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150字左右这里的8篇助学金申请理由范文是宣传员小编为您分享的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的相关范文,欢迎查看参考。
助学金申请理由 篇一
为了帮助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大学新生入学,共青团*市委、国和集团、处州晚报决定在*市联合开展以“传递爱心、成就你我”为宗旨的“国和学子”大学生爱心助学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名额分配
1、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新生;
2、资助名额50名。50名贫困大学新生由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学校团委上报,市本级和每个县(市、区)各5名。
3、贫困大学新生的申报条件:
(1)*年高考成绩优秀且被大学录取;
(2)自愿签署《爱心接力承诺书》的贫困生;
(3)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或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农村特困生;
(4)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下岗职工且尚未再就业的城镇特困生,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
(5)家庭遭受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灾害,经济困难的特困生;
(6)没有获得其他奖学金、助学金的资助;
(7)同等条件下孤儿或残疾人子女(含本人残疾)优先,同等经济困难条件下高考分数高者优先。
二、资助标准
贫困大学新生资助标准:每人一次性3000元。
三、贫困大学新生申请资助的程序
1、资助对象实行本人申请制。
2、各县(市、区)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向家庭所在地的团县(市、区)委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和学子”大学生助学活动申请表》。经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证明后,由团县(市、区)委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情况属实的由团县(市、区)委签署审核意见并上报团市委。
3、市直学校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向所在学校团委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和学子”大学生助学活动申请表》。经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证明后,由所在学校团委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情况属实的由市直各学校团委签署审核意见并上报团市委。
4、团市委汇总申请人基本情况后,根据资助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主办单位最后确定资助名单。
四、助学金的发放管理
1、助学金的发放采取属地原则,即何地申请就在何地领取,团市委确定资助名单后,将助学金拨至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学校资助的贫困生统一到团市委领取助学金。
2、各团县(市、区)委要严格发放管理,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助学金的发放,在助学金划拨到位一星期内,由受助学生凭有效证件领取。由于特殊原因学生本人不能领取者,可由其父母代领并办理签字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学生助学金。
3、各团县(市、区)委在发放助学金时须填写《“国和学子”大学生助学行动助学金领取签名册》(一式三份),按签名册要求记录各项内容。《“国和学子”大学生助学行动助学金领取签名册》由团县(市、区)委、团市委和国和集团各留存一份。
五、相关要求
1、受助生所在地的团县(市、区)委、市直学校团委,必须按照受助条件对受助生的受助资格严格审核把关,对资助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各团县(市、区)委在做好助学金发放的同时,指导受助生做好复信工作。
3、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学校团委要主动接受捐方、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助学金申请理由 篇二
普通中等教育证书(GCSE),中学高级水平考试(A-LEVEL)及同等水平课程方面
英国学校公开举行学术、音乐以及其它专业的选拔考试,欢迎品学兼优的青少年参加选拔。考试时间是每年秋季和春季录取新生之前。考卷会分送至英国文化委员会驻各国办事处,以便考生在当地参加考试。
此类奖学金最高数额可达学费的一半。同时,各学校校长还经常为成绩突出而又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生活费。私立学校信息服务处(ISIS)网址提供私立学校奖学金指南。
硕士研究生课程的主要奖学金项目
英国志奋领(Chevening)奖学金
用于资助出类拔萃的学生攻读研究式或讲授式硕士学位。欲申请志奋领奖学金,可以与英国文化委员会中国办公室联系。
此外,不少英国院校都提供一定数额的奖学金,有关详情可向我办公室查询。
英国文化委员会管理的奖学金
英国文化委员会负责管理一系列奖学金项目,个人以及英国政府希望与之建立关系的中方(www.xuanchuanyuan.com)重点合作机构的在职人员都可以申请。英国选择合作机构的原则是使之符合中国2000年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
专为中国设立的志奋领奖学金
