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纠纷申请书范文(共17篇)

0 2024-05-14 19:30 Mr.xuan 来源:xuanchuanyuan.com

林地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1篇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规范林地承包(指家庭承包、责任山和“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行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_农村土地承包法》、《_森林法》、《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面积共 亩的林地使用权以 (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限共 年,发包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二)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价款按每年每亩 元,面积 亩共计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转让的,按每年每亩 元,共计为 元,缴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具体缴付在本合同第六条作补充约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集体林地所有权。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林地承包收益。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林地,制止乙方损害所经营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2.确认上述所发包的林地林木权属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承包后发现原发包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享有对承包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林木处臵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有权享受承包(责任山)国家优惠政策,如该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价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须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臵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承包期内,如乙方确需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报经原发包方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原发包方甲方备案。同时依法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以家庭承包责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间,乙方家庭内部成员需要对承包责任山进行分割责任山,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责任山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甲乙双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四)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五)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承包合同期满后,乙方在 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承包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 。

(六)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臵方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臵方式 。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双方设定为 元。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承包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个月,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发包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付林地承包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承包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给承包经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镇(乡)政府等进行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属完善原责任山承包合同,原责任山承包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如需经镇(乡)政府批准的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签证)的,经自批准或备案(签证)后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村委会、镇(乡)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2篇

请求事项:

1、确认_____________山场(四至:东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

2、确认_____________山场(四至:东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办公室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__份;

2、权属、权源证明文件_________份;

3、权属争议区域等到有关图表__________份。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林地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3篇

省林业厅:

根据x区林业局六金林[x6]120号请示,xx市x区烤炉寨水库工程由xx市x区水利局实施建设。该项目位于东河口镇上堰村、张公桥村境内,项目建设将有效解决东河口镇、施桥、双河等乡镇约万人口饮用水水源问题,解决了10810亩的灌区灌溉问题,改善张母桥河枯水期用水紧张情况,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发展旅游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下游防洪标准,具有供水、灌溉、生态环境保护等综合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十分显著。x6年3月22日,国家水利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复核列入《全国小型水库建设实施方案》项目的通知》(办规计〔x6〕61号)和x6年5月30日,xx市x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市x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的批复》(金发改农经[x6]91号)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受项目用地单位委托,xx省绿满地生态林业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勘验并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经实地调查,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总面积公顷,项目拟永久使用按林地保护等级划分:林地保护等级II级林地公顷,Ⅳ级保护林地公顷;按权属划分:均为集体林地;按森林类别分:均为乔木林林地;按林种分:防护林林地公顷,用材林林地公顷。

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涉及国家级公益林公顷,不涉及省级公益林和退耕还林林地,所涉及的国家公益林已经履行调减手续。按照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规定,用地单位与东河口镇上堰村、张公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使用林地补偿协议,项目使用林地涉及的x区林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进行了公示,均无异议。

经x区林业局派员现场查验,目前该项目无未批先占林地及采伐林木行为,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及风景名胜区,项目区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x区林业局制定了拟被占用征收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措施,并承诺及时恢复森林植被。经我局初步审查,该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规定,我局研究同意申报,使用林地定额在省级预留定额中解决。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xx市x区烤炉寨水库工程使用林地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请予审批。

特此请示。

附件:xx市x区烤炉寨水库工程使用林地申请材料

二〇xx年九月七日

林地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4篇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_森林法》《_农村土地承包法》、《_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 流转林地概况(详见附件一)

1、 流转林地地类:无立木林地的荒山

2、 流转方式:有偿流转,只流转林地的使用权,林地的所有权不流转。

3、 流转期限:月日止)

4、 流转林地座落:

5、 流转林地林权证号:

6、 流转林地、地块、四至、面积:东:南 北。

二、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包括种植中草药等)。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权依法自主决定以转让方式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

2、义务

(1)确认前述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流转后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仍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本合同是甲方经大家商定后确定、而且后代子孙无争议,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3)合同期限内,甲方应确保林地及周边原有道路有权无偿使用和乙方根据林地经营需要新开林道的正常通行(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如有他方干扰应负责给予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经营过程中治安问题,解决乙方与村民发生的争议等问题。

(5)尊重并确保乙方自主生产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协助乙方道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业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登记、备案,在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和采伐林木手续时,甲方应提供相关证件协助乙方办理,直至办理完毕、变更林权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乙方种植林所有权。

