无法将专业性的意见进行系统性的汇总。最佳的办法是直接委托律师帮写,并向律师提供诸如病历、诊断书、医疗费票据、劳动合同、工资表等证据,由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相关赔偿证据为你撰写一份请求具体明确的法律文书,争取赔偿利益的最大化。

三、把事实写清楚。

在仲裁申请书关于事实与理由这个部分中,要将以下几个事项写清楚,便于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时确定案件的基本事实:

㈠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平日的工作时间、从事的具体工作岗位、劳动报酬标准等基本事实写清楚。特别是劳动报酬是关系到多项赔偿费用的重要参考数据,建议劳动者根据自身的收入情况如实书写;

㈡将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和结果写清楚,特别是要与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记载结论相符,事实相符,并注明该文书的文案号和制作日期;

㈢将就医情况写清楚,主要是写明事故发生后住院治疗的医院、诊断结果、住院时间和医疗费产生的数额等情况;

㈣如果工伤评定为伤残等级的,要将等级标准写清楚,并写明鉴定意见书的文案号和制作日期等要素;

㈤如果是工亡案件,将继承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写清楚,同时也要写明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文案号和制作日期等要素。

㈥最后就是重审本次事故给受害人或者继承人造成的伤害,并说明与被申请人即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才提出仲裁申请。

工伤仲裁答辩书的范文 第5篇

答辩人:东莞XX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望牛墩镇XX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杜XX。

代理人:曾永前律师,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被答辩人:曾XX,湖北省公安县斑竹垱镇学堂街村13号,身份证号码:42102219881107XXXX。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对被答辩人作出工伤认定后应该书面通知答辩人,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被答辩人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也应该书面通知答辩人。但是,直至今日,答辩人没有收到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对被答辩人作出的《工伤认定书》,也没有收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被答辩人作出的《鉴定书》。直到贵庭于5月20日向答辩人送达与本案有关的仲裁文书时,才知道有关机关已经作出了《工伤认定书》和《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答辩人对于工伤认定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于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有权申请复查和重新鉴定。目前,答辩人正在依法对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对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申请复查和重新鉴定。

鉴于本案的以上情况,根据《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等相关规定,特请求贵庭不予受理、中止审理本案或者驳回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答辩人:东莞XX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代理人:曾永前律师,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工伤仲裁答辩书的范文 第6篇

劳动仲裁答辩状工伤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书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书范文

答辩人:xxxxxxxx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xx市经济开发区xxx路xxx号,电话: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担任职务)

被答辩人:xxx,女,19xx年1月1日出生,汉族。

住址: xx省xx县xx乡xx村x组。

答辩请求

1、请求贵委驳回被答辩人提出的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答辩人xxx于9月1日进入答辩人单位工作。

双方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3月1日,期限为5年,即203月1日至2月29日。

被答辩人于3月18日,向其所在生产部门主管请假,期限为一个月,即203月16日至年4月17日。

请假期限到期后,被答辩人未到答辩人单位上班,或再办理请假手续,一直到同年12月23日,被答辩人才再次出现在答辩人单位,声称自己患病回家治疗。

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出具相关的治疗和病休证明资料,被答辩人无法出具。

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补齐相关治疗和病休证明,被答辩人不但不去补齐相关证明,还到答辩人生产车间无理大肆吵闹,已严重影响到了答辩人的正常生产,也造成了部分损失。

由于2009年3月19日起至2009年12月23日这段时间,答辩人四处找寻也没有找到被答辩人,使被答辩人的工资无法支付。

被答辩人于2009年12月23日来答辩人单位后,答辩人要求向被答辩人支付上述工资,也被被答辩人严词拒绝。

被答辩人的社会保险,由答辩人一直缴纳至今,并未中断。

并且答辩人至今为止,从未向被答辩人口头通知,或者书面通知,或者暗示,要与被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合同并未终止或解除,被答辩人的申诉事实纯属捏造,子虚乌有。

请求贵委依法仲裁,予以驳回。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2月4日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工伤仲裁答辩书的范文 第7篇

答辩人:xxxxxxxx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xx市经济开发区xxx路xxx号,电话: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担任职务)

被答辩人:xxx,女,19xx年1月1日出生,汉族。

住址: xx省xx县xx乡xx村x组。

答辩请求

1、请求贵委驳回被答辩人提出的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答辩人xxx于9月1日进入答辩人单位工作。双方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20**年3月1日,期限为5年,即20**年3月1日至2月29日。

被答辩人于20**年3月18日,向其所在生产部门主管请假,期限为一个月,即20**年3月16日至20**年4月17日。请假期限到期后,被答辩人未到答辩人单位上班,或再办理请假手续,一直到同年12月23日,被答辩人才再次出现在答辩人单位,声称自己患病回家治疗。

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出具相关的治疗和病休证明资料,被答辩人无法出具。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补齐相关治疗和病休证明,被答辩人不但不去补齐相关证明,还到答辩人生产车间无理大肆吵闹,已严重影响到了答辩人的正常生产,也造成了部分损失。

