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申请书的范文(精选16篇)

0 2024-07-08 14:50 Mr.xuan 来源:xuanchuanyuan.com

行政赔偿申请书的范文 第1篇

行政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市**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市站前路炮湾山

法定代表人:宋** 职务:总经理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市国土局

住所:**市岳阳大道

法定代表人:胡**职务:局长

申请赔偿的事实经过:

赔偿请求人因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局分局20xx年违法将岳阳市站前西路炮湾山属于赔偿请求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发给岳阳市构筑建设总公司,致使赔偿请求人在该宗土地上开发的房子长期房、地分离,赔偿请求人因此长期

上访维权,造成赔偿请求人人身和财产巨大损害,特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的具体内容:

1、赔偿赔偿请求人因十年房、地分离导致应收200多万的款项不能收回而借贷还债产生的利息131万元。

2、赔偿赔偿请求人因长期上访维权而产生的误工、交通的等费用10万元。

申请赔偿的理由和根据:

赔偿请求人于1996年与岳阳市劳动局锅检所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合同,

以110万元购买锅检所位于岳阳市站前西路炮湾山亩土地,在合同义务履行完之后湘柳公司对该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成了建筑面积8000多平方米的三栋住宅楼。1998年12月,已从湘柳公司退股的岳阳市构筑建设总公司状告岳阳市政府及开发区国土处,湘柳公司作为第三人土地行政侵权,要求重新确权给构建公司,并要求赔偿十万元。案件经过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四次审理,20xx年十一月十二日湖南省高院(20xx)湘法行再字第3号终审判决确认岳阳市人民政府委托国土管理处于1997年向湘柳公司填发的“岳市国用(1997)字第K05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程序违法,予以撤销。并且判决国土管理处、岳阳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重新办理争议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然而,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在省高院再审尚未结案的情况下于20xx年元月将该宗土地使用权证违法发给了对该宗土地没有实体权利的岳阳市构筑建设总公司,导致湘柳公司房、地长期分离。从20xx到20xx年的十年时间里,国土局罔顾该宗土地使用权属于赔偿申请人的事实,不听市委、市政府多位领导发证给湘柳公司的批示,提出增加土地出让金、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后赔偿申请人不得再向国土局提出其他要求的承诺等非法要求,既不撤销构建公司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证也不发证给湘柳公司。因湘柳公司没有土地证,产权不能到户,股东住户都赖账,导致200多万的债务无法了结。我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只能借贷还债。同时坚持维权,申请国土局发证。

十年来,湘柳公司坚持上访和申请国土局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国土局作为行政机构,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之后又不作为,严重侵害了赔偿请求人的权利,致使公司巨大财产损失,宋国华作为负责人长期奔劳、身心俱疲。根据

《_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八)项。依法提出赔偿申请,请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赔偿。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附:1、土地使用权证

贷款、借款文件

上访的花费

赔偿请求人: 20xx年3月 日

《国家赔偿法》相关法条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_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_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赔偿的项目的法条: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行政赔偿申请书的范文 第2篇

申请人:中山市西区沙朗社区隆熙股份合作经济社(原沙朗村第三生产队),负责人:__X 职务:社长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莎朗社区三组。

被申请人:广东省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吴伟强 职务:局长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2号。

行政复议请求

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政府信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了了解土地信息于2022年6月25日分别向中上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六分请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请求分别公开以下事项:1、中山市西区沙朗村民委员会于2003年征收隆熙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共计亩的批准文件。2、沙朗镇开发公司于1993年征收隆熙股份合作经济社亩土地的批准文件。3、沙朗镇开发公司于1991年征收征收隆熙股份合作经济社亩土地的批准文件。4、沙朗镇开发公司于1993年征收征收隆熙股份合作经济社亩土地的批准文件。5、沙朗镇经济发展公司于1995年征收

隆熙股份合作经济社3亩土地的批准文件。6、沙朗镇经济发展公司于1995年征收隆熙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亩的批准文件。被申请人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之后于2022年7月9日作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共补正申请告知书”,在告知书中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并以《xxx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及《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第八条为依据,要求申请人指明所需信息涉及地块的具体位臵并补充相关资料(如表明用地坐标的土地测量红线图、土地测量红线的电子图等)。申请人认为中山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申请人提供涉及地块的用地坐标的土地测量红线图、土地测量红线的电子图等的法律依据错误。申请人并未属于依法掌握上述信息的主体,相反的是涉及地块的用地坐标的土地测量红线图、土地测量红线的电子图等依法应当属于被申请人自身制作并提供的政府信息。因此,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补正涉及地块用地坐标的土地测量红线图、土地测量红线的电子图等相关资料于法无据。并且申请人在申请中最大限度地为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关信息指引(例如申请人提供了征地协议、征地时间、征地主体、涉及地块的四至范围等重要信息,部分征地协议还附有地块位臵面积简易图纸),已经符合《xxx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行为已经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据《xxx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xxx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九条之规定,特向贵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政府信息。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申请人:中山市西区沙朗社区 隆熙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6

申请人:__市____有限公司,地址:__市西城路25号法定代表人:__X,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__市市府路9号,负责人:__X,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__年3月1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20__]1620号),向__市____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

[20__]1620号)。

事实及理由:

__X于20__年1月21日向被申请人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称其本人在20__年12月6日下午16时左右在申请人__市____有限公司车间干活时受伤,请求认定工伤。

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该案件后,仅以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作为唯一的认定工伤的核心证据,申请人__市____有限公司认为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的证据严重不足,理由如下: 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从证据类型来讲,很明显属于证人证言,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采纳本证据认定工伤,必须应当找电话录音的证人当面核实证人身份真伪、证言证言真伪,且众所周知录音证据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录音证据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的概

率非常大,其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局限性极大,无论是在行政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中,录音证据都应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据此,申请人认为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以一份未经核实的录音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明显属于《xxx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三款第(1)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的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工伤认定行为。

综上,恳请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十人社工伤认字[20__]1620号)。 此致