志奋领奖学金项目是英国旨在为中国培养未来领导人员的最主要的资助项目,由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GCO)提供经费。这一项目经过竞争筛选,选拔出具有本科以上学位的专业人员到英国攻读研究生课程和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学成回国后为中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中国每年大约选送一百四十名志奋奖学金获得者到英国留学,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学习的专业包括教育、行政管理、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法律、经济学和金融、银行和国际贸易、新闻、国际关系以及环境保护等。
奖学金包括在英国留学的全部费用,如学费(最高达10000英镑)、生活费(每月大约600英镑)以及中国至英国往返机票一张。这种奖学金在中国分区管理,如北京(北方地区)、上海(华东区,包括上海、浙江、江苏和安徽)、广州(华南地区,包括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重庆(西南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
自2002-2003年度起,志奋领奖学金将对私人申请者开放。由于该奖学金金额可观,竞争将非常激烈。申请人须在每年五月底以前把个人简历(英文)寄到当地的英国文化委员会办公室。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同年六月份得到申请表。成功申请者,最早可于次年八月赴英。
中国金融业培训项目(FIST)
中国金融业培训项目由英国国际发展部提供经费,旨在帮助中国解决金融部门管理人员获得市场体制下金融管理经验的迫切问题。培训的目的在于使金融业管理者具备在本工作单位推进机构改革所需要的技能、知识和态度。
中国金融业培训项目的核心部分是中方人员在英国金融服务业进行三至十个月的配薪实习。三个主要实习部门是银行、证券和保险业。
英国海外人员工业实习项目(BOND)
这一项目由英国贸工部提供经费,最多资助25名从重点工商部门选拔的、具有工作经验的海外专业人士到英国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实习。这个项目侧重资助公司机构,资助的行业包括:石油、天然气和石油化工、发电、通讯、汽车、水力开发、农工企业、建筑、环境、食品饮料、医疗保健、金融和旅游。英国海外人员实践工作环境不是正规的培训项目,而是为培训人员提供一个在实践工作环境下增加新的相关工作经验的机会。项目不受财政年度或学年的限制,因此,实习可以任何时间开始。实习长度通常是六至十二个月。
相关网址:省略/bond
和省略/china/chinese/work/Deve/BONDa1.htm
英中科学技术合作基金
基金项目由英国科学技术办公室(OST)和中国科学技术部(MOST)共同资助,旨在资助英中科学技术合作项目。资助重点是具有明显的工业使用价值或者具有明确的长远工业潜力的项目。合作研究申请范围包括生物技术、新型材料和环境技术等。资助周期一般为两年,资助额度英方机构一般不超过15000英镑,中方不超过等量的人民币数额。
相关网址:省略。cn/english/science/guidelines.htm
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大东电报局香港电讯/大东电报学院
本项目由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和大东电报局共同资助,提供八份奖学金资助中国电讯待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国留学。申请人可以申请攻读通讯管理硕士学位和运筹电讯硕士学位。通讯管理硕士课程包括电讯环境和市场、电讯业的战略商务规划、电讯业的财务模型、竞争环境下的人员和技术管理、以及管理规章的制订原则和影响。运筹电讯硕士课程包括电讯环境、电讯原理、电讯的商务过程、电讯项目管理、电讯切换基础工程、存取网络传输系统、服务和网络设计、网络操作和管理、管理规章的制订原则和影响、以及采用新兴技术创业等。两种硕士学位奖学金的资助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奖学金获得者在考文垂大东电报学院学习。在选送留学生中,英国文化委员会和中国的主要合作机构配合,每年由中方合作机构推荐候选人。中国电讯行业在职人员如果符合选拔条件,也可提出申请。
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皮尔逊集团公司/斯特灵大学
本项目由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斯特灵大学和皮尔逊媒体集团共同资助,每年提供一份奖学金资助中国媒体专业人员进行媒体管理学术培训。这一全日制硕士课程是为了帮助媒体管理人员迎接媒体环境日新月异的变化和激烈竞争的挑战。课程的目的是使媒体管理人员在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时具有更全面的分析能力,并且为在媒体行业工作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
英国海外人员工业实习项目(BOND)
这一项目由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和皇家内科医生学院共同资助,每年提供五份奖学金资助到英国国民保健体系下属适当的临床医院进行临床培训。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前十二所重点大学的毕业生,至少获得了博士学位或医学博士学位,必须是医院内科或者附属专业(但不包括小儿科)的临床医生。对于研究型医生,他们必须具有至少四年的临床培训。申请人的雅思学术考试四个部分的最低成绩要求达到7分。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欢迎北京的中国卫生部,上海市卫生局和广州市卫生局所属职员申请。
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壳牌公司奖学金
这一奖学金资助外国学生到英国留学,以促进教育进步和全球合作。基金的目的是每年至少向全球提供五十份全额奖学金,资助外国学生到以下六所英国名牌大学攻读学制一年的课程硕士学位。这六所名牌大学是剑桥大学、达勒姆大学、爱丁堡大学、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学院、牛津大学以及伦敦大学学院。留学方向是应用科学技术,包括环境科学、经济学、法律和企业管理等。
要想了解除你是否符合申请奖学金或经济资助的条件,可以向当地英国文化委员会办公室查询。它们备有关于英国奖学金计划的资料。
助学金申请理由 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基金资助在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章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旨在资助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促使他们在科研工作中完成创新研究,并迅速成长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复合型、战略型和创新型人才。
