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不如静下心来好好写写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写作依法治校相关内容,宣传员精心整理了4篇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制度,欢迎查阅与参考。
依法治校 篇一
总结我校的依法治校工作,我们主要着力瞄准以下个方面开展工作,即:咬定一个目标,实现两个转变,注重三大建设,强化四项工作,做到五个确保。
咬定“一个目标”
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以德育人”的办学理念,把构建“和谐校园”,实现学校“安全无事故,安宁无滋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基本目标,倾力打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切实构建和谐的育人环境。
实现“两个转变”
通过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在全面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的同时,也全面提高了我校的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管理水平,实现了观念的两大转变,即:由提高全体师生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为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注重“三大建设”
一是管理队伍建设。
学校倡导“人人是教育者,人人是管理者”。成立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我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以校长室牵头,结合政教处、班主任、门卫安全员、宿舍管理员形成学生管理主线,同时联合课任老师、后勤工人、学生家长、街道社区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等组成多条管理辅线,承上启下,架构起缜密的学生管理网络。学校还聘请公安干警,司法干部担任校外法制辅导员,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法制教育,以切实加强师生的法制和政治思想工作。
二是管理制度建设。学校为了稳步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从具体的校情、学情出发,一是不断完善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二是建立工会、共青团、教职工、在校学生及学生家长广泛参与的评议监督机制,定期召开各种座谈会,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设立校长信箱,加强对学校工作的监督,促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三是建立完善决策前的调研制度,规定一切重大问题决策事先走群众路线,提高领导决策水平,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如《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实施意见》、《财务管理规定》、《行政会议制度》、《教职工年度考评工作方案》、《教职工职务评聘工作方案》、《学生安全纪律》《学生一日常规》等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和奖惩机制。使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校园文化建设。学校积极开发“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教育环境资源,加速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建设和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开辟学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营造法制教育氛围,增强学生守法意识。学校在抓课堂教育主渠道的同时,在校园醒目位置刷写法制宣传标语,绘制法制宣传画,张贴法律条规和格言警句,同时,通过在校刊校报开辟法制专栏,举办法制图片展和法制报告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组织组织学生去盐城生物工程高等学校参观公安部门举办公捕公审公判大会,使学生目睹法律的尊严,认识违法的后果,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和用法能力。
强化“四项工作”
1.依法规范办学行为。领导率先垂范,并严格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必须依法治班,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根据学生个性,因材施教,做到不歧视、不排挤、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发挥学生特长,给学生的充分的发展空间,把法制教育与后进生转化相结合,我们以不让一个学生掉队为目标,把在纪律、品质方面存在欠缺的后进生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并提出“转化一个后进生与培养一名尖子生同样重要的”口号。开展师生结对子帮教活动,重点进行纪律观念,法制意识教育,并大张旗鼓的表彰后进生转化工作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从而推进了班风、校风的良性发展。
2.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学校严格依法治校,民主监督,以人为本,尊重教师的合法权利,依据《教师法》、《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在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的同时,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努力为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环境。首先,落实依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互相配合,成立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减免杂费的措施,使适龄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能毕业”,成为全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其次,慎用学生处分,青少年正处在成长阶段,思想和行为难免出现错误,给违纪同学的处分关系着学生的诸多权益,政教外在处理违纪学生问题时,本着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3.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实现校务公开制度,是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我校十分重视校务公开工作,及时把学校收费的依据和标准、教职工奖惩、职称评审、财务收支情况,涉及师生权益的重要事项进行分开,增强学校工作透明度。依法做好学校收费工作,实行亮证收费,做到一证,一卡、二书、四统一。做到学生明白,家长明白,社会满意。严格要求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无乱征订、乱收费。如果发现乱收费现象,给予严肃处理。2006年度我校被区教育局、物价局评为收费规范学校。