__市____

申请人(公章):__市____有限公司

二0____年六月二十六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7

(第三人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单位)同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xxx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在复议过程中,第三人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2、第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向本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请向本机关提交第三人出具的委托书。

附:空白委托书一份

__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印章)

__年__月__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8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交的,据以引起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法律文书。

行政复议的申请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意思表示。由于行政复议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行政相对人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因而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基础。根据《xxx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行政复议程序正式启动。

文书制作要点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参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中的分类写,如拘留决定、查封货物决定、不颁发卫生许可决定等。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如:撤销卫生防疫站×字第×号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决定、变更税务局×字第×号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

(4)事实与理由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①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②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③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9

申请人:安________,女,1967年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镇_____号。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__年3月23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10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四川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__街X广场X1楼

法定代表人:__X 职务 董事长

被申请人:__X县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县X街

法定代表人:王__、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责令__县房产管局限期内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委托了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代为催收 “__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事务,但是在完成相关事务中需查询部分欠费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于20__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师持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代理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请求依法查询“__绿地”部分业主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但被申请人以没有法院受理通知书、房产业主基本信息属于个人保密信息以及害怕承担泄露业主信息责任为由,拒不查询。3月3日,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请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询职责,并提供相关规定请求他们依法履行查询义务,但被申请人

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由于“__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对该部分业主房屋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同时,xxx《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因此,申请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师对部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查询服务,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其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xxx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其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提供查询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服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__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四川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X

二〇x年三月十五日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赔偿决定书

( )工商行赔字〔 〕 号

赔偿申请人:

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职务: ]

赔偿申请人因认为

,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现已审理终结。

行政赔偿请求:

赔偿申请人称:

经审理查明:

本局认为:

如不服本赔偿决定,可以自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

年 月 日

赔偿申请人:袁影,女,现年51岁,住永川区桂山路74号2-3-4#,

电话:。

被赔偿申请义务机关:永川区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丰川,职务局长: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66号

赔偿申请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责判令被赔偿申请人对申请人排除妨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损失费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赔偿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万元。赔偿申请书。

事实和理由:

一、赔偿申请人于20xx年12月12日以及20xx年4月28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赔偿申请。至今4个多月未作出赔偿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再次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申请。

赔偿申请人于20xx年6月8日收到重庆市公安局渝公确复字[20xx]第8号确认复查决定书,申请人不服,因被申请人在20xx年8月6日实施刑事拘留申请人时没有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以及现场勘验笔录,甚至今日还没有释放证明书,经申请人多次索要以上文书,被申请人仍拒绝送达(附证据20xx。12。30申请书),永川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文羁押申请人37天纯属故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乱抓乱捕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赔偿申请书。

再次,证人也具有不同于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证人参加刑事诉讼不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是客观地陈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而不管其陈述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一方的当事人。强调证人作证是向国家尽义务,而不是向当事人尽义务,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可以为我们提供理解很多证人制度的钥匙:

第一,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就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故意作伪证,就意味着他在故意违反法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为此,各国法律不仅在实体上规定了伪证罪,而且在程序上规定了作证的宣誓或者具结程序。

第二,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经司法机关合法传唤,证人就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拒不出庭作证就不应仅被视为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而应视为对国家法律的公然对抗。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强制作证便具有了理论根基。

第三,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作证的费用就应由国家承担。

第四,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国家就有责任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

根据以上规定被赔偿申请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理应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赔偿请求人根据新颁布的<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1)(4)项、第十八条(1)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故请求人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赔偿。

现将计算方式列罗如下:

1、非法拘留37天125,43元5倍=4640,005倍=23204,55元

2、20xx年6月9日至20xx年4月2日共计270天,减去羁押时间37天,其余233天125,42元=29225,00元(以20xx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为标准)。

3、20xx年6月9日确认申请人进京办事的火车费238元,汽车费27元,住宿费2个月210元/月=420元。生活费每月按500元2个月=1000元。

4、三星牌手机一块270。00元(以票据为证、新手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确定民事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第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之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要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永川区公安局赔偿申请人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0000元。总计:103699,55元。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故赔偿申请人依法再次向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给予赔偿。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申请人袁影

20xx年5月4日

申请人:深圳市A13有限公司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XX大/d三楼302房电 话:0755-被申请人:深圳市CD有限公司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㈩环路号电 话: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深圳市CD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

房屋赔偿申‎请标准

拆迁房屋是‎需要进行赔‎的,但是不能随‎意的赔偿,国家制定了‎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根据这个标‎准计算每‎每户应得到‎多少钱。房屋赔偿申‎请标准的问‎题很有可能‎就困扰着很‎多人。那么,律师路永强‎在下文就和‎大家聊聊‎于房屋偿‎申请标准的‎问题,希望对大家‎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制定出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

二、搬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住宅类房‎屋运营*房‎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

赔偿申请人:袁影,女,现年51岁,住永川区桂山路74号2-3-4#,

电话:。

被赔偿申请义务机关:永川区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丰川,职务局长: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66号

赔偿申请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责判令被赔偿申请人对申请人排除妨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损失费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赔偿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万元。赔偿申请书。

事实和理由:

一、赔偿申请人于20xx年12月12日以及20xx年4月28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赔偿申请。至今4个多月未作出赔偿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再次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申请。

赔偿申请人于20xx年6月8日收到重庆市公安局渝公确复字[20xx]第8号确认复查决定书,申请人不服,因被申请人在20xx年8月6日实施刑事拘留申请人时没有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以及现场勘验笔录,甚至今日还没有释放证明书,经申请人多次索要以上文书,被申请人仍拒绝送达(附证据20xx。12。30申请书),永川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文羁押申请人37天纯属故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乱抓乱捕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赔偿申请书。

再次,证人也具有不同于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证人参加刑事诉讼不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是客观地陈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而不管其陈述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一方的当事人。强调证人作证是向国家尽义务,而不是向当事人尽义务,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可以为我们提供理解很多证人制度的钥匙:

第一,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就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故意作伪证,就意味着他在故意违反法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为此,各国法律不仅在实体上规定了伪证罪,而且在程序上规定了作证的宣誓或者具结程序。

第二,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经司法机关合法传唤,证人就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拒不出庭作证就不应仅被视为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而应视为对国家法律的公然对抗。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强制作证便具有了理论根基。

第三,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作证的费用就应由国家承担。

第四,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国家就有责任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

根据以上规定被赔偿申请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理应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赔偿请求人根据新颁布的<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1)(4)项、第十八条(1)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故请求人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赔偿。

现将计算方式列罗如下:

1、非法拘留37天125,43元5倍=4640,005倍=23204,55元

2、20xx年6月9日至20xx年4月2日共计270天,减去羁押时间37天,其余233天125,42元=29225,00元(以20xx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为标准)。

3、20xx年6月9日确认申请人进京办事的火车费238元,汽车费27元,住宿费2个月210元/月=420元。生活费每月按500元2个月=1000元。

4、三星牌手机一块270。00元(以票据为证、新手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确定民事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第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之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要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永川区公安局赔偿申请人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0000元。总计:103699,55元。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故赔偿申请人依法再次向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给予赔偿。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申请人袁影

20xx年5月4日

申请人***,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市人,**市********经营部经理,住本市**区吴家山六支沟*栋***室,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对[xx]东民初第170号朱庆生诉赵玉清房屋腾退案中止诉讼。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诉***房屋腾退一案,因***和***涉嫌侵犯***的房屋优先购买权,现***已经对***和**向贵院提起了诉讼。根据<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以上两个案件同时在贵院审理,如果本案不顾后案的审理结果,则极有可能造成判决自相矛盾、朝令夕改或其它影响司法威信的情形发生,也是对审判资源的极大浪费,所以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中止审理,待后案审理结果生效后再恢复本案的审理。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21号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终止双方的业务合作行为,将申请人托管给被申请人的业务及资产交还给被申请人,由被申请人返还相应的价值 1150万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可得利益损失450万元。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垫付的资金。

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合作期间,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签订停止竞争协议,申请人上千万的垫资投入不能正常经营,过万线已架设的分配电缆因不能吸收新用户被闲置,申请人预期收益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20xx年2月至合作期满期间,不能吸收新用户导致的利润损失;一是合作期满后,申请人因不能吸收新用户造成终端用户减少,导致交还给被申请人终端用户减少,被申请人返还价值相应减少的损失。

现申请人依据双方签订的《业务代理合作补充协议》第十一条,如发生争议的一方可向岳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约定,特申请贵会

予以仲裁。

申 请 人: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交的,据以引起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法律文书。

行政复议的申请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意思表示。由于行政复议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行政相对人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因而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基础。根据《xxx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行政复议程序正式启动。

文书制作要点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参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中的分类写,如拘留决定、查封货物决定、不颁发卫生许可决定等。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如:撤销卫生防疫站×字第×号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决定、变更税务局×字第×号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

(4)事实与理由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①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②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③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赔偿申请人:袁影,女,现年51岁,住永川区桂山路74号2-3-4#,

电话:。

被赔偿申请义务机关:永川区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丰川,职务局长: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66号

赔偿申请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责判令被赔偿申请人对申请人排除妨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损失费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赔偿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万元。赔偿申请书。

事实和理由:

一、赔偿申请人于20__年12月12日以及20__年4月28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赔偿申请。至今4个多月未作出赔偿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再次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申请。

赔偿申请人于20__年6月8日收到重庆市公安局渝公确复字[20__]第8号确认复查决定书,申请人不服,因被申请人在20__年8月6日实施刑事拘留申请人时没有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以及现场勘验笔录,甚至今日还没有释放证明书,经申请人多次索要以上文书,被申请人仍拒绝送达(附证据20__。12。30申请书),永川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文羁押申请人37天纯属故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乱抓乱捕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赔偿申请书。

再次,证人也具有不同于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证人参加刑事诉讼不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是客观地陈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而不管其陈述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一方的当事人。强调证人作证是向国家尽义务,而不是向当事人尽义务,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可以为我们提供理解很多证人制度的钥匙:

第一,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就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故意作伪证,就意味着他在故意违反法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为此,各国法律不仅在实体上规定了伪证罪,而且在程序上规定了作证的宣誓或者具结程序。

第二,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经司法机关合法传唤,证人就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拒不出庭作证就不应仅被视为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而应视为对国家法律的公然对抗。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强制作证便具有了理论根基。

第三,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作证的费用就应由国家承担。

第四,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国家就有责任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

根据以上规定被赔偿申请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理应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赔偿请求人根据新颁布的<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1)(4)项、第十八条(1)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故请求人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赔偿。

现将计算方式列罗如下:

1、非法拘留37天125,43元5倍=4640,005倍=23204,55元

2、20__年6月9日至20__年4月2日共计270天,减去羁押时间37天,其余233天125,42元=29225,00元(以20__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为标准)。

3、20__年6月9日确认申请人进京办事的火车费238元,汽车费27元,住宿费2个月210元/月=420元。生活费每月按500元2个月=1000元。

4、三星牌手机一块270。00元(以票据为证、新手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确定民事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第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之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要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永川区公安局赔偿申请人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0000元。总计:103699,55元。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故赔偿申请人依法再次向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给予赔偿。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申请人袁影

20__年5月4日

行政赔偿申请书的范文 第3篇

掌握好国家赔偿的时效。国家赔偿是一项既有实体规范又有程序规范的法律制度,如果申请人超过了法定的求偿期限才提出申请,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起算。这和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相一致。但应当注意的是,这一规定针对的是单独提起国家赔偿的情形,如果企业在进行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时同时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则应同时遵守行政诉讼和复议关于时效的规定。