第四条基金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坚持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评审原则。
第二章资助形式
第五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基金资助形式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面上资助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是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
第六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在博士后进站人数的规划规模之内,面上资助比例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按照资助比例确定资助额度。资助强度划分为5万元和3万元两档。对从事基础研究、原始性创新研究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中西部等艰苦边远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给予适当倾斜。
第七条基金特别资助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基金会在人事部领导下,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评审、追踪问效和经费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年度经费预算、年度资助计划,听取秘书长关于执行预算和完成计划情况的报告,对基金资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秘书长负责组织制定基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和年度资助计划,组织基金资助的评审工作,向基金会理事会提交年度预算、计划和报告,签署基金资助的有关文件。年度经费预算经基金会理事会审定后,经人事部报财政部,年度资助计划报人事部批准。
第十一条秘书长办公会负责审核面上资助的专家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获资助人员名单。秘书长办公会负责审核特别资助的专家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获资助人员名单,报基金会理事会审定。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的评审结果公示后报人事部备案,并由基金会公布。
第四章申报评审
第十二条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申报评审的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第十三条申请基金资助的必须是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后至出站前半年时间内,可以多次申请面上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8个月可申请特别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获得面上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也可视其已获资助的科研项目需要申请特别资助,特别优秀者可优先获得特别资助。获特别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适当延长。
第十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基金资助所报项目,应为本人承担。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面上资助,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专家推荐和所在设站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基金会;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特别资助,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专家推荐和所在设站单位审核后,向基金会推荐候选人。
第十六条基金资助实行同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按学科分组。面上资助采用专家函评的形式评审,特别资助采用专家函评与会评相结合的形式评审。
第十七条评审专家对申请者的研究基础、研究方法、研究思路、支出预算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做出分析判断,评审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资助。
第十八条建立严格的专家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示制度。
第十九条申请人有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和知识产权规定行为的,不得获得资助;已经获得资助的,撤消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
第五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资助金获得者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助金。
第二十一条资助金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的开支。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金总额的30%。