4.狠抓校园安全管理,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我校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一是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求班主任做到安全教育天天讲。二是落实安全责任制。三是完善安全防范措施,针对影响安全的各种因素,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如楼梯、食堂等场所都安排值班人次,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
做到“五个确保”
一是确保校园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二是确保师生无任何违法犯罪现象。
三是确保在籍学生巩固率100%。
四是确保全校师生普法率100%。
依法治校 篇二
(一)依法治校是现代法治主义的要求
学校对受教育者享有处于法律豁免状态的自主管理权,这是近代法治主义中“特别权力关系不受法律调整”观点的集中体现。学校对学生享有无限制的自主处分权,不论该权力行使的程序是否公正、实体结果是否正义,都完全处于司法审查的豁免状态,这种观点有利于保障学校办学的自治权和自,但却忽略了一个简单的现代法治原则“任何不受控制的权力都将导致专制的高度可能性甚至是必然性”[1]。传统的教育观念导致学校在教育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现象普遍存在,对受教育者造成终生难以愈合的创伤。因此,现代法治主义认为“自由裁量是根据合理和公正的原则而不是根据个人的好恶做事;自由裁量权不应是专断、含糊不清的权力,而是法定的、有一定法律约束的权力”[2]。由此可见,特别权力理论已经为现代法治主义普遍抛弃,任何权力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
(二)依法治校能够实现现代人类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它更成为公民享有其它权利的基础。受教育权的缺失将导致劳动权的被限制与被剥夺,进而影响公民其它财产权的实现;受教育权的缺乏将影响人们运用现代传播技术进行交流,从而导致公民言论自由权得不到完整的实现;受教育权的缺陷还将降低受教育者的社会评价,从而对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造成负面影响。可见受教育权对于公民而言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学校教育管理对公民的影响可谓终身而深远,将其纳入法治的范畴是现代法治主义的应有之义。
(三)依法治校是WTO基本规则的反映
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化的法治主义也对我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WTO的重要法治理念“司法最终救济原则”已经为我国的立法所接受。该原则要求权利受侵害后要穷尽所有的救济方法应当以司法救济作为最终的保障。可见学校教育管理已不是孤立的、不受约束的活动,而应当以法治为基础,将依法治校作为溶入国际大家庭的必要途径。
二、依法治校的现实可能性
上文已经从3个方面论述了学校教育管理纳入法治范畴实施依法治校的必要性,但它是否具备现实可操作性呢?笔者认为依法治校已经具备相应的法律理论基础。上文所述的我国宪法中“依法治国”的规定和WTO的“司法最终救济”原则都回答了这一问题。同时,《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高教法》第53条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位条例》第2条规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5-38条规定,学校可以依法规定对学生进行各种学籍处理。第62条规定,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从以上法律、法规中,我们不难看出学校的教育管理权不是自然产生的,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一种法律授权或赋予的法定权力,它既不可能是一种绝对自由裁量权,也不可能享有法律豁免的特权。由此可见,依法治校是有充分的法学思想、现代法治基本精神、法律原则作为其存在的基础,是法治主义中必不可缺的。
任何组织、个人都不是孤立地存在于社会之中,它必将与其它法律主体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置于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之中。因此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都将成为我们依法治校的基石。在“湖南外语外贸学校非法同居案”和“怀孕女生被开除案”中,法院在审理时均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中小学教育中还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另外学校教育还可能涉及到婚姻、家庭、选举、契约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可见依法治校决不仅仅是依某部法或某几部法来治校,而应当建立以行政法为核心、教育法为指导、其它法律、法规为补充的综合法治体系,真正实现依法治校的要求。
三、依法治校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程序公正
现代法治主义追求的是公正,其中“程序公正是最大的公正”这一观点已经为大多数法治国家所接受。法律的任务是用公正的程序推导出法律真实,并用这一法律真实对客观事实作出法律上的判断,因此不公正的程序必将导致不公正的实体结果。西方国家很早就认可了这个观念,在“狄克逊诉亚拉巴马州高等教育委员会案”、“戈斯诉洛伯兹案”、“佩蒂诉伦敦大学案”中,教育机构均因为程序失当而败诉。然而我国传统法律观念却认为实体结果的公正才是最重要的,为了所谓“公正”的实体结果可以违反某些法定程序,例如某学者公开宣称“真实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即使是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也应当为法院所采信”。这充分说明了时至今日尚有人仍然忽视程序公正的重要性。这一点在学校教育管理活动中尤为明显,也因此产生了诸多纠纷。在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中发生的多起因学籍、学位处分所引起的诉讼中,学校败诉的理由无一不是程序不当。这些实例应当引起学校管理者的警觉,充分重视程序公正的重要性。笔者认为,在学校教育管理活动中应当重视以下一些程序,才能尽可能保证其公正性。
