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答辩状范文 第1篇
4月1 3 日,一名叫丁宏的女性患者到陕中附院外一科就诊,主诉其无意中发现左乳有一包块,无疼痛感。经查体,其左乳有一约大于×包块。主治医师将该包块完整切除,送病理室进行病理学检查。4月17日陕中附院病理学检查报告书示:病理学诊断(左侧)乳腺浸润性导管癌。接该报告单后,4月18 日该患者转西安医院治疗。
月,患者以陕中附院在诊疗其乳腺病过程中不符合医疗规范,导致其癌细胞转移为由提起诉讼,由于双方争议的焦点属于专业性极强的医学问题,陕中附院特向法院提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法院遂委托咸阳市医学会进行鉴定,以得出权威、公正的结论。关于此次鉴定,陕中附院提出以下几点申辩意见:
一、陕中附院认为对此例患者作肿块整切送检符合医疗规范常规。理由如下:
1、全国高等院校教材《外科学》第321页示:将肿瘤完整切除进行活检。切除活检适用于较小的或位置较浅的肿瘤,既达到活检的目的,也是一种治疗措施,是肿瘤活检的首选方式,其特点是可以提供决定性的诊断,如果是良性肿瘤也不必进一步处理,若为恶性肿瘤其损伤也最小。
2、《现代肿瘤学》第655页明示:明确诊断必须做活组织检查,除非肿瘤很大, 一般均以作切除活检为好。
根治术前必须有组织学的证实,不能单根据临床诊断。
3、《外科学》第319页示:组织检查迄今仍是确定肿块性质最可靠的.方法……连同少许邻近组织完整地切下肿块送检,既安全、又可靠……。
以上种种,充分证明陕中附院对丁宏的乳腺肿块整切送检是符合医疗规范、常规的。
二、病理活检不是导致癌细胞转移的原因。患者称其4月13日在陕中附院做活检后,于4月18 日查出腋淋巴有癌细胞转移,认为4月13日活检引起转移,该说法明显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外科学》第326页示:实验研究和临床实践都提示癌从单细胞发展到临床能检出lcm肿块,其生长期一般已逾3年,这已为转移提供了足够时间,也就是说很多因肿块而就医者实际上已非早期。
2、《现代肿瘤学》第648页示,乳腺病人腋下淋巴结转移率很高,文献报道病人在就诊时有50%~70% 已有淋巴结转移。腋淋巴结转移率越高,转移次数越多。
3、《现代肿瘤学》第659页示:对从活检到手术间隔时间的安全范围认为应为2~4周。
根据以上理由,患者丁宏腋淋巴癌细胞转移应当在活检前早已发生。4月13日已经把肿块完整切除,没有了癌组织怎么能发生癌细胞转移。况且至4月18日行根治术仍在安全期之内。患者认为陕中附院造成了其癌转移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
综上所述,陕中附院对丁宏乳腺癌的诊断活动符合医疗规范、常规;陕中附院对患者丁宏的乳房肿块做整块切除活检,不但诊断结论正确,而且不存在任何过错和过失,本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咸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申辩人: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附:本案病历材料一部
医疗事故答辩状范文 第2篇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28004元(7001元/年**),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70元(77天*10元/天),护理费10010元(130元/天*77天),误工费元(元/天*107天),鉴定费700元,车费100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合计元。
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xx年7月11日被告xxx与被告xx公司签订将被告修建+499水平高位水池承包给被告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工程名称,工程要求,包工价款,结款方式、施工安全、违约责任等事项。xxxx年7月15日被告雇佣原告从事地面杂工,并与被告建立了劳务关系,xxxx年9月20日下午5点过,原告在被告xx承包的高位水池处上班时停电,原告到搅拌机内打扫废物,后被突然来电转动的搅拌机将原告搅伤,原告被送往大竹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骨盆骨折,肝肾亏虚,耻骨联合分离,髂骨骨折,双侧坐骨骨折,双侧耻骨骨折。原告在大竹县人民医院住院77天后出院(即xxxx年12月6日出院),出院遗嘱:1、休息1月。2、慎用重力,三月内不能负重,扶拐下地活动,定期摄片。现第二被告已支付了医疗费。原告陈xx于xxxx年5月14日经达州市竹民司法所进行了伤残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玖级。
综上所述,原告和被告之间已经形成雇佣关系,被告xxxxx有限公司将水平高位水池发包给不具有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被告江文志。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大竹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相关知识
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处理程序
A、基本程序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及家属。
(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3)调查旁观人员。
(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
(5)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_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
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1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县区级法院,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如对县区级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可诉诸更高一级法院,直至高级人民法院。
12、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1、召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2、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医疗纠纷的基本情况。
3、学习有关法规文件和规章制度。
4、鉴定调查:复习病情资料,包括查阅病历,病理切片和尸体解剖结果以及有关当事人的记录和录音资料等。
5、鉴定辩论。
6、鉴定:
(1)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鉴定。
(2)应用医疗事故(事件)辅助鉴定系统进行鉴定(优点是可以将鉴定者的意见和鉴定结论全部保存下来)。
7、发布医疗事故(事件)鉴定书。
8、依照鉴定结论作出相应处理。
法院诉讼、判决基本程序