第二十二条设站单位对资助金单独立帐,代为管理,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资助金结余部分应当收回基金会,由基金会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资助金获得者因各种原因中途退站的,设站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与资产清单,按程序报基金会。结余资助金收回基金会,用资助金所购资产,收归设站单位所有。
第二十五条基金会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对获资助者的成长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须向设站单位提交资助总结报告。设站单位每年应当向基金会提交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六条资助金获得者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ChinaPostdoctoralScienceFoundationfundedproject)。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助学金申请理由 篇四
如何申请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在到达日本之前申请,也可以到达后申请。
到达前申请的奖学金
到日本前,可通过日本驻华使馆申请日本政府的奖学金。日本政府根据日本各所大学或者日本驻华使馆的推荐名单向中国留学生颁发奖学金。日本的部分大学与中国各所大学签订有交流计划,根据交流计划每年招收中国的留学生并向日本政府推荐留学生。请各位务必向所在的中国学校咨询有关事宜。日本驻华使馆根据中国教育部的推荐名单进行推荐(大使馆不接受个人申请)。请各位务必向所在的中国大学或教育部咨询。另外,日本驻华使馆向日本政府推荐以下类型的留学生。
(1)博士研究生,(2)教师研修生,(3)日语・日本文化进修的本科生,(4)专门学校的学生
日本驻华使馆有留学咨询员专门回答有关日本留学的事宜。留学咨询员对日本留学具有专门的知识和经验。咨询时间如下:(汉语、日语均可)
每周一至周五 下午2点至5点
(使馆休息日暂停服务。另外,根据咨询员的情况有时可能会暂停服务。)
咨询办法
电话:010-65322136/2137/2138
传真:010-65322139
通信:100600 北京市建国门外日坛路7号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文化部(留学咨询)收
前来:日本国驻华使馆文化部(国际俱乐部办公大楼2层)(来访之前请提前和留学咨询员联系。)
也可向日本一些民间机构申请,如:
松下电气产业(株)的Pansonic 奖学金。。要求申请者30岁以下、学士学位已获得者、去日本从事研究或攻读理工科及医科(药学除外)的硕士学位。每月奖学金额为15万日元,最长支付三年。并有来日和学费方面的帮助。申请和选考时间为:1月-3月。联系电话:81-6-69061647;传真:81-6-69061571。
如果参加[日本留学考试],一定要在申请表上的有关奖学金申请栏目中画圈选定。另外,在向大学提出正式入学申请时,明确提出申请各类奖学金。
到达日本后的申请
留学生到达日本后,申请并得到奖学金的机会更多。可以从以下渠道申请并得到奖学金。
1、 日本政府奖学金
a. 文部科学省奖学金: 每月金额14万到27万日元不等,最长支付三年。来日前及来日后均可申请。申请渠道为日本驻华使馆和赴日后就读的大学。但申请者须是高年级生。且有一定的年龄限制。持有就学生签证的(在日本语学校的就学生尚得不到此奖学金)。今后,[日本留学考试]的成绩也将成为此项奖学金的重要评定依据。
b.私费外国人留学生学习奖励费:由日本文部科学省提供,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协会给予协助审核发放,目的为使自费外国留学生安心地学习的奖学金。申请和选考时间为:3月-5月。每月金额大致5万-7万日元,支付期为一年。此项奖学金数量多面也宽且限制少(但在日本语学校的就学生也尚得不到此奖学金)。申请渠道为你正在就读学习的日本大学或学校。今后,[日本留学考试]的成绩也将成为此项奖学金的重要评定依据。详情向你所申请的或在读的大学或学校询问了解。
c. 以在日本语学习机构中学习的就学生为对象的奖学金:由日本文部科学省提供,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协会给予协助审核发放,目的为在日本语学习机构中学习的持就学生签证者为对象的外国留学生能够安心地学习的奖学金。申请和选考时间为:4月。每月金额5万日元,支付期为一年。申请渠道为你正在就读学习的日本语学校。
2.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协会奖学金
a. 冠留学生奖学金:资金来源为民营企业和个人,名额20人左右,资助攻读学位的外国留学生。要求申请者35岁以下。
b. 短期学习交流奖学金
3、地方自治体及国际交流团体奖学金 在日本自治体区域内居住或上学的自费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地方自治奖学金。共有67个奖项。
4、民间团体奖学金 既有对学业方面也有对生活方面给予帮助的奖学金。共有167个奖项。
5、学校奖学金 具体情况可向学校咨询。
6、外国自费留学生减免学费及物质帮助的项目 来自其他财团法人、地方自治体的物质或钱款的帮助。
申请政府奖学金流程
日本文部科学省将对自费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方式进行改革。
申请资格 任何人(包括尚在国外和已在日本的合法学习者)。但是[日本留学考试]的考试成绩将成为自费留学生争取政府奖学金的重要条件。即逐步形成外国学生若想获得奖学金,须参加[日本留学考试]。
第一次提出申请 先向你所申请或正在就读的大学或学校来提出申请。如参加[日本留学考试],请在填写[日本留学考试]的申请表时,在是否加入外国留学生学习奖励费预约栏内,选择参加预约。这样也就开始了奖学金的申请。然后在成绩公布后,由日本国际教育协会根据大学推荐或考试成绩选取入选者。并用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入选者。这是第一次申请。
再次提出申请 在入选的学生正式进入考取的学校入学后,通过所在学校,提出奖学金申请,即把申请书和奖学金给付预约通知书一起交到日本国际教育协会,由协会再次选择,然后下发是否最终入选的通知。(由留学生正在就读的大学或学校推荐、未参加[日本留学考试]的申请者无需再次提出申请)
希望得到其他奖学金的学生,有的还要通过有关知识和语言的笔试、面试。具体可向自己学校负责留学生的部门询问。总之,你所申请或正在就读的大学或学校是申请各类奖学金的最好途径。务必多与学校负责留学生事务的科室和人员多联系沟通。
积极争取奖学金
助学金申请理由 篇五
爱心助你上大学捐资助学倡议书
广大的社会爱心人士:
又到一年金榜题名时,又一批莘莘学子将满怀希望走进大学校园,开始新的求学征程。随着安宁教学质量的提高,高考上线率不断上升,我市一大批莘莘学子通过自己的勤奋努力,考上了梦寐以求的大学。然而,学子们在面对录取通知书亦喜亦悲之时,在你我身边有一些历经十年寒窗、一朝金榜题名的贫困学子因交不起学费而徘徊在大学门外,他们美好的大学梦将难以实现,他们求学之路艰辛,他们迫切地需要我们的帮助!为了帮助更多贫困学生顺利走进大学校园,共圆学子们的大学梦。为了帮助这些贫困学生圆梦大学,共青团安宁市委将继续开展2016年爱心助你上大学捐资助学活动,为贫困无助的莘莘学子实现心中的大学梦想。
我们倡议:为这些贫困的优秀学子们进行资助,爱心无止境,助学见真情,大家爱心汇集在一起,是传递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放飞的是贫困学子的梦想!我们在真情呼唤,贫困学子在热切期盼,用你我的爱心点燃希望,播撒阳光。让我们共同行动,用我们的爱心,让所有的孩子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
一、助学金捐赠方式(现金及支票):
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置募捐箱进行捐款。(根据捐款方的实际情况,可以是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单位结对救助若干个贫困学生,也可以是一个党(团)支部、一个集体、多个捐款人结对资助一名贫困学生。)
所有爱心人士捐献的每一分钱,都将用于即将跨入大学校门的优秀贫困学子,全部进入共青团安宁市委希望工程基金会专户,并向捐款人开具捐款专用发票,颁发捐款证书。对有明确资助意向的捐款,将按捐款方的要求,实现资助,并将所有单位和个人的捐款数额及发放情况进行公开,我们也邀请您一同参与爱心款项使用的监督,确保助学金发放到最贫困最需要的学生手中,并对每名申请的学生进行入户走访,调查了解其家庭实际情况,将助学金根据贫困程度进行等级划分:
1.贫困大学本科每人3000元人民币;
2.贫困大学专科每人2000元人民币。
(也可根据捐方要求或意愿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切实帮助我市特困考生解决高额学费及生活费困难,不让每个考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二、助学金申请条件:
1、今年参加高考,成绩优秀,已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尚未收到通知书但确定能录取,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凑足学费的高中毕业生(复读或不读的将不予资助);
2、申请人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孝顺父母,努力上进,生活习惯良好,无不良行为;
3、安宁市户口或在安宁市内就读的高中毕业生;
三、助学金申请程序:
1.向所在学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教育局团委要认真指导学校团委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要广泛征求申请学生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意见。
2.高考结束后,根据录取情况,学校团委将《2016年爱心助你上大学活动助学金申请表》发给通过初审的学生。
3.领取申请表后,学生本人将申请表带回户口所在地,由村(居)委会提供家庭贫困状况证明(盖章),并按申请表要求由相关部门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各街道团工委在填写意见前要入户调查,认真了解学生家庭贫困情况是否真实。
4.教育局团委对相关申请材料的收集整理结束后报团市委办公室,团市委将对申请学生进行选择性入户调查,确定资助名单。
5.9月份,团市委开展资助活动,将助学金发到受助学生手中。
6.接受资助后,团市委将根据受助学生反馈的学习情况、品德表现及家庭贫困程度,在第二学年有选择地的继续进行资助。
7.申请时间: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30日(已经申请过其它部门及单位资助的,请不要重复申请)。
助学金申请理由 篇六
[关键词]Web技术贫困生认定资助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4-0046-03
[作者简介]周静,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南京 211816)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高校已逐步建立起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辅之以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工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资助力度越来越大,对于开展资助工作的要求亦越来越高。采用成熟计算机语言编程,以结构化查询语言将学生信息数据库建立关联,提供数据支撑,构建一套贫困生认定及资助系统,协助完成贫困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可有效解决该项工作当前所存在的弊病和问题。
一、当前贫困生资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助管理内容多、申报审批程序复杂。随着贫困生资助工作的不断深入,资助工作的内容除了传统的助学贷款、校内困难补助、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外,还增加了省和国家临时困难补助、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补助、校内校外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越来越多,资助对象范围越来越广。传统资助申请的程序是由学生个人开据贫困证明、提交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批,最后由学校评审。每一项评审的周期长、环节多,申请程序复杂,工作量大,而一遍遍的书写申请也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贫困生的自尊。