理清国家赔偿的程序和对象。我国《国家赔偿法》对每一类赔偿的受理机关、受理程序和赔偿义务人的规定都有所不同,不能加以混淆。如果企业申请的是行政赔偿,则有两种赔偿路径。一是单独向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提交赔偿申请书,由受理机关作出是否给予国家赔偿的决定。如果受理机关认为不应给予国家赔偿,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另一种则是企业对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一并提出要求行政机关因其行为造成了企业财产损失的赔偿申请,由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一并审查并作出决定。反之,如果企业申请的是司法赔偿,则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民事、行政错案向人民法院,刑事错案向实施违法行为_门、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违法和赔偿申请,被申请机关可根据申请决定是否赔偿,如被申请机关不同意赔偿的,企业有权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利于企业的,企业还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最终的申请。

注意证据的收集和赔偿申请文书的制作。以往的国家赔偿案例表明,企业在申请国家赔偿之初的准备工作做的全面细致,申请国家赔偿所耗费的资源就越经济,成功获赔的可能性也更大。因此,企业在与国家机关交往的过程中应注意保存好各类文件、帐册、接待记录等书面证据,也应注意保存好影像资料等视听证据以及电子证据。在起草赔偿申请书时,应正确的写明受理机关、申请对象、申请事由并准确的引述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到证据详实,依据充分。

行政赔偿申请书的范文 第4篇

申请人:刘XX,男,满族,20xx年X月X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远洋一方X号院X号楼X单元X号。

被申请人:**市**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市**区**大街15号。

法定代表人:董**

请求事项:

请求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赔偿财产损失 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3日,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衙门村经济合作社将位于本村西北位置的14亩土地承包给石XX,作为种植养殖使用,承包期限为30年。20xx年3月3日,因石XX无能力经营,将上述承包地中9亩土地转包给王XX,并经过衙门村村民委员会的同意。20xx年9月26日,经与衙门村村委会协商同意后,王XX又将上述承包地转包给申请人刘XX,转让费50万元,并于当日申请人与衙门村村委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原承租人王XX承租的九亩养殖用地承包权转让给申请人,合同权利义务和原合同一致,申请人与村委会直接形成承包关系。

签订合同之后,申请人按照承包合同约定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养殖设施,在20xx年底开始修建牛舍、挤奶厅、办公室、员工临时宿舍、库房等设施,并于20xx年7月经村委会同意申请注册了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20xx年3月左右,养殖的`基础设施刚刚建设完毕,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以申请人建设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为由强制拆除了全部建筑。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强拆行为严重违法,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市**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20日作出编号为(20xx)顺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25日作出的《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违法。

为此,申请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和第九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特提起行政赔偿申请,请依法支持申请人的申请。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人民政府

附件: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3、赔偿清单复印件一份。

刘XX 年 月 日申请人:

行政赔偿申请书的范文 第5篇

行政赔偿申请书写作技巧

行政赔偿申请书写作技巧 一、什么是行政赔偿申请书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书是行政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法律文书,也是赔偿义务机关据以审查赔偿请求、裁决赔偿内容的基础材料。申请行政赔偿,除了存在法律允许可以不递交书面申请的情况外,一般都要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行政赔偿申请书是受害人提出行政赔偿的载体,可以将受害人所要求赔偿的原因、内容反映出来。按规定提交行政赔偿申请书,既有利于行政赔偿请求人主张权利,也有利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理赔。

二、行政赔偿申请书的写法

一般情况下,行政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受害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果是受害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与受害人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行使请求权时,还应写明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有扶养关系的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以及与受害人的.关系。受害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是承受其权利的法人、组织要求赔偿的,还应当载明承受其权利的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承受受害人权利的事实和原因。

2.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是申请书上必不可少的内容,因为他能表明赔偿请求是向哪一个机关提出的。

3.具体的行政赔偿要求。包括要求赔偿的方式(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给付赔偿金等方式)、支付赔偿金的具体金额、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受害人若受到多种不同损害,赔偿请求人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4.请求行政赔偿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事实根据主要要写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事实、受害人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而受到损害的事实等。如果有相关的证明材料的,例如:受害人的死亡证明、医疗费收据等,应当一并附上。理由主要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写明申请行政赔偿的合法性。

5.提交赔偿申请的年月日。写明提交申请的时间很重要,关系到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期限的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时限等。

行政赔偿申请书的范文 第6篇

请求人:吴奇峰 男 35岁 蒙古族 现住海拉尔开发区晶品国际公馆

二单元号 手机号:13704703405

被请求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孙卫东 职务:局长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数码大厦 请求事项:1、请求被请求人行政赔偿请求人万元。 事实与理由:8月14日,请求人投资与海拉尔铁鑫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合同,租用原蒙医医院门诊部的旧址拟建立海拉尔奇峰综合门诊部。然后,一方面装修房间,一方面将可行性报告以及医护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上报给了被请求人。其中包括:一、请求人根据《卫生机构管理条例》中有关综合门诊部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的规定,拟建立的海拉尔奇峰综合门诊部的面积达到了450平方米。二、请求人根据《卫生机构管理条例》中有关综合门诊部的卫生人员配置规定,拟建立的海拉尔奇峰综合门诊部已有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5名、执业药剂师1名、主管护师及护士5名。 请求人认为:拟建立的海拉尔奇峰综合门诊部完全符合法定条件及执业资质并申请卫生行政机关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此间,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却以请求人拟建立的海拉尔奇峰综合门诊部“欺侮蒙古人”与蒙医医院“相距太近”为由,向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副局长相林扎布“打小报告”。相林扎布副局长遂行政干预。在未经市卫生局领导集体研究并决定特别是未经主要领导同意的情

况下,相林扎布超越职权且违反规定并以权代法,擅自打电话告诫海拉尔区卫生局:“不能给海拉尔奇峰综合门诊部发证!”致使海拉尔区卫生局至今尚未颁发给请求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7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又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之规定:“请求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再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之规定:“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请求人。”因此,被请求人最长30日内就应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可是,请求人提出申请已达150日之久,却因被请求人行政不作为以及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答复”而遭受了财产权的损害,直接经济损失达万元(其中租房费用13万元、招聘医护人员工资费用2万元、供热等费用万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八)款之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此致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卫生局