(2)依法享有流转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方合作,将承包经营权入股等,从事林业生产。

(3)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

(4)流转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5)受让方人亡故,其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

2、义务

(1)维持流转林地的驾家林用途。

(2)落实农林种植和管护措施。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流转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已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及时足额支付林地流转一切费用。

(6)流转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剩余年限。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当在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向县林权管理机构申请林地转备案登记,或持原“林权证”共同申请林权变更登记。

2、流转期限届满,甲方林地转让同等价格归乙方继续受让,若乙方不再受让经营本合同项下的林地,则山上的油茶树等林木,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后,可无偿赠给甲方经营。

3、林地流转期限内,乙方有权享受国家政策优惠或政策项目补助金、补助费。

4、林地流转期内,若国家或有关部门征用该块地时,地上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5、流转前林地上的原有木林有林农自己办手续采伐,不能延误乙方的整地时间,流转前林地上的原有林木采伐时间限定为 。

四、 林地使用转移

1、 甲方确认其对该林地拥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权属,并未对该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作任何处置。

2、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必需提交能够证明其拥有该林地及林木权属证书的复印件,经乙方确认后作为附件。

3、甲方确保该宗林地权属流转中相关方的权利义务以正常履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该林得符合林业生产用地规划。

5、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记在乙方名下,并办妥《林证权》

五、 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

1、流转价款: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本合同约定林地转让价格款按40年每亩 元计算,转让面积亩,共计 元(大写:)。乙方支付每笔款项,甲方均需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作为凭证。

2、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款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所转让林地及林木权属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损失。

2、该宗林地的使用权流转中相关方的权利义务未完善履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损失(含林权变更事宜)。

3、如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不能进行管理生产,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款项及相关损失(因国家政策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因他方干扰,造成乙方林地经营受阻,甲方应承担支付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若因道路通行证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其它后果由甲方承担。

5、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转让金的,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赔偿给甲方。

6、甲、乙中任何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存在瑕疪,违约方须全额赔偿守约方损失。

7、甲方违约应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未及时充分赔偿,乙方有权从应交甲方的合同对价中留置扣赔相应的金额。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成的提请镇人民政府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相关方、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林权共有人(签章): 监证单位(盖章):

(注:自然人签字的同时,加按手印)

林地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5篇

省林业厅:

庐江县锦昌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已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备案。该项目系招商引资项目,根据规划需使用我县泥河镇泥河社区集体林地公顷。经审查,拟使用林地非国家、省级公益林地,不涉及退耕还林林地,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已审核通过,现随文上报申请使用林地材料,请予审核。

庐江县林业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林地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6篇

省林业厅:

根据x区林业局六金林[xxx6]120号请示,xx市x区烤炉寨水库工程由xx市x区水利局实施建设。该项目位于东河口镇上堰村、张公桥村境内,项目建设将有效解决东河口镇、施桥、双河等乡镇约万人口饮用水水源问题,解决了10810亩的灌区灌溉问题,改善张母桥河枯水期用水紧张情况,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发展旅游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下游防洪标准,具有供水、灌溉、生态环境保护等综合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十分显著。xxx6年3月22日,国家水利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复核列入《全国小型水库建设实施方案》项目的通知》(办规计〔xxx6〕61号)和xxx6年5月30日,xx市x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市x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的批复》(金发改农经[xxx6]91号)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受项目用地单位委托,xx省绿满地生态林业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勘验并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经实地调查,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总面积公顷,项目拟永久使用按林地保护等级划分:林地保护等级II级林地公顷,Ⅳ级保护林地公顷;按权属划分:均为集体林地;按森林类别分:均为乔木林林地;按林种分:防护林林地公顷,用材林林地公顷。

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涉及国家级公益林公顷,不涉及省级公益林和退耕还林林地,所涉及的国家公益林已经履行调减手续。按照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规定,用地单位与东河口镇上堰村、张公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使用林地补偿协议,项目使用林地涉及的x区林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进行了公示,均无异议。

经x区林业局派员现场查验,目前该项目无未批先占林地及采伐林木行为,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及风景名胜区,项目区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x区林业局制定了拟被占用征收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措施,并承诺及时恢复森林植被。经我局初步审查,该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规定,我局研究同意申报,使用林地定额在省级预留定额中解决。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xx市x区烤炉寨水库工程使用林地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请予审批。