一、起诉。主要是原告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个别情况下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
二、受理与立案。法院接到起诉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开庭前准备
1、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答辩状副本。
2、确定审判组织。
3、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
4、确定审判人员是否自行回避。
5、审查并确定案由。
6、确定当事人范围、通知遗漏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7、审核诉讼材料。
8、认真调查和收集证据。主要方法有: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要求当事人、第三人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提取物怔、书证、视听资料为证据;勘验物证、现场。
9、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情况。
10、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11、查清是否有需要合并审理的情况。
12、查清是否有分开审理的情况。
13、查清是否有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14、制定庭审提纲。
19、开庭通知及公告。
四、开庭审理
1、开庭预备。
2、审理开始。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4)互相辩论。
5、法庭调解:行政案件不适调解。
6、合议庭评议。
7、宣判。案件审理终结,合议庭就当事人在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决定后,当庭予以宣读。
医疗事故答辩状范文 第3篇
医疗事故鉴定-答辩状
医疗机构针对书面陈述的答辩状是医疗机构针对患者一方提交的书面陈述中的观点和理由予以反驳的文书,可参照如下格式:
答辩状
答辩人:****医院(医疗机构名称,要全称),住所地****(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答辩人因***(患者姓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此处为正文部分(正文部分主要陈述反驳的意见和理由,可分两段写,一段写事实,一段写理由)
***市医学会
答辩人:****医院
**年*月*日
附:本案病历材料一部
拓展阅读: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性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环节,绝大部分医疗案件,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或在医疗行为中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就能够获得赔偿,反之患者就很难获得赔偿。对于医疗机构来说,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医疗机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行政责任,对医院及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都有很大的影响,故医患双方都应当高度重视。
2、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
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3、那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 法院委托;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3) 患者本人;
4) 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
5) 医疗机构
4、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 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 _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上海地区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
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费为2500元,省、直辖市级为3000元。
6、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7、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 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 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医疗事故答辩状范文 第4篇
答辩人:xx市某某人民医院。住所地:xx市某某县某某路。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张xx,系xx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热线:xxxxxxxxxxxxx
因原告余某某诉被告xx市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
一、原告于“xxxx年9月28日因外伤致右下肢不能够站立伴胸腹疼痛,到答辩人医院就诊”是事实。同时,本案经过xx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已明确为“四级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也是事实,但是,原告请求支付四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金74800元于法无据。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规定,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微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事故,该标准中的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在本案中,由于原告的损害后果为四级医疗事故,未能够达到最低的伤残等级标准,故答辩人依法不应当承担残疾赔偿金。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对于医患纠纷,经过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对于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其他医疗损害纠纷进行处理。就本案而言,本案虽然经过鉴定,已经明确构成了四级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但是,由于原告是自己被摔伤入院,答辩人的过失(漏诊)行为,只是在客观上延误了原告的治疗时间,故答辩人只应当承担延误治疗部份60%的责任。而且,由于原告的受伤情况,本身也应进行保守治疗,原告在检查后,自己也未将摄片后的报告单送交医生值班医生作进一步确诊,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依法应当减轻答辩人的赔偿责任。