请求人:

月 7 日

行政赔偿申请书的范文 第7篇

申请人:刘XX,男,满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远洋一方X号院X号楼X单元X号。

被申请人: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顺成大街15号。

法定代表人董敬红,镇长。

请求事项:

请求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赔偿财产损失 元。

事实与理由:

1月3日,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衙门村经济合作社将位于本村西北位置的14亩土地承包给石XX,作为种植养殖使用,承包期限为30年。3月3日,因石XX无能力经营,将上述承包地中9亩土地转包给王XX,并经过衙门村村民委员会的同意。9月26日,经与衙门村村委会协商同意后,王XX又将上述承包地转包给申请人刘XX,转让费50万元,并于当日申请人与衙门村村委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原承租人王XX承租的九亩养殖用地承包权转让给申请人,合同权利义务和原合同一致,申请人与村委会直接形成承包关系。

签订合同之后,申请人按照承包合同约定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养殖设施,在20底开始修建牛舍、挤奶厅、办公室、员工临时宿舍、库房等设施,并于7月经村委会同意申请注册了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3月左右,养殖的基础设施刚刚建设完毕,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以申请人建设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为由强制拆除了全部建筑。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强拆行为严重违法,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3月20日作出编号为顺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申请人于203月25日作出的《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违法。

为此,申请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和第九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特提起行政赔偿申请,请依法支持申请人的申请。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人民政府

附件: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3、赔偿清单复印件一份。

刘XX 年 月 日申请人:

行政赔偿申请书的范文 第8篇

申请人:__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宁( 董事长)

申请事项:

申请人依法对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12月1日送达申请人的(冀建罚决字[2022]1X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撤销。 申请理由: 申请人于2022年1月24日收到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罚决字[2022]1X2号),该决定书对于申请人单位存在的未取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按国家规定办理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及未取得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申请人对于该处罚决定有异议,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目前情况的责任与申请人无关,具体理由是:

______工程项目是我市的重点工程,按照__市政府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以及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行的。2022年X月__日,申请人单位与____X人民政府签约,由我司负责开发建设该项目,由__X区政府负责在2022年__月__日完成拆迁工作。

根据规定该项目本应在拆迁工作完成后,方可办理土地

和建设、施工手续,施工单位才能进场施工,但是,为使前期已经拆迁的居民尽快回迁,不得已先行开工建设,因政府的拆迁工作至今也未能完成,造成所有建设、规划、施工手续均无法办理,致使申请人受到处罚。

__X政府与回迁居民约定建设期为两年,本应于20__年__月之前完成回迁安臵,但是至今拆迁工作仍然没有完成,项目已经超期了X年X个月。

为了维持项目进程,使回迁居民在尽快点回迁入住。目前正在完善建设、规划、施工手续,故申请人依法请求省政府依法撤销(冀建罚决字[20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河北省人民政府

申请人: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__年__月__日

行政赔偿申请书的范文 第9篇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或常住地(法人和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或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工商个体户,写明其字号、业主姓名等)。]

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工作单位、住所或常住地。]

委托代理人……(律师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申请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书证______________份

2.物证______________份

3.证人证言__________份

4.证人姓名: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行政赔偿申请书的范文 第10篇

原告:张开盛,男,53岁,住浙余姚市低塘街道洋山村南区72号。

被告:余姚市教育局,熊培军,局长。

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履行依法处理行政赔偿申请的法定职责。

二、判决被告赔偿自1995年12月至2010年8月(或至今)的损害。

事实和理由:虽然被告对原告的侵害始自1991年。但是,自1995年12月起,实施的涉嫌强迫劳动等犯罪的陷害行为,已由余姚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为:违法,以新的:搁置工伤争议,予病假待遇陷害了。特对自1995年12月至2010年8月,十五年期间对原告的损害,提出行政赔偿诉讼如下:

一、余姚市教育局实施持续涉嫌强迫劳动等犯罪的陷害行为,是自1995提12月起,由肖焕凡勾结朱爱华等法律主体的职务行为,共同实施的.。并由朱开权自2005年2月1日以来,持续实施的。虽然,2008年11月起,余姚市教育局又实施了以停发工资,力图持续实施涉嫌强迫劳动犯罪的陷害。但已有2010年8月,被决定:自2008年11月以来,变更为搁置工伤争议,予病假待遇了。

二、虽然,与强迫劳动之前的,在家长休期间的待遇有区别。由全额工资,变成80%或者50%的工资了。但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已被纠正了。或者说,已被确认为违法了。为此,余姚市教育局是要承担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期间的损害赔偿的。

三、赔偿的内容:1、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损失费。以宁波市当前平均工资的五倍赔偿。2、是原告为维权的材料、财产,和精力损失费赔偿一百五十万元。3,在强迫劳动期间,仍以涉嫌绑架、伤害犯罪的行为陷害原告的损害,赔偿300万元。

为维护劳动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追究被以第三人侵权的法律责任,特提起上述行政赔偿诉求。因这是不断向余姚法院起诉,仍无反馈消息的。特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述诉求。

具状人:张开盛

20**年4月12日

行政赔偿申请书的范文 第11篇

46岁的河南男子胥敬祥已经在申请国家赔偿的道路上奔波了三年半,至今仍然没有结果。而在2005年3月15日被无罪释放之前,他因为所谓的“抢劫罪、盗窃罪”被关押了13年。

13年的牢狱生涯,将胥敬祥从一名30岁的年富力强的农村青年,变成身患慢性肾炎、心膈肌炎的颓废中年人;13年中,他的父母相继含恨去世,家里房屋倒塌也无人修理。

在申请国家赔偿三年没有结果之后,胥敬祥和妻子于今年3月离婚,彻底孑然一身。如今,他背井离乡,在山西太原给一个做包工头的老乡看大门,月收入800元。

“我现在生活能够自理。”胥敬祥告诉《财经》记者,他对离婚一事毫无怨言,“十多年了,我不能给家里带来什么。现在就是饿死、要饭也不能再拖累(老婆)。”他说。

仍然在为胥敬祥的国家赔偿问题奔走的河南律师汤路明告诉《财经》记者:“如果国家赔偿落实,他不可能离婚。”但令人遗憾的是,自2005年6月胥敬祥向法院、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以来,司法机关一直在互相推诿。