2.贫困生资助管理方法落后。高校贫困生比例占学生总数的20%左右,数目相对较大。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认定等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多、内容复杂,目前许多高校还没有制定多层面多维度的贫困认定和管理措施及制度,对贫困生的认定仍停留在比较原始的纸质记录认定和书面申请资助的方式。缺乏动态管理和跟踪调查,存在认定程序不规范、效率低下、浪费人力物力、数据难以保存、档案管理数量大等问题,管理方法相对落后。
3.认定过程难以做到完全公开公正。目前大多数高校贫困生认定主要依据学生在生源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及向学校提交的申请资料,通过民意测评、班级评定、学校审核后才能确认为贫困生,享有受资助的资格。然而,在民意测评及班级评定中,往往受人为因素影响比较大,不排除学生的小团体和平均主义的思想。一部分“不贫困的贫困生”剥夺了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学生的指标,使真正的贫困生得不到资助。传统的贫困生认定程序限于人为因素,难以真实反映学生的贫困程度。
二、贫困生认定及资助管理系统的设计思想
针对以上问题,秉承科学化管理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初衷,笔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发设计了一套基于Web的贫困生评定及资助管理系统,对贫困生的基本信息实现动态跟踪和管理,对奖助学金的申报实现网络化操作。该系统具有技术先进、操作性强、数据格式统一、储存量大、维护简单等特点。有助于贫困生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开展,大大提高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性,同时有效提高工作的运行效率和运行质量。贫困生认定及资助管理系统的开发目标是:建立一个稳定的关于高校贫困生管理的数据库;确保数据库的安全,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具有良好的用户界面,能方便使用;完善的查询、添加、修改、删除等维护系统,起到辅助决策的作用;完善的报表输出,减轻用户的工作量。
三、贫困生认定及资助管理系统的特点
1.适应新体制下贫困生资助管理高效、公平、规范的要求。通过该系统对贫困生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可形成一个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工作平台,实现贫困生认定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简化贫困生认定程序,缩短评定周期,增加透明度。
2.根据使用对象不同,合理划分系统模块。贫困生资助管理系统按照使用对象设计系统模块。整个系统的使用用户分为三种角色:系统管理员、辅导员和学生。不同角色的用户具有不同的使用需求、不同的操作对象、不同的权限和不同的操作功能。
3.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由于数据库服务器上集中存储着贫困生的贫困信息、家庭人口情况及其社会关系等信息,因此一方面要限制非授权用户访问该贫困生建档管理系统,对各类合法用户建立完善的用户权限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保障系统本身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由于系统故障而导致的数据丢失。
4.采用最新软件开发技术。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系统数据量和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采用新的编程技术进行开发能够确保系统拥有较长的生命周期。本系统以web为基础,采用c#作为开发语言,SQLSERVER作为数据库服务器,确保了技术的先进性和开发的高效性。
四、系统功能描述
根据用户需求分析,该系统主要分为两大模块:教师评价与审核系统模块及贫困生信息管理系统模块。具体划分如下图:
该系统功能设计主要是实现贫困生的信息采集、相关文件及通知公告、贫困生认定及民主测评、学生获助信息的动态管理及各类奖、助、贷、补等的申请和教师审核。具体功能描述如下:
1.贫困生信息管理与采集。贫困生信息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采集模块、奖贷助勤申请模块、民主测评模块以及统计管理模块。作为学生端的模块,通过该模块采集学生信息,生成信息数据库,为教师审核提供数据支撑。每一名学生均可申请一个专属自己的账号和密码。普通学生可以通过系统了解资助相关信息,对贫困生进行民主评议,查看各项资助的公示或评审结果;贫困学生也可以通过登录系统后,进行贫困信息的登记、贫困认定的申请、奖助贷勤的申请等操作,随时查询自己递交申请的审核或反馈结果,在修改申请表后继续提交待审,同时也可以通过通知公告栏随时查看有关贫困生管理的相关通知公告或者各类奖助的评审公示,了解学校资助工作开展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
一是学生信息采集。该功能设计目的是为数据库采集信息。学生本人登入系统后。需要填写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和贫困信息等表格,为其申请奖助学金提供数据基础。该模块为整个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数据的共享提供帮助。贫困生的信息数据每学期更新一次,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只需在每学期开学后上传相应的贫困证明或者提交突发困难的原因,即可进行困难认定。审核通过后,进入贫困生库。对于部分不再符合困难生标准的学生,也相应地退出贫困生库。
二是“奖、贷、助、勤、补、减”的申请。该模块设计包括贫困生对各类资助项目的申请,学生登录系统平台,根据通知要求,选择需要申请的资助项目,填写相应信息并说明申请理由,系统将自动生成对应项目的申报表,通过系统直接提交给管理员。免去书面申请采集信息的繁琐程序。
三是贫困生认定的民主测评。贫困生认定作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是保证国家减、免、贷、补等各项资助落到实处的前提条件,并且直接影响到贫困生工作开展的效率及贫困生资助的效果。该模块分为贫困生认定的“自我评价”和“民主测评”两块,学生个人登录此模块,可以实现对自己的评价和对他人的民主测评。由于是无记名的操作,参评的学生可以为该学生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价,可以真实地反映学生的贫困程度和平时的消费水平,为管理员审核提供依据。