三、由于原告是自己被摔伤入院救治,其治疗“原发性”的摔伤,也需要产生大量的医疗费用、误工期限、护理期限等相关费用,答辩人的漏诊行为,导致的后果,只是治疗期限的延误,而治疗费用,大部份答辩人已经报销,故对于原告的损害,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及责任大小,对延误的损害部份进行责任分担。
四、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答辩人认为:医疗费用部份,答辩人已经全额承担和报销了大部份,故对于未报销的部份,答辩人只应当承担60%以下;对于误工费和护理费部份,因原告治疗“原发性”伤害也需要误工和护理,而且,原告也未实际住院治疗,故对于该部份,答辩人认为依法不应当得到支持;对于残疾赔偿金部份,答辩人在前面已经谈到,因未达到最底等级,故依法不应得到支持;对于交通费1300元,答辩人只认可到xx医学院检查往返的部份,对其他的依法不予认可;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由于未达到伤残,故依法不应得到支持;对于精神抚慰金,根据法律规定,也只有达到伤残等级才可以酌情得到支持,因本案未达到伤残程度,故依法也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并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原告的原发性损伤情况,对本案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为感!
答辩人:xx市某某人民医院
xxxx年五月六日
医疗事故答辩状范文 第5篇
医疗事故鉴定书范文
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s0100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部主任
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
―――郑雪倩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医学领域中具有专门专业知识的法定鉴定机构,其任务是分析并确定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诊疗技术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造成患者出现人身伤害的不良后果,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另外,作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在法院审理案件中又是一种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有助于法院公正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因此作为一名医学专家作出一个公正、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尤显重要,我们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专家们注意。
一、鉴定程序和内容
一鉴定程序
1、鉴定会前程序
医学会在开始鉴定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医学会在向双方当事人和其他组织、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2人。
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按通知参加鉴定,鉴定时各方参加人数不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参加鉴定的专家实行回避制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家在鉴定时应予回避:①专家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②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指鉴定结论可能会与鉴定专家产生经济利益、学术地位、名誉声望等方面的影响;③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这里所说的其他关系是指邻居、同事、同学、师生、战友或者有远亲属关系等关系。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
在进行鉴定之前,鉴定组还应对下列事实予以审查:
①查明争议事实:患者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此损害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存在损害事实,那么损害事实与医疗机构的关系,是否涉及其他医疗机构和个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何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是否导致其人身损害;患者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有没有责任。
②审查与调查: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合法性,向双方当事人调查、收集有关物证,鉴定或检验调取的物证。
2、鉴定会程序
①鉴定会由组长主持,鉴定时先由患方陈述意见,然后由医疗机构介绍治疗经过,医患双方的陈述时间相同。
②专家可以向医患双方提问,在向医疗机构提问时可以召集医方参加诊疗的各当事人逐个进入鉴定会现场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③专家听取双方陈述答辩意见,对当事人的'答辩意见,专家在进行分析后决定取舍,但是必须给予双方当事人这个机会。现实中有的鉴定组不允许当事人陈述答辩意见,认为当事人只需对诊治过程讲明情况即可。这种理解有偏差,不仅无助于鉴定结论的客观真实性,还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为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这不仅是义务也是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在鉴定时陈述意见和理由是其法定权利,鉴定组应当尊重当事人对这项权利的行使。
④双方当事人退常
⑤专家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⑥专家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在会议记录中予以注明注意:不是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