“现在的《国家赔偿法》既缺乏救济途径,也缺乏程序保障。”汤路明不无失望地说。

2008年10月底,已施行了13年的《国家赔偿法》进入正式的法律修改程序――《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草案)首次提交_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该修正草案的重点便是完善赔偿程序、提高赔偿标准等。

“希望法律的修改能真正改变当事人的命运。”汤路明满怀期待。

法律实施效果不佳

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介绍,国家赔偿的原则,中国早在1954年制定的《宪法》中就有体现。该部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1982年《宪法》制定时,恢复了这一条款,并将赔偿主体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扩大到“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994年,中国《国家赔偿法》经八届_常委会通过出台,并于1995年开始实施,在中国正式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当时,《国家赔偿法》曾被寄予很高希望,甚至有人将其称之为“对《宪法》承诺公民基本权利的兑现之法”。

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应松年教授告诉《财经》记者,国家赔偿制度的目标和功能就是要保护公民的权利。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各种错误,有了错误就要纠正,而且要给予赔偿,这是一个政府负责任的表现。同时,国家赔偿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国家“花钱买平安”,国家承认了错误,并予以赔偿,社会才能稳定。

但《国家赔偿法》在具体的施行过程中,出现了程序难以操作、申请赔偿困难、赔偿范围窄、赔偿标准过低、经费难以保障等种种问题,使这部法律被普遍认为是中国“实施最差”的法律。在这样的情况下,河南胥敬祥的经历,并非偶然事件。

出现上述情形,很大原因在于法律自身的规定存在问题,因此,修改法律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据_的统计,自该法律实施以来,_代表共有2053人次提出了61件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和14件建议。

赔偿程序应细化

赔偿程序的过于原则性,是国家赔偿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胥敬祥至今未能得到赔偿的障碍。

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进行确认。胥敬祥案由河南省高级法院裁定“胥敬祥犯抢劫罪、盗窃罪的事实不清”,撤销了鹿邑县法院和周口市中级法院的有罪判决和裁定,并发回鹿邑县法院重审。后经河南省检察院指令,鹿邑县检察院作不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胥敬祥将周口市中级法院、鹿邑县法院和鹿邑县检察院列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但三个机关没有一个确认自己的行为违法,也没有一个机关提供救济的途径。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指出,让侵权者自己确认违法简直就是“与虎谋皮”。实践中,赔偿义务机关往往以各种理由不确认或者对确认申请拖延不办,而申请人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诉又往往行不通,大量的、申诉由此而生。

此次法律修改,首先便删去了赔偿义务机关确认违法才能赔偿的这项程序,并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两个月后,做出不予赔偿或者申请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直接走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修正草案还增加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书时,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胥敬祥的案件,恰恰正是各个赔偿义务机关都没有确认违法,又不给“不予赔偿”决定,按照修正草案的规定,这就是违法。

另外,针对赔偿请求人在被羁押期间发生伤害、死亡的情况,修正草案加重了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规定如果赔偿请求人在被羁押期间发生伤害、死亡的,被请求机关对自己不存在致害行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应松年认为,在一个人失去自由的情况下,是无法保护自己安全的。因此,监管机关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责,就要承担责任。

修正草案还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做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的规定进行协商。而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应松年认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是法治的基本要求,这个环节应该进一步制定为听证程序,以加强程序制约。

赔偿标准须提高

现行《国家赔偿法》还有一个严重问题就是赔偿标准太低,尤其是没有将精神损害纳入赔偿范围。

2001年,陕西著名的“处女”案,当事人麻旦旦是一个18岁的处女却被指,被无辜关押两天,受尽屈辱,但最终仅获元的国家赔偿。该案成为对中国国家赔偿制度的莫大讽刺。

事实上,麻旦旦案的赔偿是完全“依法办事”的。因此,此次法律修改,最大的亮色就是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法律。

曾经参与现行《国家赔偿法》立法起草工作的应松年告诉《财经》记者,《国家赔偿法》制定之初,也考虑过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问题,但当时国家财政困难就没有纳入。目前来讲,国家经济困难的时代已经过去,对于给精神上造成的损害要远大于经济损失的情况,国家应当承担起精神赔偿的责任。不过,此次修正草案只作了原则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应松年认为,尽管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确实不容易统一,属于自由裁量,但至少要跟民事赔偿案件中的标准看齐,甚至可以更高一些,“因为公权力对公民的侵害要比平等主体之间造成的精神伤害更大。”

另外,对于造成身体伤害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修正草案增加了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对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受害者的最高赔偿额度,从原来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增加到20倍。

修正草案还规定,对于财产已经被拍卖和变卖的,如果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或者对存款或者汇款解冻的,当支付银行同期的定期存款利息。

但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认为,这些标准的提高还是不够的。首先要增加对企业可得利益损害的赔偿,如果难以计算实际的营业收入损失,可以按照过去几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来赔偿。另外,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损失的赔偿,不仅仅按照上年度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来赔偿,还应当赔偿相应的收入损失。他解释,平均工资赔的是自由权利的损失,这一项每个人都一样;而由于丧失人身自由而导致的财产损失,这是不一样的。

据《财经》记者了解,胥敬祥在他的国家赔偿申请中,请求赔偿56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36万元对4000多天失去自由的赔偿、13万元的医疗费,以及13万元精神抚慰金。其律师汤路明认为,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要拿到精神赔偿几乎是不可能的。