特此请示。

附件:xx市x区烤炉寨水库工程使用林地申请材料

二〇xx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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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7篇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加快现代林业旅游观光的发展,根据《_森林法》、《_

一、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单位:亩、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组: 林 班小 班森林类别林 种

树 种 树 龄

面积(株数)

林地所有权

单位 林权证号 林木蓄积量 (待登记发证后填写)

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 元,一次_清30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开发旅游农业生态养殖。

(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所承包经营林地和的行为。

(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护权,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旅游观光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规划旅游生态放养经营权。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全部投入赔偿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旅游观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

(4)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5)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旅游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合同约定未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规划林地的旅游生态种养的项目建设发展,享有自主经营使用权,甲方及生产队村民,村委会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其项目规划发展等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价格因素协商确定。

(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负有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8篇

申请处理林权争议的,申请人应当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

(三)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

(四)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统一印制。

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办理。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出具证据。当事人不能出具证据的,不影响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依据有关证据认定争议事实。

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处理意见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事由、各方的主张及出具的证据;

(三)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四)处理意见。

林地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9篇

发包方:______村______组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林业发展步伐,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同时提高本组松山、林地利用率,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根据本组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研究决定,现将本组现有的松山、林地(约300亩)承包给乙方。具体条款如下:

一、四至边界:

东至: 路 ;西至: 水库

南至: 路 ;北至: 东庄组

二、承包时间为年,即年月日—年月日。

三、乙方的义务。在承包的林区里护林防火,坚决制止盗伐林木,滥占用林地等行为。

四、利益分成。乙方当年不支付承包金,待来年有采伐计划后,伐树出售所得现金甲乙双方各得50%。如国家在林业发展上有优惠政策,有乙方享受。

五、合同到期后,若乙方想继续承包,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优先权。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议修订。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主管领导存一份。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10篇

省林业厅:

xxx村农业园建设项目由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字〔xxx3〕114号)批准。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了x村镇部分林地,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属于非法侵占林地行为。

xxx村农业园建设项目的业主是xxx村农业园。受用地单位委托,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了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黟县林业局编写了《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经实地调查,该项目非法侵占x村镇集体林地面积公顷,均为防护林,属于退耕还林林地,无立木蓄积。

黟县林业局对拟使用林地异地植被恢复作出了承诺和设计。项目拟使用林地保护等级为四级,符合黟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项目实施区不在保护区范围,也不在特种用途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项目实施区域内未发现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

针对项目违法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黟县森林公安局已进行查处(黟林x林罚决字〔xxx5〕第5号),现按照相关程序,将项目使用林地进行上报申请。

该项目征占用林地申报材料齐全,属于处罚项目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在对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我局拟同意其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项目使用林地上报使用xx市定额。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xxx村农业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申报材料报上,请予审批。

特此请示。

附件:xxx村农业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申请材料

xx市林业局

xxx5年11月19日

林地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11篇

请示申请格式

1、标题

请示标题大多采用公文的常规写法,即可以由发文机关 + 主要内容 + 文种构成的完整标题,如 《 学院关于建立计算机中心要求拨款的请示》 ;也可以由主要内容 + 文种构成,如 《关于调整函授学员培训费标准的请示》 。写标题要注意,不能将“请示”写成“报告”或“请示报告”。标题中尽可能不要出现“申请”、“请求”之类词语。

2、正文

(1)请示缘由

请示问题或事项的原因、背景、理由。这部分要求事实清楚,理由充足,因它是上级机关批准的依据,只有把缘由讲清楚,再写请示的事项,这样才能有说服力。

(2)请示事项

请示核心,将请示上级机关给予指示、批准或批转的具体问题及事情全盘托出,请求上级机关作出答复。 提出请示事项要详细,阐述说明道理要充分。如需要上级机关审核、批准的

事项,要进行具体细致地分析,还可提出处理意见和倾向性意见,供领导参考。提出的请示,要符合有关方针、政策,切实可行。

(3)请示要求

结语部分,为了使请示的事项得到答复,发文机关应明确提出要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途径。一般是另起一行空两字书写。请示结语语气要谦恭,常用的结语有: “ 是否妥当,请批示 ” 、“以上请求,请批复”、“ 特此请求 ” 、“以上请求,请审批 ” ;“以上请求,如无不妥,请批准”、“妥否,请批准”等等。