1.充分说明理由的程序。它要求学校在作出任何管理决定时应当附加说明该决定的充分理由,这是依法治校的一项基本要求。英国学者韦德强调,某个行政决定没有说明理由,行政机关将很难使这样的决定正当化[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认为,没有说明理由的行政决定意味着违背正义的要求,说明理由是良好行政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一项宪法性要求[4]。综合中西方法律观点,说明理由至少具备以下意义:它表明在形式上决定是理性思考的结果,有利于增强人们对决定合理性的信任;它对那些不满决定而准备申诉的当事人可以使他们考虑申诉的理由;它能够体现程序公开的价值,体现对当事人人格与尊严的尊重;它对于裁判者意味着在作出决定时必须排除肆意、专断、偏私等因素。可见说明理由是程序体现公正的必要条件之一,不说明理由的决定总是与任性、专横、滥用权力相联系,人们将不可避免地对该决定的公正性丧失信心[5]。
2.预先申辩的程序。它要求学校在进行教育管理活动尤其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前给予受处分者至少一次的申辩机会。申辩是任何法律行为的必备程序之一,因为受处分的当事人不是某种法律关系的客体,而是可以进行理性思考的平等主体。裁判者不应当对受处分者有任何偏见或先入为主,应当提供机会让受处分者进行申辩并采纳其合理的解释。有些学校规定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在24小时内决定,这显然是剥夺了受教育者的申辩权利。
3.以充分有效的实质性证据支持决定。法治主义的基本要求是以合法的证据推导法律真实,任何真实均应建立在有效证据之上。它要求学校在作出任何决定时应当掌握充分的实质证据,切不可仅仅接纳传闻或道听途说的证据,也不可接纳正在接受审查的证据。仅仅以传闻作为证据的任何教育管理活动都会被法院的,例如仅仅因为学生在考试时东张西望即认定考场舞弊,或仅仅因为某人的口头反映就作出纪律处分都是不负责任的决定,若因此引起的诉讼作为学校只有一种结果——败诉。因此,这一程序还要求学校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将相关的事实证据记录在案,建立完整的案卷制度,并且仅能根据记录在案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决定。
(二)教育优先
法律所具备的六大功能中,教育功能与惩罚功能是相互对应的两大重要功能,这二者相比较,教育功能应当优于惩罚功能。本着“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指导方针,在法治主义中应当坚持教育优先的原则。尤其在学校教育管理活动中,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的根本任务是教育和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也要求学校在其教育管理活动中必须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奖励和惩戒都只能作为教育的手段而已。因此它要求学校在作出决定时应当遵循以下几个标准:(1)从轻标准。即在可处分可不处分时应不处分,处分可轻可重时应给予较轻的处分;反之在可奖励可不奖励时应给予奖励,奖励可轻可重时应给予较重的奖励。这是法治中从轻兼从新原则在学校教育中的体现。(2)综合考虑标准。即学校所作出的奖励或处分决定应当与学生的行为性质、目的、后果相联系,并综合考虑其一贯的表现,不能畸轻、畸重。这是现代法治主义中适当性原则在学校教育中的体现。
(三)尊重既往判例与习惯
既往的判例与习惯应当成为人们今后所模仿的对象,这就是古人所谓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受教育者总会根据以往同类事件学校所作出的决定来作为自身行为选择的依据。法的预测功能也告诉我们前例与后循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既往的判例与习惯不被尊重,裁判者根据个人喜好对同一情形作出不同决定,必然导致人们对既有规则的尊严性、权威性、严肃性产生怀疑[6]。这一点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有惨痛教训的,应该引起学校管理者的重视。这也就要求学校在教育管理活动中应当根据以往同类事件的判例,根据教育活动中公认的良好习惯,对现今的事件作出正确、合理的决定。“大胆创新”是必要的,但“萧规曹随”也是不可或缺的。当然,既往的规则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墨守成规”显然是不负责任的,但是当既往的判例与习惯和现今的情况发生冲突时,学校应当首先修改既有规则,再根据修订后的规则作出决定。因为规则必须受到尊重,这也是“法不朔及既往”原则的体现。
(四)异议导致执行停止
在行政法中,为了保障一般行政行为的连续性,通常规定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已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执行[7]。但是学校对受教育者的教育管理活动并非一般的行政行为。如上文所述,受教育权涉及公民的诸多权利,并广泛牵涉国家、社会的利益,同时该行为具有阶段性和时间性,错误的教育管理活动不立即停止,即使今后得到纠正,也将给受教育者造成终生无法弥补的损失。笔者认为,学校教育管理活动应当属于《行政诉讼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的不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况,在受教育者对该行为提出任何异议的同时应当立即停止执行该决定。
四、依法治校应当遵循教育规律
我们强调法律必须介入学校教育管理领域,强调必须实行依法治校,但并不等于说可以不顾教育规律,简单粗暴地干涉学校的自治权、自。教育是一项特殊的社会活动,它有自身独特的运行规律和发展模式,任何不尊重客观规律的行为都是错误的。法院不是一个教育机构,法官也不是教育专家,它们对学校教育管理的认识水平肯定不及教育当局,因此一味强调法治对学校教育管理的全面介入而忽视教育本身的客观规律的观点是片面的、错误的。司法机构对学校教育管理活动的干涉和审查应当坚持普通行为不干涉和有限范围审查原则。法律是用于追求公平和正义的,但并非实现所有公平的有效途径,因为司法审查和干涉是需要成本的,对于那些影响甚微的教育管理行为提供司法保护,无疑是对有限资源的极大浪费。笔者强调,一方面,依法治校主要应当依靠学校自身转变观念,依照法治原则主动、积极地采取措施,完善现存的治校理念和方法;另一方面,依法治校还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校教育管理的自治权、自,保障学校依法制定校内规章制度和依法进行教育管理的权力。这2方面的有效结合要求只有在学校的教育管理活动严重损害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明显与现代法治思想相背离时,我们才可以动用司法这一最终救济手段。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在遵循客观规律,尊重教育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的基础上有效实现依法治校。
[参考文献]
[1]王锡锌。行政程序理性原则论要[J].法商研究,2000,18-24.