赔偿经费亟待保障

国家赔偿难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费管理体制存在问题。按照1995年_制定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在支付程序上,先从赔偿义务机关的预算经费和留归该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再向同级财政申请核拨。这就给实践中国家赔偿带来问题。赔偿义务机关没有多余资金或者担心在赔偿后得不到核拨,便会想尽办法不赔或者同意赔偿却拖延不赔。

浙江省高级法院曾经做过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状况的调查,该省法院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年均240件,最终赔偿的年均不到40件。此外,2000年至2007年间,浙江全省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27245人,不6472人,宣告无罪有501人;而同期除_作义务机关外的仅刑事司法赔偿案件244件,司法赔偿案件数量与侵权行为数量明显不成比例。

浙江高院的调查发现,由于《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个人的追偿制度,不少财政部门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申请核拨时,提供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者的追偿方案。而很多赔偿义务机关为防止违法行为被同级政府发现,大多采取自筹资金、自己支付,却不申请财政部门核拨国家赔偿费用的方式,终使法律上的统一支付转为现实中的单位自付。

姜明安认为,赔偿主体在现实中由国家转为具体机关,这也是国家赔偿申请难的原因之一。浙江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尚存在如此问题,很多贫困地方的财政更是难以承担。

在此次_常委会对法律修改的审议中,_代表李其宏提供了河南省驻马店中级法院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情况,其中2003年审理的赔偿案件42件,最后确定赔偿的案件10件,金额总计220051元,但迄今五年过去了,才支付了130083元,还有40%的决定赔偿金额没有兑现。

正是鉴于以上问题,此次法律修改,修正草案增加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支付赔偿金。”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告诉《财经》记者,这意味着国家赔偿的费用将直接由财政部门来承担和支付。

不过,修正草案仍然未解决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国家赔偿的问题。参与此次法律修改审议的湖北省_会副主任罗辉认为,如果赔偿费用还是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难的问题可能还会“涛声依旧”。因此,有很多_常委会委员提出国家设立赔偿基金,以确保经费的支出。_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则建议,把赔偿费用的支出方式改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支付。

赔偿归责原则当修改

此次《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总体而言只是一次小的修正,而不是对整部法律的修订,尤其是对很多制度问题没有涉及。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认为,目前国家赔偿的最终决定机关是设于中级以上法院的赔偿委员会,但这个委员会完全是行政机制、采取行政的审查方式。杨小军提出,国家赔偿的审查应当司法化,并建立监督机制。

同时,此次法律修改,并未改变赔偿的归责原则。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才能够得到赔偿。也就是所称的违法归责原则。

在这条原则的统领下,加上中国目前在司法系统存在的错案追究制度,行政系统的问责制度,只要确认了国家赔偿,就意味着出现了违法的情况,势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此,国家机关当然会竭力反对国家赔偿,以免追究个人责任。胥敬祥案没有一个机关肯承担赔偿责任,弊端也由此而来。

应松年认为,在立法之初,为了操作简单,规定了这个单一的归责原则。但从实际情况看,这条原则已经不适应了。很多情况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过失,或者根本没有违法,比如刑事案件中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的案件或者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而对申请人又进行了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赔不赔,如何赔的问题就很难解决。

姜明安也认为,在归责原则上,《国家赔偿法》应当参考《宪法》第41条以及《民法通则》第121条,只要国家机关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使《国家赔偿法》的性质回归到救济法的范畴。

应松年提议,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应当多元化。在行政赔偿上采取违法加过失,而在刑事赔偿上采取结果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是无罪释放的,国家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责任追究上,要谨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原则,只有这两种情况下才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不宜扩大到所有的责任人。而对于不违法的国家赔偿可称之为“国家补偿”,这样在现实中更能为国家机关所接受。

行政赔偿申请书的范文 第12篇

原告常保(曾用名常宝、常欣),男,1958年4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新郑市孟庄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

被告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新郑市孟庄镇。

法定代表人靳大勇,系镇政府镇长。

第三人李国强,男,197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新郑市孟庄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及第三人负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拾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和第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第三人均为新郑市孟庄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村民。两家均有宅基地,两家南北相邻,原告在第三人的北侧。1987年第三人强行将原告南侧占为已有,在此建住宅。()当时原告已强烈要求其退出,但第三人一直未退出,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经双方多次交涉无效,原告通过信访但信访部门并未解决;又提起民事诉讼,但亦未作出合理的处理。

原告依法向政府多次要求对其争议的土地进行确认并处理,但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并没有履行任何法定职责。同时,也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综上,原告根据《_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_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公判。

新郑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常保

**年五月十六日

行政赔偿申请书的范文 第13篇

质监部门扣押商品依据不足

铜川市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是上海某电器公司产品铜川地区的商。8月21日,铜川市质监局王益分局将电器公司的单开开关抽样,送上海某电器公司鉴别真伪。9月22日,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电器公司商品有问题、也未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的情况下,王益分局执法人员对电器公司的商品进行了扣押。12月2日,王益分局石副局长告诉记者,之所以扣押电器公司产品,是因为上海方面对其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出来。他承认,依此便扣押电器公司商品“依据不充足”。但他强调,一个月后,在电话证实电器公司产品确属正品时,该局即予以解封了。

“复议”虽胜出“赔偿”却艰难

电器公司经理周某告诉记者,公司是上海某电器公司指定商,产品均由其直接提供,票据齐全、来路清楚。10月是销售旺季,在商品被扣押的一个月时间里,正常的经营活动完全停顿损失很大。他到王益分局讨“说法”时,执法人员态度十分粗暴。无奈,10月中旬,他向市质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1月26日,铜川市质监局发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明确表示,王益分局对电器公司产品进行扣押的行为,不符合《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撤销其扣押决定。但对电器公司的赔偿申请却不予支持,原因是:缺乏证据。不符合《国家赔偿法》二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可要求“国家赔偿”