3、落款

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

晋升两级工资的请示

穗机劳[19xx]号

××局:

我厂青年工人,自1990年入厂以来,虚心向老师傅学习,刻苦钻研技术,积极提合理化建议,1993年在工程技术人员和老师傅的帮助下,实现了三项技术革新项目,被评为局系统的技术革新能手。今年以来,我厂原有产品滞销,如不迅速开发新产品,企业经营将出现极大的困难。在此情况下,积极进行市场情况调查,根据用户需要,大胆研制新产品ts—2型测温仪表。在全厂上下大力支持下,这项新产品已于6月份投放市场,深受用户欢迎。

为了奖励对工厂的贡献和调动全厂职工的积极性,拟将工资级别由二级晋升为四级。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二零×年×月×日

(公章)

林地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12篇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 ,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 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13篇

申请人:黄治平,男,身份证号码:442523194907131134,住广东省

申请人:黄克凡,男,身份证号码:44252319550118111X,住广东省

被申请人:黄相志,男,身份证号码:442523197006101134,住广东

省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委会横塘村9号。

被申请人:黄相汉,男,身份证号码:44162419751129111X,住广东

省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委会横塘村9号。

行政处理请求:

将坐落于黄沙乡跌鬼山东至黄沙乡、南至黄镜犬山、西至山脚、北至叶甫山处山林土地所有权确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所有。

事实和理由:

坐落于黄沙乡跌鬼山东至黄沙乡、南至黄镜犬山、西至山脚、北至叶甫山处山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该山林地本为申请人父亲黄志伟及被申请人祖父黄锦标从祖父黄延鉴财产继承下来,但上述争议山林地并未具体划分权属,实为申请人父亲黄志伟及被申请人祖父黄锦标共同所有。1953年和平县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土地所有权登记时,由于申请人父亲黄志伟及母亲均不在家中,故由申请人叔父黄锦标家人作为代表家族进行登记所有权人,当时由于只向和平

县人民政府申报黄恒星(黄锦标之子,申请人堂兄,被申请人父亲)作为权属登记,导致和平县人民政府遗漏申请人父亲黄志伟所有权人身份,将上述争议山林地权属错误确权为被申请人父亲黄恒星一人所有。

多年来,申请人一直不清楚和平县人民政府已将上述争议山林地权属证颁发给被申请人父亲黄恒星,而认为是两家共同所有并且在上述争议山林地进行共同作业。直至近年来,被申请人宣称,上述争议山林地为其一家所有,不准申请人进行任何形式劳作经营活动,双方产生纠纷。

综上,申请人认为,上述山林地本为父亲黄志伟及叔父黄锦标从祖父黄延鉴手中继承,本应两家共同所有。由于人民政府在50年代末进行四固定时没有详尽调查,遗漏被申请人父亲黄志伟作为共同所有权人的'身份,错误颁发上述争议山林地权属证书,导致产现时的纠纷。

因此,为了保障申请人的财产合法权益,尽快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特申请对上述争议山林地进行产权确认。

和平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签名捺印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证据目录清单份及相关证据份。

林地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14篇

省林业厅:

根据x区林业局六金林[xxx6]121号请示,xx市x区xx河水库工程由xx市x区水利局实施建设。该项目位于横塘岗乡杨岩村境内,项目建设将有效解决横塘岗乡、施桥、双河、张店等乡镇约万人口饮用水水源问题,解决了8220亩的灌区灌溉问题,改善张家店河枯水期用水紧张情况,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发展旅游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下游防洪标准,具有供水、灌溉、生态环境保护等综合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十分显著。xxx6年3月22日,国家水利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复核列入《全国小型水库建设实施方案》项目的通知》(办规计〔xxx6〕61号)和xxx6年5月30日,xx市x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市x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的批复》(金发改农经[xxx6]90号)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受项目用地单位委托,xx省绿满地生态林业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勘验并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经实地调查,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总面积公顷,项目拟永久使用按林地保护等级划分:林地保护等级II级林地公顷,Ⅳ级保护林地公顷;按权属划分:均为集体林地;按森林类别分:均为乔木林林地;按林种分:防护林林地公顷,用材林林地公顷。

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涉及国家级公益林公顷,不涉及省级公益林和退耕还林林地,所涉及的国家公益林已经履行调减手续。按照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规定,用地单位与横塘岗乡杨岩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使用林地补偿协议,项目使用林地涉及的x区林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进行了公示,均无异议。