四是统计管理。该模块主要功能为申请和获得各类奖助贷补的统计和查询,贫困生每一次申请及审批的结果都会有相应的记录。学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具体相应学期的个人申请和获得的各项奖助情况。
2.教师评价与审核。该模块主要为系统管理员使用,分为学院和学校两个级别。管理员可以通过系统相关的通知公告和文件、查询和管理所有学生信息,可以查看自己所管理学院或者全校贫困生自评及民主测评的结果,可以对各类资助的申请进行审核和管理,可以实现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格的导出和打印等功能。具体包括:
一是贫困生信息查询。系统根据学生提交的信息,按照班级,分层列表相关信息。管理员可以通过系统平台查看所有学生的相关信息,通过快速操作可以将填有贫困生信息的word文档直接导出打印。
二是通知公告的。管理员可以通过系统平台通知公告,上传相关政策文件等,从而实现对信息的动态管理。同时也便于对资助工作的相关文件进行及时存档。学生可以通过自己的账户,及时查看到相关的通知和信息。对于每一次奖助学金及资助的公示,均可通过平台,让所有的学生都能第一时间了解到相关信息,使贫困生资助工作真正做到完全公开。
三是各类“奖、贷、助、勤、补、减”的审批。根据权限级别不同,管理员分为学院审核和学校审核。对应的用户可对本用户所管理的学院或整个学校的学生申请进行批量或者个别的查询和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管理员可以通过系统反馈未申请成功的原因,对申请表填写有误的学生提出修改申请表格的意见。学生能通过自己的平台看到管理员的反馈信息及申请审批的结果。同时,系统会根据类别,对每一个项目的申请自动生成相应的统计表格,使管理员对每一项申请都一目了然,便于管理,提高效率。
四是信息的导人、导出及打印。系统模块可以根据管理员的需要实现各类信息的导入、导出及相关表格和信息的打印等功能。
助学金申请理由 篇七
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九条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三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于11月15日前批复。
第五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地方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二十条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评审管理办法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质量、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助学金申请理由 篇八
【关键词】民事;司法救助制度;完善
一、司法救助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1、司法救助范围过于狭窄
现行法律对司法救助限于民事、行政诉讼中相关的诉讼费用缓、减、免交,而对被害人补偿和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救助没有规定,司法救助制度缺乏全面规范和设计。
2、司法救助的行为单一
探索中的司法救助行为限于司法机关给予一定的金钱补偿,没有将司法救助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被救助主体不明确
主要是指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可否申请司法救助无规定。
4、存在当救助无救助、不当救助而救助问题,违背了司法救助的基本意义
如出于缓解压力,而对被告人实施了救助。
5、救助主体较乱
有的为人民法院,有的为党委政法委,有的为民政部门,存在救助范围、尺度不统一问题。
二、对构建司法救助制度的思考
在借鉴外国、外地法院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基层一般农民人口比例较大、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等实际问题,建议在基层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执行、司法协助”的司法救助制度。
(一)设立的必要性
1、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的必要性
2008年以来,鲁山县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案件37件,执行标的金额202万元,仅有少数案件能执行到数千元,绝大多数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很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被害人生活都十分困难,其中一些被害人更是人财两空,濒临绝境,从而导致二次犯罪、上访等不稳定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2、设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的必要性。司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工伤、医疗事故等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履行义务,导致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不到实现,因此陷入生活、生产困境。部分申请执行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经常到法院及相关部门上访,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对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甚至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干扰,也影响司法的权威。