铜川市质监局法规科程科长告诉记者,行政执法不当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记者问,商家正在销售的商品被扣押,有人买却不能卖,算不算直接损失?程科长不置可否。他说,市质监局不支持电器公司的赔偿请求,是因为申请书中只有“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笼统要求,而没有提出具体的赔偿依据。记者问,市质监局能否向电器公司要证据?他回答说,市质监局对复议申请只做“书面审查”,没有义务为对方提出具体赔偿的依据。

12月1日,电器公司拿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司经理周某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清单,记录了电器公司商品被扣押后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他说,据了解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市质监局并未向公司要具体依据,他原以为市质监局会为此展开调查,他将会适时作具体说明和要求,但没有想到对方并未这样做。

行政赔偿申请书的范文 第14篇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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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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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相关扩展】

行政起诉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

l.行政起诉状的含义。行政起诉状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所涉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请求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予以裁决,用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文书。

2.行政起诉状的功能。撰写行政起诉状,是《行政诉讼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力。原告被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之后,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来说,起诉状是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根据,并成为审判结论的重要依据。

1.起因的单一性。行政起诉引起争议的对象是专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起诉权的专属性。起诉人,即原告是专指受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的国家行政机关不能提出起诉。

3.起诉程序的规范性。行政诉讼的起诉有两种程序:一种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种是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赔偿申请书的范文 第15篇

申请人: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润发食品经营部 负责经营者:刘丽娜,性别:女,职务:业主,民族:汉族,年龄:27岁,身份证:430407198711293042,住址: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9号42户。

被申请人: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颜昌正 局长

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衡)食药监食罚(2022)2022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2022年2月16日,被申请人对我经营部经营的野山茶油进行监督抽样。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所检项目掺伪,碘值,油酸C18:1, 亚油酸C18:2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22年3月16日被申请人扣押我经营部野山茶油18盒。2022年5月15日被申请人对我经营部已销售的10盒野山茶油下达没收违法所得1480元,罚款40000元的处罚。申请人认为该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不准确,适用法律错误,处罚缺乏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认定的事实不准确。被申请人处罚决定书认定我经营部采购的野山茶油,未查验该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事实是:我经营部从江西赣花油脂有限公司购进的野山

茶油时,尽到了经营者谨慎经营义务,不但查验了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文件,还索取供货方提供的“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检验报告”,报告证明供货方提供的野山茶油符合国家发证条件,并且该产品属保质期范围内经营。申请人经营该产品应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申请人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违法行为,故被申请人认定的事实与处罚是错误的。

二、被申请人适用法律错误。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有关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对申请人进行处罚,该条文是禁止生产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而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检验报告(№:2022-WJ-0076)对我部经营的野山茶油的检验结论是“样品所检项目为掺伪、碘值、油酸C18:1,亚油酸C18:2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可见被申请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对申请人进行处罚,显然是适用法律错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是缺乏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三、被申请人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本案中申请人总共购进有产品合格证的野山杂油30盒,销售仅10盒,涉案价值仅为1480元,扣除进货1080元,实际所得仅为400元。

而被申请人不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当事人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而本案被申请人却从重对申请人进行处罚,这种从重处罚显然是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而事实上申请人销售野山茶油履行了合理 经营义务,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违法行为。本案被申请人应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应不予处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依法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市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衡阳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润发食品经营部

行政赔偿申请书的范文 第16篇

税收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县人民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王xx,该社主任。 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住所地:xx县人民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李xx,该局局长。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税收处理决定书》和扣缴税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2、退还扣缴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下属单位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于2000年6月22日作出了(2000)宝国税处字第012号《税收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2000年11月24日,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通过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扣划申请人税款元、滞纳金 元。 1、处理决定书程序违法。被申请人对申请人1999年度纳税情况检查后,在没有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情况下,就作出处理决定书,非法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申请人是在联社看到该决定书的,该决定书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剥夺了申请人法定的行政复议权和权,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2、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申请人1999年12月底各项贷款余额为元,减去待处理抵贷资产元为 元,依财商字(1998)302号文规定,按1%的比例可提元,减去上年底呆帐准备金余额 元,1999年度应提为元,实提元,多提元,税前已自行调整元,实际少提 元,而不是决定书认定的多提元,决定书所写的元(后来经联社据理据法辩解,重新核定为 元,但没有变更税务文书),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不应当补缴税款元,更不应该缴纳所谓的滞纳金元。 3、扣缴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违法。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或者《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在《税收通用缴款书》规定限缴日期到期之前,在扣缴手续不完备、《税收处理决定书》、《扣缴税款通知书》和《税收通用缴款书》三者所列款项不一致的情况下,直接从申请人开户行扣划,不符合法律关于扣缴税款的程序规定。 4、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违法。《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指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不包括税务稽查局,虽然_确认税务稽查局有行政执法资格,但法律法规却没有授予税务稽查局行政处罚权,以稽查局名义直接作出《税收处理决定书》,是明显的行政越权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处理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扣缴行政强制措施依据违法、程序违法,超越法定授权,申请人特依据《_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复议申请,请贵局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错误处理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河南省xxx市国家税务局 申请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xx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1、财商字〔1998〕302号文 2、银 发〔1998〕312号文 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xx县人民路东段。电话:6536988.邮政编码:467400.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xx.性别:男。职务:社主任。 赔偿义务机关名称:xx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xx县人民路东段。法定代表人姓名:李xx.职务:局长。 赔偿请求的具体内容: 1、依法返还强制扣缴的税款及罚款55000元; 2、依法赔偿申请人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孳生的利息。 申请赔偿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贵局2000年6月22日做出[2000]x国税处字第01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并于2000年11月24日强制扣缴入库所得税税款元、罚款元,共计55000元。申请人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2000年12月11日向xxx市国家税务局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该局审理后于 2001年2月11日做出了x国税复决字[2000]第3号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xx县国税局于2000年6月22日做出的2000]x国税处字第01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退还所扣交该社的所得税税款元和罚款元,合计55000元。”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_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1日实施)第51条和《_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6条和第28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请求,请贵局依法予以赔偿。 此致 xx县国家税务局 赔偿请求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xx年十二月十六日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张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