经x区林业局派员现场查验,目前该项目无未批先占林地及采伐林木行为,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及风景名胜区,项目区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x区林业局制定了拟使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措施,并承诺及时恢复森林植被。经我局初步审查,该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规定,我局研究同意申报,使用林地定额在省级预留定额中解决。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xx市x区xx河水库工程使用林地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请予审批。

特此请示。

附件:xx市x区xx河水库工程使用林地申请材料

二〇xx年九月七日

林地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15篇

申请人:xx县xx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xx,男,职务乡长

申请人:xx县xx乡x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xx,男,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申请人:xx县xx乡xx村三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申请人:xx县xx乡xx村x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申请人:xx县xx乡xx村xx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申请人:xx县xx乡xx村x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申请人:xx县xx乡xx村八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申请人:xx县xx乡xx村九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申请人:xx县xx乡xx村x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xx,男,职务县长。

第三人:xx县xx乡xx村一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第三人:xx县xx乡xx村二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第三人:xx县xx乡xx村四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第三人:xx县xx乡xx村十一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第三人:xx县xx乡xx村十二组

代表人:xx,男,该组组长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xx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8月2日作出的xx府处[20xx]xx号《xx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

2、依法确认争议的“xx林场”土地权属归属xx县xx乡xx村民委员会全体村民集体所有。

事实与理由:

xx县xx乡xx村第1、2、4、11、12村民小组(下统称第三人)与xx县xx乡人民政府、xx乡xx村民委员会、xx村第3、5、6、7、8、9、10村民小组(下统称申请人)争议的“xx林场”土地权属,xx县人民政府(下称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2日作出黎府处[20xx] 6号《xx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下称《决定书》),该《决定书》将争议的“xx林场”土地权属划归第三人所有,并于20xx年8月29日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认为,《决定书》认定事实部分错误,其处理决定采信证据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

一、《决定书》采信争议山林土地权属依据错误,违反法律规定

1、被申请人“查明事实”,属自行编造。

被申请人在其《决定书》第5页倒数第5行至第6页第5行“查明事实”:申请人(指复议案第三人)提交的1983年10月3日制定的《乡规民约》,是在林业“三定”期间xx公社管委

会经召开大队干部、生产队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有证人证言和时任xx公社干部的调查笔录佐证)。因此,该《乡规民约》应作为处理本宗土地权属争议的有效证据。

被申请人的上述“查明事实”纯属子虚乌有,自行编造。1983年时期的xx公社作为最基层的人民政府,其所召开的任何会议,毫无疑问会有《会议记录》,如果就其管辖内的涉及农村集体权利义务的事项制定《乡规民约》,必先在该次会议上首先形成《会议纪要》,这是常识,也是政府机构的工作程序。同样作为一级政府的被申请人,基层政府的工作程序不可能不知道,对1983年时期xx公社召开会议并讨论通过制定的《乡规民约》,用“证人证言”及自行“调查笔录”形式来加以证实,而不是拿出当时的《会议纪录》或《会议纪要》来进行证明,实在是荒唐之举,其编造事实显而易见。

被申请人之所以会自行编造这个《乡规民约》出台的过程,无非是想说明《乡规民约》程序合法,可被申请人用以佐证《乡规民约》程序合法的“证据”(即证人证言和调查笔录),根本就不具有证明效力。政府机构的某一次重要会议并讨论通过关系“民生民权”事项的决议,用“证人证言”和“调查笔录”形式来证明,这是被申请人在行政管理工作上的“独创”,这种“独创”性不具有任何法律依据。

2、《乡规民约》有违反法律规定内容,该部分内容属无效约定。

被申请人确认处理本宗土地权属争议的有效证据——《乡规民约》,如前所述既无证据证实其制定程序合法,同时该《乡规民约》就争议土地权属进行确权的内容是无效的,该内容违反了法律之规定:⑴《土地管理法》第11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⑵《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林业行政部门对国家和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地进行登记,颁发林权证,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上述《土地管理法》和《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相关条文之规定,非常明确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地),其所有权的确认权为县级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无权确认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属。《乡规民约》性质上属于乡(镇)村农民集体自行管理内部事务的约定,岂能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权划分。被申请人不是不懂法,但偏偏要将《乡规民约》违法内容部分认定为处理争议土地权属的有效证据,这说明有两种可能:一是被申请人徇私枉法;一是被申请人不依法行政是其常规。

