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笔录范文最新(必备3篇)

0 2024-07-08 11:10 Mr.xuan 来源:xuanchuanyuan.com

扣押笔录范文最新 第1篇

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通过实践的检验。从考研起算,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已有近三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法律基础知识进一步扎实、理论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反过来影响了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通过参加实习开阔眼界,处理好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理论为基础,通过实践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力求实践内容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期达到提高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的目的。

扣押笔录范文最新 第2篇

实施主体唯一性

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实施情况特殊性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归属于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临时性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对象特定性

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一、实践时间

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

二、实践单位

湖南省__法院

三、实践目的

任何理论知识,终究都要透过实践的检验。从考研起算,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已有近三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法律基础知识进一步扎实、理论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是对于实务接触甚少,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在实践中得到验证,也就不能发现不足,反过来影响了理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透过参加实践开阔眼界,处理好校园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理论为基础,透过实践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力求实践资料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期到达提高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的目的。

四、实践资料

我的专业方向是刑法学,本次实践,我被安排在湖南省__法院刑事审判庭,主要的实践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践期间,我实际了解了超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对法律的实际运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在实践中我的主要岗位是书记员和法官助理。具体工作资料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参加案件合议、整理装订案卷、参加二审开庭、书写法律文书等。这一系列的工作让我感受颇深,开阔了眼界,收获了许多课本上没有的知识。

首先,翻阅和整理案卷。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好处,每个审结的案件都要及时订卷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刚开始整理的时候比较生疏,时有差错,之后透过向书记员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过程,能够独立完成案卷装订工作。整理案卷也为我带给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当我认真查阅和整理浓缩了多方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了解到一个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的具体工作程序,并从中体会到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每个案件审理终结后的退卷工作和向最高人民法院寄送关于死刑复核的案件材料,又让我对二审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有了清楚的认知。

其次,参加案件旁听。在实践期间,每次开庭我都会坐在旁听席,认真旁听、记录。在旁听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审判人员公正、中立的审案态度,以及公诉人和辩护人激烈的辩论。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无不折射出法律的严肃和公正。从审判人员对被告的发问中,能体会到审判人员对于整个案件审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实。而在公诉人和辩护人的争论中,我又能了解到案件争议的焦点。观摩法庭庭审还让我对刑事案件庭审的整个过程有了更加直观生动的了解,比起书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审让诉讼程序更形象具体,记忆深刻。

最后,书写法律文书。其中以记录合议庭笔录为主。做笔录要求具有很快的打字速度,还要求具备相当好的归纳和决定潜力,要抓住合议的重点,准确地运用法律专业术语,从某种好处上讲也是对自己理论知识的检验。透过记录合议庭笔录,我了解到主审法官对于案件的处理意见,以及相关审判人员的推荐,有些重要的案件还会让庭长参加合议,这些都是做出最后公正、合法的判决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法律文书不仅仅格式要规范,资料更要合法、合理、合情。书写判决书的过程中要查阅一审带给的卷宗、二审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公诉人意见书、辩护人辩护词等材料,在整体上把握案件的事实和案情关键,针对被告和辩护人的上诉理由进行充分合理的驳回或者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说明理由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虽然在校期间已经学习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对法律文书也有了必须的了解,但是在写判决书的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要想运用的好、有说服力,光靠书本上的知识是不够的,必须要多进行实务锻炼。

五、实践之我见

(一)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

实践之前,对法院及法官的认识仅限于书本知识和一些影视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较模糊而且带有明显的模式性。真正接触之后才发现实际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刑庭实践,接触到的都是一些恶性刑事案件,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关系到诸多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个案件都需要以公正客观的心态对待,确保受害人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被告人得到应有惩罚,正义得到伸张。2.法院工作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在实践过程中,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

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很少具有这样的典型性,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需要思考,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超多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透过数次合议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在这种状况下,并不是简单的以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允许保留少数人意见,并随合议笔录一共提交审判委员会定夺。3.法官工作的艰辛。真实的法官工作远没有电视上写的那样简单惬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实属不易。不仅仅要应对案件双方的双重压力,还要抵御来自不同方面的拉拢诱惑。

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尽心调解,以求被害人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被告人能够得到必须的宽恕;每个案件,法官们都会反复斟酌,以求客观公正;每次二审开庭,法官们都是周密安排、紧凑高效。但是法官们的努力却常常得不到理解。实践期间,经常遇到群众上访、静坐,甚至冲击法院,法官的工作环境需要更加切实的保障。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虽然我们的普法工作始终未间断,但是现实状况却极不乐观。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显然还有许多需要改善、加强之处。我们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有相当比例。犯罪年龄的低龄化、犯罪手段的残忍、对生命的漠视以及对法律的无所畏惧,让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们都心悸不