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政府关爱”的民心工程,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通过司法救助解决那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困难群体打赢官司后兑现的问题,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受到损害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能够使社会矛盾得以化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二)司法救助基金制度的架构
1、基本原则
(1)救济辅助原则。如果申请人已经得到了赔偿或通过其他途径得到了补偿,不再给予司法救助。国家承担的是辅的责任,只有当穷尽了各种方法申请仍不能得到补偿,国家才给予司法救助。
(2)选择救济原则。司法救助不是公共福利,不是对所有执行不能的案件当事人均进行救济,而是在区分救助对象、是否达到救助标准的情况下进行救济。
(3)及时救济原则。司法救助应具有及时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往往生活十分困难,需要及时进行司法救助。
(4)救助上限原则。司法救助金额应设定上限。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确认了赔偿数额的,以该数额的60%为上限。
2、救助对象
鉴于鲁山的实际情况,应有所区别。
(1)救助对象应为因犯罪致死、重伤和案的被害人、被害人家属。
(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案件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工伤赔偿等案件的执行申请人。
(3)救助对象为自然人。但社会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精神病院、学校等组织为申请执行人的例外。
3、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符合“生活确有困难”。标准是其收入不能达到相应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应以民政部门出具相关手续来证明其收入状况。
(2)因犯罪致死、重伤和案中的被害人不得有明显过错,且在侦查、、审判阶段配合司法机关,履行了法律义务。
(3)申请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或兑付的金额未超过司法救助金的上限。
4、救助机构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政府民政部门作为司法救助机关较为恰当。民政部门作为司法救助的机构与司法机关相比有其优势。表现在:
(1)民政部门隶属于政府,其与财政部门同属政府领导,在政府协调财政预算、拨款方面优势明显。而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其专业职能适宜就司法救助的法律事实作出相应的审核裁定。二者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是分工合作而又相互制约关系。
(2)民政部门的职能之一是社会募捐,有利于救助资金的筹集。民政部门较之法院方便接受社会层面的捐献,可以直接补充司法救助基金。
(3)民政部门的社会保障功能可以使其选择对救助对象的救助方式是一次性现金救助还是一定期限的社会低保救助。
5、救助程序
关于救助程序,可作如下建构:
(1)申请。申请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未得到相应的保护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合理的期限内向民政部门申请司法救助,期限不宜太长,可设定为执行终结后3个月以内。申请人主张的时效中止事由成立的,最长不超过2年。若申请人无相应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人申请;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其近亲属及其生前抚养的人申请。
(2)调查。在申请人提出救助申请后,民政部门应进行调查或委托法院调查。调查内容包括:A、申请人的年龄、性别、有无职业及职业种类等基本情况。B、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前述申请条件,是否属实。
(3)决定。民政部门应在自申请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决定,是否对其进行救助。申请人对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复议。对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后其执行案件又恢复执行的,民政部门在补偿金额范围内享有代位追偿权。
法院调查后认为应予救助的,向民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对于司法建议,民政部门应当答复和执行。
6、救助资金来源
救助资金的来源是设立司法救助基金的关键。鲁山县经济尚不发达,地方财力相对比较困难。资金由政府拨款,每年列入财政预算,民政部门根据上年度救助金额报告;社会捐助和法院执行罚金的一部分也可以作为救助基金的组成部分。
司法救助基金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
7、救助方式
司法救助为国家救济,具有公益性而不是赔偿性,因此司法救助的金额不等同于裁判文书确认的金额。救助方式以“一次性救助为主,享受低保待遇为辅”为宜。
总之,充分实现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应当享有的权利是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题中之义,尊重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当建立司法救助制度,把“司法公正、一心为民” 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臧爱存著:《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不足的原因》,载《法制日报》2006年4月6日第10版。
夫参署者,集众思,广忠益也。上面的8篇助学金申请理由范文是由宣传员精心整理的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范文范本,感谢您的阅读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