[2]韦德。行政法[M].徐炳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373-374.
[3]韦德。行政法[M].徐炳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153-154.
[4]王名扬。美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56-57.
[5]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16-1173.
[6]胡肖华。论学校纪律处分的司法审查[J].法商研究,2001,34-38.
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制度 篇三
一、各科室卫生
⑴每天至少打扫一次;
⑵教学用品,学生作业本等摆放整齐有序;
⑶禁止吸烟;
⑷教研组环境布置有特色
⑸开展文明卫生循环红旗竞赛,每月评比一次。
二、教室卫生
⑴学生一律不准带零食进教学大楼;不得在校园内边走边吃零食;
⑵每天放学后打扫干净,课桌椅摆放整齐,关好门窗;
⑶做好每天的卫生保持工作,纸屑、粉笔头等一律放进纸篓,不得随地乱扔;
⑷教室布置简洁得体,能激发学生的上进心,责任感,培养集体主义精神;
⑸每天早、中、晚随时检查,评分计入三项红旗竞赛。
三、各班包干区卫生
⑴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⑵每班设立卫生监督岗,对环境卫生保持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脏物随时捡掉,发现不良现象及时汇报,严肃查处;
⑶校园内禁吃有瓜皮果壳及塑料袋的零食;
⑷每天早、中、晚随时检查,评分计入三项红旗竞赛。
四、厕所卫生
⑴大小便入坑;
⑵每天由清洁工冲洗两次;
⑶每班包干一个厕所,每周彻底洗刷一次;
⑷不得在厕所内扔容易使管道堵塞的物品;
⑸电灯、水龙头用完即关。
五、食堂卫生
⑴仓库食品生熟分类摆放,保证卫生安全;
⑵灶具、餐具每餐清洗干净;⑶地面保持整洁,每天清打;
⑷健全防蝇设施,保证食品卫生;
⑸不向师生出售霉变食品及卫生指标不合格食品;
⑹师生餐厅每天清扫;
⑺食堂工作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严格体检,身体不合格者立即辞退;
⑻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卫生帽,穿工作衣上班。
六、学生寝室卫生
⑴住校生不得带有瓜皮果壳及塑料的食品进宿舍;
⑵每个寝室安排好值日生,每天打扫干净;
⑶生活用品一律按学校规定摆放整齐;
⑷学生一律不准在寝室吃饭,不得将易使管道堵塞的物品扔进水槽和卫生间;
⑸洗手间、卫生间、浴室水龙头用完即关。
七、教工宿舍卫生
⑴每住户室内定期打扫,保持整洁卫生;
⑵宿舍周围及楼道按门前三包划分原则各自包干,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⑶住户不得向窗外扔脏物。
八、医务室卫生
⑴药品按规定摆放,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消毒;
⑵公用被褥、床单、枕头等必须勤洗晒,定期消毒;
⑶室内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干燥。
九、学生个人
⑴服装整洁大方,不穿拖鞋、背心进校;
⑵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
⑶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化妆;
⑷饭前便后勤洗手,每天早晚勤刷牙;
⑸不吃不卫生食品,不吸烟,不酗酒;
⑹医务室定期进行个人卫生检查。
依法治校 篇四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得到完善,学校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依法治校既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保障。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在具体的教学工作中,要时刻谨记依法治校的重要性,要在具体的教育工作中不断强化依法治校的应用,并与具体的教育实践相结合。
第一,加强自身法律素质的修养。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自觉学习法律,在教育工作中带领学生每个月至少学习一次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使学生从小具备法律意识。
第二,严格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深化法制教育在具体教学中的应用,并有计划地开设法治课程,落实每个课时学习的具体内容,课后反思自己的教学模式,并及时了解学生在生活中对于法律的应用情况,做到课前准备充分,课中讲解生动,课后反馈及时。
第三,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帮助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维护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每个学校都有不良的学生,但是不良学生的形成是有一定原因的。家庭、社会、交友都有很大的影响因素在里面。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切实做好不良学生的教育工作,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还要结合法律知识让其了解养成不良习惯的危害,帮助学校维护学校周边的治安,让学生有一个安全、稳定、风气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第四,加强法制与德治教育相结合。作为人民教师,把孩子培养成为一个德才兼备的人,这是每一个人民教师的终极理想,为的是让每一个自己的学生都成才。在教学工作中,要深化德治教育,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民主意识、竞争意识和参与意识,促使学生成为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及国家法律的合格公民。
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宣传员为大家分享的4篇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制度就到这里了,希望在依法治校的写作方面给予您相应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