由于20**年3月19日起至20**年12月23日这段时间,答辩人四处找寻也没有找到被答辩人,使被答辩人的工资无法支付。被答辩人于20**年12月23日来答辩人单位后,答辩人要求向被答辩人支付上述工资,也被被答辩人严词拒绝。

被答辩人的社会保险,由答辩人一直缴纳至今,并未中断。并且答辩人至今为止,从未向被答辩人口头通知,或者书面通知,或者暗示,要与被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合同并未终止或解除,被答辩人的申诉事实纯属捏造,子虚乌有。请求贵委依法仲裁,予以驳回。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xxxxx有限公司

20**年2月4日

工伤仲裁答辩书的范文 第8篇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XXX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XXX于xxx年5月26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元。xxx年6月22日,XXX称家中有事要求辞工并提交了辞工单,答辩人表示同意,但XXX随后提出要答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XXX的补偿要求,于是XXX以再考虑为由将辞工单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辞工单后,却连续6天不回我公司上班(xxx年6月23 日到xxx年6月28日)且不接听公司的任何电话,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答辩人于xxx年6月27日依据XXX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均应遵守《XXX集团规章制度》(即职工手册)。《XXX集团职工手册》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没有请假,无故连续旷工3天、一月中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7天,予以除名的规定,对XXX作出了除名处理。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xxx年6月29日XXX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_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XXX无故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 XXX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司于xxx年6月27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确要求XXX尽快回公司结清工资,故我司并没有拖欠其工资的故意,工资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领,故 XXX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鉴于xxx年3月8日,XXX曾以家中有事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币肆仟元,故XXX应领取的工资中应扣除这肆仟元。

《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XXX要求支付xxx年5月到5月的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有《_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所列情况的,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我公司解除与XXX的劳动关系的原因是由于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因此XXX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经济赔偿金是没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XXX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XXX的相关申诉请求。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

二XXX年XXX月XXX日

工伤仲裁答辩书的范文 第9篇

答辩人:xxxxxxxxx有限公司

地 址:xx省xx市xx镇xx区

电 话: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职务:xxx

尊敬的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xxxx年x月xx日收到贵会受理的xx仲案字[xxxx]第xx号应诉通知书及xxx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意见:

答辩理由:

综上所述,申诉人xxx关于要求答辩人xxxxxx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谨此,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申诉人的全部申诉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一x年xx 月xx 日

工伤仲裁答辩书的范文 第10篇

答辩人:XXX注册地址:XXX实际经营地址:XXX法定代表人:XXX委托代理人:XXX

申请人 诉我(单位) 争议一案,答辩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主张的事实及申请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予以确认的项目:

(一)基本事实部分,予以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请答辩人写明对申请书中“基本事实”部分予以确认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五项第3点,等等。)

(二)加班工资调查表,予以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若申请人提交了附件1《加班工资调查表》,请答辩人写明对该附件予以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中的加班天数,第三项中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等等。)

(三)基本事实之工伤待遇相关情况,予以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若申请人提交了附件2《工伤待遇调查表》,请答辩人写明对该附件予以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三项第3点,等等。)

二、不予确认的项目

(一)基本事实部分,不予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请答辩人写明对申请书中“基本事实”部分不予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不予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四项第3点,等等。)

(二)加班工资请求计算明细,不予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若申请人提交了附件1《加班工资调查表》,请答辩人写明对该附件不予以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的加班天数,第三项中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等等。)

(三)基本事实之工伤待遇相关情况,不予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若申请人提交了附件2《工伤待遇调查表》,请答辩人写明对该附件不予以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三项第3点,等等。)

三、答辩内容(请针对不予确认的事实,说明不予确认的理由)

附:1.答辩书副本 份;

2.有关证据 份,共 页。

答辩人签章:

年 月 日

工伤仲裁答辩书的范文 第11篇

最新劳动仲裁答辩状格式

劳动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XXX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XXX于xxx年5月26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元。xxx年6月22日,XXX称家中有事要求辞工并提交了辞工单,答辩人表示同意,但XXX随后提出要答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XXX的补偿要求,于是XXX以再考虑为由将辞工单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辞工单后,却连续6天不回我公司上班(xxx年6月23 日到xxx年6月28日)且不接听公司的任何电话,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答辩人于xxx年6月27日依据XXX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均应遵守《XXX集团规章制度》(即职工手册)。《XXX集团职工手册》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没有请假,无故连续旷工3天、一月中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7天,予以除名的规定,对XXX作出了除名处理。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xxx年6月29日XXX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_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XXX无故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 XXX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司于xxx年6月27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确要求XXX尽快回公司结清工资,故我司并没有拖欠其工资的故意,工资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领,故 XXX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鉴于xxx年3月8日,XXX曾以家中有事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币肆仟元,故XXX应领取的工资中应扣除这肆仟元。