3、被申请人采信《乡规民约》作为处理本宗土地权属争议的有效证据,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1条、第13条和《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可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林地权属管理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林业行政部门对国家和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地进行登记,颁发林权证,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上述法条之规定说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山林权证书等,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确认权属的合法依据。被申请人无视法律规定,将具有违法内容的《乡规民约》认定为处理本宗土地权属争议的有效证据,显然违反法律规定。

二、《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决定书》依据《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和第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本案“土地权属争议”的`实体处理,适用法律错误。

1、《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是属于山林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决定书》适用该法条并无不当。

2、《决定书》适用《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是适用法律错误。

《条例》第十九条的适用前提条件是“尚未取得林权证或者对林权证有争议的”,而申请人与第三人就本宗土地(即xx林场)权属争议,并非是没有任何一方取得林权证,申请人之一的xx乡人民政府已经取得林权证,即1983年10月28日黎林权字第1号《xx县山林权所有证》(下称《山林权证》)。只要申请人的《山林权证》没有被依法撤销,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该山林权证书就是首先应当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处理林地权属争议的证明材料。

本案申请人与第三人对申请人(xx乡人民政府)持有的由被申请人颁发的《山林权证》并不存在争议,是被申请人没有经过合法程序而单方面在个案中认定《山林权证》为无效证据,进而认定不能作为处理本宗土地权属争议的证据。被申请人将《山林权证》排除为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其行为结果——《决定书》则必然是违反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其将自己颁发的《山林权证》,认定为系“擅自填发本府事先盖好章的所有权证”(见《决定书》第6页第14行)实在荒唐,这种不按法律程序、毫无根据地否定自己颁发的《山林权证》行为,当然是一种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而违法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则必然错误。

3、被申请人认定《山林权证》,不能作为处理本宗土地权属争议的证据,导致《决定书》适用法律的错误。

《决定书》第6页认定《山林权证》只能证明“xx林场”的林木所有权归xx公社集体所有,不能证明“xx林场”的土地权属归xx村集体所有。同时《决定书》还利用若干“证人证言”形式说明填发《山林权证》,不是为了明确土地权属问题,目的是发展林业,保护森林及造林成果,保护集体财产不受侵犯。

申请人认为,作为一级政府的被申请人,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对事实的认定,居然无视法律规定而信口雌黄。不论是土地管理法,森林法以及《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无不规定《山林权证》就是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和确权依据。申请人xx乡人民政府持有“xx林场”的《山林权证》,在该山林权证书没有被依法撤销之前,“xx林场”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人就是xx乡(仅包含xx村和九龙村)集体所有,申请人xx乡xx村民委员会系xx公社下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村民是“xx林场”土地权属人乃名正言顺理所当然。而被申请人颁发的《山林权证》,依照法律规定就是土地权属依据,而非如被申请人所声称的填发该证书的目的。由此可见,正是被申请人多处表现违法认定事实,才导致其对本宗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决定书》认定事实有误,采信证据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申请人请求复议机关审慎审理,依法撤销该决定,而不是简单的维持了事,或者根据《_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变更,重新正确认定争议的“xx林场”土地权属归属xx县xx乡xx村民委员会全体村民集体所有。

林地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16篇

第14条林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办法为:

1、合同签订后,按规划面积每亩预付定金 元,甲方转让的林地为无林荒地, 年 月份在裁植工序完成后按实际栽植面积扣还定金后一次性付清当年转让金,以后在每年十二月底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转让金。签订合同当年不计转让金,转让金计算从种植当年起。如至 年 月底乙方未进行造林,甲方不再归还乙方定金,同时有权将乙方规划的林地转让给第三方,甲方除将定金归还乙方外另加罚双倍定金给乙方。

2、甲方转让的林地为有林地需要砍伐清理的,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时间前采伐晚班交付林地给乙方;也可以另行协议将林木作价卖给乙方,由乙方自行采伐清理。

第15条 乙方将在使用林地时只能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为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和综合经济效益,亦准许进行林单间套种或立体开发,亦准许修建一些和营林项目相配套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