已。被告大多都是80后甚至90后的孩子,他们在作案的时候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计后果,图一时之快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给自己、家人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看着他们在庭审时的忏悔,父母在旁听席上默默地流泪,以及被害人亲属的悲痛欲绝,我的心里十分难过,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两个甚至更多家庭的灾难。对于未成年犯罪社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职责,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更要做好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从娃娃抓起,避免他们染上社会的不良风气,走上不归路。

(三)要时刻注意加强学习。

首先,向周围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学习,学习别人优秀的潜力,优良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技巧。法官们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他们学识渊博、执法如山,合议案件时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剖析,庭审时对庭上状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潜力,他们的言传身教让我获益良多。透过与他们的接触和交流让我对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更加的向往。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周围的同事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能够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博采众家之长,以人之长补己之短。

扣押笔录范文最新 第3篇

1、各成员听从整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按时到岗,统一着装,保持通讯畅通。

2、各成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密。

3、按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整治工作正常进行,发现特殊情况和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组长。

4、对在执法过程中寻衅滋事、暴力抗法、干扰阻挠正常执法活动的当事人,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迅速带离现场。

5、执法过程要全程录像,对扣押的车辆出具扣押清单,拍照、存档、签字。

调查笔录格式(律师调查证人用)

2008年11月17日, 15:39 | huahao发布 | 阅读 19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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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笔录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地 点:

调查人: 记录人:

被调查人:

问:我们是XX律师事务所律师(出示律师证件和调查证明),今天是根据《xxx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你

调查 和 之间 纠纷的相关情况,你是否同意?

问:请先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问:根据《xxx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作证,必须实事求是的陈述你所看到或听到的有关事实,不得做虚假陈述,你

明白吗?

问:请你谈一下你与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个人将欠款还清后,既可以向法院提出解封申请的。

一般法院解封房产有三种途径:

1、由提出保全的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法院解封。

2、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原保全申请人同意,法院为你解封。

3、案件审结,法院裁定解封。

申请书应提交解封房产所需的文件,并如实汇报情况和客观事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扩展资料: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参考资料: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冻结财产的规定

马梅 2018年9月 上线 俄琴,俄霖接待,c2

李芳 2019年夏末秋初 上线 俄川,下线 张生、张梅 c1

李顺 2019年正月 上线 张见, 下线 张铁 张彩

李月 2019年5月 上线 李彩,下线 刘平 李春红 张兵 张丽

李慧 2018年秋 上线 刘留张利,下线 李辉 c1

刘平 2019年8 9月,上线 李月,张见接待,下线 葛爱香

张向 2018年11月 上线 刘留,下线 张峰 马红

王水 2019年7月 上线 马红,下线 崔淑,张恒(李辉)

刘留 2018年6 7月,上线 张娟,c2 下线 马红 张玉 张利,上级 马梅 张菊 张

新时期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负有重大的历史责任。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利益密切相关。笔者就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对策做一粗浅分析,不妥之处,还请大方之家批评指正: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一是受经济利益驱动,滥施罚款和以罚代拘,导致案件降格处理。由于受当地政府财力限制,公安机关办公、办案经费不能正常保障,导致一些基层公安机关视治安罚款为一种“创收”,尤其是办理赌博、_____xxx、传播淫秽物品等案件中,办案人员抓住当事人不愿张扬的心理情况,常以罚代拘、以罚代惩。这些做法偏离了立法精神,忽视了社会效益,在群众中造成了“犯罪犯法可以赎买”的错觉。

二是个别民警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甚至办人情案、关系案,执法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有的在办案中随意行使裁量权,对于二人以上和共同违法案件,不考虑从轻或从重情节,不进行综合平衡,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正,造成情节轻重与处罚力度的失调;有的随意扣押、没收财物,甚至扣押财物而不出具合法的手续,特别是对外来人口违法的案件,暂扣物、暂扣款管理混乱,对赃款赃物、违禁品的没收不上报审批,自行决定;有的强调形势或专项斗争需要,凑人头数而随意“顶格”处罚或降低办案要求;有的随意盲目执法,随意传审嫌疑人,动不动就给当事人戴手铐罚跪罚站,

甚至动手动脚,造成群众投诉,执法被动。在执法检查中,随意性较大,想检查就检查,不注重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民、干扰经营者正常活动的现象突出;有的搞行政不作为,对该发放的许可证、执照卡着不办,在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时,敷衍塞责,引起行政诉讼。

