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代史》

作者:欧阳修

《新五代史》简介

  新五代史,宋欧阳修撰,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有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共七十四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公元九○七年)至后周显德七年(公元九六○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

  欧阳修字永叔,江西庐陵(今吉安)人,生于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一○○七年),死于神宗熙宁五年(公元一○七二年)。他在宋仁宗庆历三年(公元一○四三年)任谏官时,参加了范仲淹领导的「庆历新政」活动,后被贬为地方官,一直到至和元年(公元一○五四年),才被调回宋廷中央,任翰林学士,主编新唐书。新五代史编撰的时间没有明確的记载,从他写给尹师鲁、梅圣俞等人的信来看,在景祐三年(公元一○三六年)前已着手编写,到皇祐五年(公元一○五三年)基本上完稿,先后经过十八年左右的时间。欧阳修在编撰新五代史时,写给尹师鲁的信中说「史者国家之典法也」,史书记载「君臣善恶,与其百事之废置」,目的在于「垂劝戒,示后世」。在他看来,旧五代史还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有「繁猥失实」的地方,没有起到它应起的作用。所以他把「褒贬义例」放在新五代史的首要地位,並以孔子编撰春秋的「义例」,作为自己立论的原则,用「春秋笔法」对五代历史进行褒贬。

  五代是一个封建分裂割据的时代,中原有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五个小王朝的相继更替;中原以外的地区分裂为吴、南唐、前蜀、后蜀、吴越、楚、闽、南汉、南平、北汉等十国。各个王朝统治的时间都比较短促,用欧阳修的话来说,「于此之时,天下大乱,中国之祸,篡弑相寻」[一],五代「五十三年之间,易五姓十三君,而亡国被弑者八,长者不过十余嵗,甚者三、四嵗而亡」[二],出现「置君犹易吏,变国若传舍」[三]。这种局面之所以出现,是由于唐「安史之乱」以后中央集权制度被破坏,地方藩镇在大地主豪强势力支持下,拥兵割据,独霸一方。唐末黄巢农民大起义的革命威力摧毁了唐王朝,沉重打击了旧的藩镇割据势力。但是,黄巢起义最后遭到了失败。一批在镇压起义中形成的军阀成了新的割据势力。唐朝灭亡后,他们继续霸佔一方,互相篡夺攻击,造成了我国歷史上五代十国的短暂分裂局面。新五代史的作者封于这种分裂割据现象採取了否定的態度。但是,[一]新五代史卷六一吴世家[二]欧阳文忠全集卷五九本论[三]新五代史。序他把分裂割据的根本原因,归结为封建道德的败坏。在欧阳修看来,五代是一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道乖,而宗庙朝廷人鬼皆失其序」的「乱世」[一]。真是「礼乐崩坏,三纲五常之道绝,而先王之制度文章,扫地而尽于是矣。」[二]因此,他採取了和编写新唐书不同的做法。在新唐书中,他重视典章制度,不厌其详地加以记载,而在新五代史中,由于他认为五代时期「天理几乎其灭」,是一个「乱极矣」的时代,根本没有什么礼乐制度可谈,因而他说:「五代礼乐文章,吾无取焉,其后世有必欲知之者,不可以遗也。」因此,他除写了司天考、职方考以外,其他的典章制度一概没有写。

  在编撰体例方面,新五代史改变了旧五代史的编排方法。旧五代史分梁书、唐书等书,一朝一史,各成体系;新五代史则打破了朝代的界限,把五朝的本纪、列传综合在一起,依时间的先后进行编排。旧五代史不分类编排列传;新五代史则把列传分为各朝家人传、死节传、死事传、一行传、杂臣传,等等。

  北宋亡后,北方的金政权在章宗泰和七年(公元一二○七年)明令「新定学令内,削去薛居正五代史,止用欧阳修所撰」。[三]至于南方的南宋,由于理学盛行,更是独尊新五代[一]新五代史卷一六唐家人传论[二]新五代史卷一七晋家人传论[三]金史卷一二章宗纪史。

  由于欧阳修编写新五代史后于旧五代史,看到了旧五代史编撰者所没有看到的一些资料,他往往採用小说、笔记之类的记载,补充了旧五代史中所没有的一些史实。如王景仁、郭崇韬、安重诲、李茂贞、孔谦、王彦章、段凝、赵在礼、范延光、卢文纪、马胤孙、姚顗、崔税、吕琦、杨渥等传都或多或少地补充了若干事实,有些则插入比较生动的情节,以小见大,使读者加深对五代时期的人物和事件的瞭解。就历史资料方面而言,新五代史和旧五代史是可以互为补充的。

  本次点校,以百衲本(影印南宋庆元本)为工作本,对校了贵池本(清贵池刘氏景印南宋本)、殿本、南昌本(清南昌彭元瑞五代史记注);参校了明汪文盛本、南监本、北监本、汲古阁本、卾本(清崇文书局本)、徐注本(清徐烱注补五代史记抄本)、刘校本(清味经书院刻本,附有刘氏等五代史记校勘札记)以及傅增湘校勘成都书局本本纪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