第16条 本合同规定的林地使用权期满后,乙方应当及时归还承让的林地。林地上附属的生产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双方协商后可由甲方作价处理。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17条 本合同规定的林地使用权届满时,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林地,须在期满前180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签订续期合同、并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如使用权年限届满终止时,双方无意续签合同,乙方应归还青山,保证租用林地内的采伐迹地全部更新造林,更新费用以该转让地最后一个轮伐期的育林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交还林地时由乙方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18条 如何一方由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施以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19条 遭不可抗的一方,应在72小时之内,将事件以信件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20天,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20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已转让林地被征用,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协助乙方办理该林地各项补偿手续,以尽快取得征用补偿金,其中属乙方投入的林地上固定设施补偿及林地补偿和青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偿费鬼甲方所有,并同时办理该林地的解除或变更手续。

第21条 “不可抗力”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后后果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雷电、冻害、洪水、台风、爆炸、战争。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22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应在20天内纠正该违约行为。如20天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另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第23条 如果甲方是违约不能按期交付林地给乙方使用或中途变故造成乙方施工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24条 如果乙方完成造林后不能按时支付转让金,从滞纳之日起,每月应加缴纳所欠转让金的的滞纳金。

第25条 在颁发林地使用权证后,突发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在2年内能在该林地内安排营林项目,经双方协商,可相应推延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双方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收回该林地使用权。

第八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26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_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27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则

第28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不受机构撤销并和人事变动影响。

第29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30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照《广东省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按照面积向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报批。

第31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约定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使用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土地资源,发展农村经济建设。药材爱纳香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_物权法》《_森林法》《_农村土地承包法》《_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信。

第一条:林地流转地块面积

(一)乙方将合法拥有的位于贵州省册亨县丫他镇______村_____组的林地_____亩流转给甲方。具体林地和熟地使用权流转面积以实际流转面积为准。

(二)乙方所有林地或熟地具体位置坐落在______组______山坡,总面积______亩四个界限:东至_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

(三)乙方:所有林地、熟地内的牧草、林木、杂树及附着物由乙方自己清除干净,如有坟墓、人行路、公路、田边、田沟、房前房后最好不要妨碍以上的几点要求,避免发生纠纷。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任何伤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林木砍伐清理由乙方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理才发手续。

第二条:转让期限

转让期从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转让期限满。药林和其他经济作物和林地归还乙方,如方需要继续承包,可以从新订合同。

第三条:转让交易方式

(一)甲方为带动乙方共同致富,甲方提供药林种苗。乙方负责播种、除草施肥管理,甲方负责收购按每斤___元收购。

(二)林地使用权一经同意流转协商,乙方将原持有的林权证交给当地林业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现场登记并协助甲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药林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及其他附着物的使用权因此而获得的其他各项权益乙方不分配收益。

(二)甲方在林地使用期间依法自主经营,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干涉。

(三)林地使用权合作期满,只要国家关于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政策有重大_,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是否继续,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四)有权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在林区设置防火剂安全管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按相关规定配合甲方办好林地使用权更变登记手续,变更期限与合同年限相同。

(二)甲方按合同取得林地使用权后,若出现林地或熟地使用权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不得应向甲方的正常经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期间国家所扶持的所有药林项目乙方不得干涉,所得的项目资金由甲方管理并全部用于基地建设开发。

(四)协助甲方搞好林地和财产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制止盗伐林地哄抢药林的行为发生。

第六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流转的林地使用权必须设有林地权属争议,若有产生林地权属争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合同期内如遇到林地或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归乙方所有林地药林林木及附着物补偿,甲乙双方按原合同甲方占七乙方占三的比例分配。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未能全面覆行合同义务,承担的应是同等的责任;即赔偿应一致。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事件,影响合同的覆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覆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拒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拒详情及合同不能覆行部分不能覆行或者需要延期覆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此项证明理由充分不可抗拒发生的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队覆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覆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覆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合同。

第八条:纠纷处理

如产生合同纠纷先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调解,调解不了在起诉到册亨县人民政府法院裁决。

第九条: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三)本合同4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林业局、林业站各备案一份,合同签证机关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17篇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明确转让方与承让方的权利义务,根据《_合同法》、《_森林法》及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2条本合同仅转让林地使用权,林地所有权不变。地下资源、埋藏物和有关设施均不在林地使用权出租范围内。

第3条承让方对在承让林地使用权年限内培养的林木享有所有权,承让方有权在林地上套种其他的作物,其合法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承让林地的范围和年限