三是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较为普遍。这方面的主要表现为:立案重视不够;告知、听证程序流于形式的多;留置盘问和传唤混淆使用,手续不全,超期留置;送达执行重视不够,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有的滥用罚款或显失公正处罚,怕送达执行时案件可能要“翻”而不进行送达,有的甚至抓住当事人不愿张扬的弱点,达成“君子协议”,裁决前在送达回执空白上让当事人签字,以图省事;证据意识淡薄,对证据不作保全或保全不合法,导致行政诉讼时的被动或败诉。

四是执法程序不配套,执法手段和措施滞后。一方面,对留置盘问、强制约束、搜查、取缔、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作为查处治安案件的必要手段明确不够,执行程序和方式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法律文书,实践中往往把刑事案件中的搜查、扣押等手段用于办理治安案件;另一方面,对行政罚款的强制执行如查封、扣押、拍卖如何办理程序不明确,实践中难以操作。特别是随着执罚分离制度的

实施,此问题将更突出。

五是执法透明度不高。当前公安机关的执法规定、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结果、执法纪律、执法监督途径等规定缺乏公开性,透明度不高,群众搞不清,缺乏了解,执法监督难,因此而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普遍存在疑虑,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

二、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成因分析

一是执法者素质不高,法治观念不强,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个别民警在力戒、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中存在消极情绪,执行不力,工作还是老一套模式;有的认为行政执法规定太严,监督太多,工作起来怕担风险、负责任而在办案中缩手缩脚,该处罚的不敢处罚,存在着谨慎畏难情绪。客观上公安行政范围涉及面广,近年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较多,没有形成完整的行政法规系统,再加上教育工作跟不上,民警一时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

二是现有公安体制和警务方式不够完善。现有的公安后勤保障体系受地方财政的制约,与公安工作、经济建设不能同步进行,造成执法活动在功利病态中恶性运作。派出所正在实行的一区一警模式,在体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便民服务上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基于警力不足的现状,客观上使民警处于单兵作战状态,不利于公正执法,不利于治安案件的依法查处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是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执法环境的优劣对严格执法有较大的影响。当前,以权压法、以盲代法、长官意志、“政府”行为、社会上人情世故等因素对执法活动产生很大冲击,加上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妨碍执法现象经常出现,影响了依法行政。

四是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制度不健全。现在对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社会监督又缺乏必要的形式。而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由于执法制度不健全,关系未理顺,事前监督重视不够,力度不大,缺乏公开、公示制度;事中监督的内部法制部门在审核时由于照顾方方面面的关系,审核把关不严,审核不完全到位,有的甚至流于形式;事后监督由于怕影响公安机关的名誉,一些办案单位往往主动做当事人撤诉的思想工作,或进行私下协议,结果是变更处 罚,作降格处理了事。另一方面,事后监督的错案追究责任制得不到完全落实,该追究的责任没有追究。

三、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探讨

二是深化公安改革,改善公安后勤保障体系。针对公安机关面临警力不足、经费紧张等因素,大胆进行公安体制改革,把机构设置、后勤装备、科技设施等公安建设纳入国家建设的总体规划,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实行“利益规避”制度,使执法活动不再包含具有执法主体的自身利益,妥善解决严格执法与后勤保障的矛盾,从根本上解决公安资源保障问题。合理配置警力,科学分工,使各警种既职责分明,又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增强执法效益观念,充分运用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手段进行依法行政管理,以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公安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必须有相应的措施和制度来保证。针对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将各项行政执法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1、制定公安行政程序规定,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合法性,严格规范行政扣押、证据登记保存、查封、取缔等制度,并规定相应的执行方式,增强实际操作性,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规范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制定强制执行的制度,将查封、扣押财物的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规范化、制度化。

3、加强立案查处工作,规定一般行政案件查结时间,规范接处警制度和工作在立案时明确指明办案责任人,以杜绝行政案件立案、查处的随意性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错和失职行为。

4、严格许可证执照发放、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实施细则,严格各项办证制度,从程序上有章可循。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行政执法监督是公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廉洁高效的重要途径。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具有同等重要的位置。为此,公安机关一方面要加强公安内部监督,强化以法制部门为主导,以政工、纪检、监察、督察、信访及业务部门为辅助的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确立执法监督的责任,强化执法监督的手段,逐步实现内部监督的正常化制度化、法律化。实行案件评议考核制法制部门要通过案件审核、行政复议、理赔等形式,敢于监督并善于监督,树立执法监督权威。加强对调解案件的监督,防止办理人情案、关系案而漏罚当事人。严把审核关,并在监督中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同时加强对不受理、不立案不查处等不作为执法行为的监督。真正把“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落到实处,健全完善公开公示制,推行“阳光作业”,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和投诉监督途径,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消除产生腐败的土壤,使各项警务活动和执法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