《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XXX要求支付xxx年5月到xxx9年5月的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有《_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所列情况的,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我公司解除与XXX的劳动关系的原因是由于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因此XXX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经济赔偿金是没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XXX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XXX的相关申诉请求。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

二XXX年XXX月XXX日

注意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陈述自己意见和事实的法律文书。制作应诉答辩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或申诉人,下同)和被申请人(或被申诉人,下同)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将申请书的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限期要求被申请人提出答辩书。

第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第三,被申请人应当针对申请书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并同时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有关证据进行反驳,以此说明申请人的主张没有合理性或者合法性。

第四,答辩是被申请人的一项权利,即是说,他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完全由被申请人自己决定,他人不得干预。在答辩方式上可以选择,口头答辩,或书面答辩;可以在仲裁准备阶段答辩,也可以在仲裁中进行答辩。

答辩人如果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全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工伤仲裁答辩书的范文 第12篇

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一】:

答辩人:*******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针对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结合案件实事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陈述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申请二倍工资的请求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被答辩人于10月28日入职,在其入职后,答辩人于月28日与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盖章完毕后交予被答辩人签字,被答辩人称要拿回去签字,后被答辩人告诉公司,两份劳动合同都被其遗失。7月3日,公司和被答辩人补签劳动合同,因为考虑到是补签合同,答辩人在劳动合同上书写的签订日期为被答辩人当时入职的日期也即年10月28日,而被答辩人书写的签订日期为当时的补签日期也即207月3日。以上可看出,被答辩人入职后,答辩人已按正常程序与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2、截止今日,答辩人保管有两份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而被答辩人也持有两份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四份劳动合同都有被答辩人的签名,且四份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都为三年,在被答辩人入职后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在三年合同期限未到期的情况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先后签订了多次劳动合同,被答辩人声称遗失合同希望公司和其补签合同,现又拿出两份内容不尽相同的合同,被答辩人这种行为,我们有理由相信其手中还有其他版本的劳动合同,而在如此多份的合同下,被答辩人还声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说辞明显不符合这一客观事实。

3、劳动合同书合同有明显篡改的痕迹。众所周知,劳动合同书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签订,按照常理,合同书企业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岗位职责、劳动报酬等等都应由用人单位填写才符合常理,而被答辩人现持有的劳动合同书,全部内容都为被答辩人自己书写,全部项目都是被答辩人自己的笔迹,合同的签订日期无一例外都是年7月3日,由此可看出,其持有的劳动合同书真伪有待确定。答辩人保管的两份劳动合同,合同上也都是被答辩人自己的笔迹,最重要的是,关于合同期限中的起止日期为2014年7月2日,(我方证据三、四),大家试想一下,作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在2014年10月28日入职,而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却将劳动者的入职日期提前三个月,这意味着用人单位要多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工资,也要多承担三个月的社保、公积金费用,且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也要增加,用人单位这种行为实际是有百害而无一利,作为用人单位的答辩人无理由这么做,所以,合同的篡改者正是被答辩人本人。合同签订

时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是非常信任的,被答辩人正是利用答辩人对其的信任,在合同签订后再擅自篡改合同内容,并且还声称合同遗失,然后利用补签劳动合同的机会将合同签署日期拖延至2015年7月3日,从而向公司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答辩人认为劳动合同在签订后,被其恶意篡改,导致多份劳动合同的内容都不一致,现被答辩人又申请双倍工资的要求完全是无稽之谈,完全无理。

综上,被答辩人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要求不符合客观事实,理应不予支持。

二、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属于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之一,这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给予公司的权利。本案中,为促进答辩人公司与员工关系和谐,明确规范员工的工作纪律、奖惩措施等,双方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而制定了《员工管理手册》。此制度在被答辩人入职后,已经进行了系统的培训,有被答辩人签字确认记录为证(我方补交的证据一)。本《员工管理手册》第六章第五条:“对于有下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之一者,公司视具体情节严重程度,分别予以以下处罚:4、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者;10、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之规定,被答辩人入职后,利用答辩人公司对其的信任,在工作期间签订完劳动合同后声称遗失,且利用职务之便擅自篡改合同内容(我方证据 三、四 )。被答辩人遗失合同、篡改合同内容的行为给公司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且严重违反了《员工制度》 第 六章第五条的规定,按该制度第六章第五条 之规定,答辩人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被答辩人入职后,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态度不端正,和同事之间关系不融洽,导致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给答辩人的业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答辩人在公司指正其的行为后,并没有改正的意思。被答辩人作为公司法务,岗位比较重要也比较特殊,法务岗位的工作职责主要为各类合同、协议的审核、起草。(我方证据 七 《转正申请表》)其篡改合同的行为已不适合在法务岗位工作,答辩人公司综合考虑之下给其调整工作岗位,但被答辩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种种表现已经给公司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其也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鉴于被答辩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先,工作表现欠佳,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万般无奈情况之下,答辩人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行为合法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被答辩人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

三、关于被答辩人要求的冬季取暖补贴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