第4条承让林地位于 ,地块编号为 。其位置与四至界限见附件:林地地理位置图与林地规划设计图。

第5条转让林地总面积 亩,《_林权证》号为 ,并以该复印件为附件。

第6条林地使用权转让年限为 年,自办理完该林地的山林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优先权,双方可另订合同顺预延贰拾年。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7条甲方应当将林地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在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同时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林地。

第8条甲方所转让的林地应当是甲方与林地所有权原拥有者签订的林地使用权转让一级合同中,经原林地所有权人同意,准许由甲方统一转让的林地。甲方保证原林地使用权人对所转让的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具备政府颁发的《_林权证》,林地四至界限清楚,没有林地权纠纷。如发生纠纷或变故,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所需费用以及照成的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与林地使用权原拥有者签订的一级合同原件应交一份给乙方,作为本合同联合附件存档。

第9条在合同存续期间内,甲方在义务协助乙方制止他人擅自进入林地放火,采矿,挖土,放牧等有损林木的行为,对开荒毁林、偷盗林木等事件要及时排除;如因上述事件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有关单位、个人追索赔偿。

第10条在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由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林地使用权证。办理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1条甲方承让的林地内如果有坟地,乙方进行造林施工时,坟地周围5米内不种树。合同签订后,如乙方需开挖新坟,须征得当地林业站、村委会、公司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毁林开坆。

第12条甲方钱包乙方在经营林地期间道路顺畅,如出现路权问题或交通阻碍,甲方有责任及时妥善调解处理。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13条合同签订并由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后,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权转让金,年林地转让金为每亩年 元,( 元)人民币。在林地使用权转让年限中,转让金维持不变。

第14条林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办法为:

1、合同签订后,按规划面积每亩预付定金 元,甲方转让的林地为无林荒地, 年 月份在裁植工序完成后按实际栽植面积扣还定金后一次性付清当年转让金,以后在每年十二月底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转让金。签订合同当年不计转让金,转让金计算从种植当年起。如至 年 月底乙方未进行造林,甲方不再归还乙方定金,同时有权将乙方规划的林地转让给第三方,甲方除将定金归还乙方外另加罚双倍定金给乙方。

2、甲方转让的林地为有林地需要砍伐清理的,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时间前采伐晚班交付林地给乙方;也可以另行协议将林木作价卖给乙方,由乙方自行采伐清理。

第15条 乙方将在使用林地时只能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为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和综合经济效益,亦准许进行林单间套种或立体开发,亦准许修建一些和营林项目相配套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

第16条 本合同规定的林地使用权期满后,乙方应当及时归还承让的林地。林地上附属的生产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双方协商后可由甲方作价处理。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17条 本合同规定的林地使用权届满时,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林地,须在期满前180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签订续期合同、并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如使用权年限届满终止时,双方无意续签合同,乙方应归还青山,保证租用林地内的采伐迹地全部更新造林,更新费用以该转让地最后一个轮伐期的育林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交还林地时由乙方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18条 如何一方由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施以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19条 遭不可抗的一方,应在72小时之内,将事件以信件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20天,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20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已转让林地被征用,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协助乙方办理该林地各项补偿手续,以尽快取得征用补偿金,其中属乙方投入的林地上固定设施补偿及林地补偿和青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偿费鬼甲方所有,并同时办理该林地的解除或变更手续。

第21条 “不可抗力”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后后果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雷电、冻害、洪水、台风、爆炸、战争。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22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应在20天内纠正该违约行为。如20天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另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第23条 如果甲方是违约不能按期交付林地给乙方使用或中途变故造成乙方施工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24条 如果乙方完成造林后不能按时支付转让金,从滞纳之日起,每月应加缴纳所欠转让金的的滞纳金。

第25条 在颁发林地使用权证后,突发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在2年内能在该林地内安排营林项目,经双方协商,可相应推延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双方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收回该林地使用权。

第八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26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_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27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则

第28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不受机构撤销并和人事变动影响。

第29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30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照《广东省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按照面积向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报批。

第31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约定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出让林地的《_林权证》复印件2份或林地权属证明2份。

2、甲方关于转让林地使用权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2份。

3、所转让林地规划设计图2份。

甲方(签字盖章): 县 镇 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县 林业站(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 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 县林业局(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