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书优秀10篇

0 2023-12-27 04:05 Mr.xuan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下面这10篇股东会决议书是宣传员为您整理的股东会决议范文模板,欢迎查阅参考。

股东会决议 篇一

股东会决议书优秀10篇

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召开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 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______和股东______有限公司(原名称为:______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③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⑤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原公司股东______有限公司现名称已变更为______有限公司,相应变更公司股东名称。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三、会议决定委托______到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本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同意本次决议的股东签名或盖章:______

股东(签章):______

股东(盖新公司的公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东会决议 篇二

股权变动股东会决议范文

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鉴 于:

1、______有限公司(下称______公司)是经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与乙方及______均为______公司的股东。

3、乙方与其他股东间已无法正常合作。

4、目前______公司资产较大、国家产业政策明朗及______公司发展走势良好,乙方独立经营更有助于乙方利益发展。

5、乙方愿意以本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受让甲方所占______公司______%的全部股权。

6、甲方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全部股权享有完全独立的权利,没有设置任何质押,亦未涉及任何诉讼及其他争议。

甲、乙双方根据公司法、______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就乙方受让甲方所持______公司的全部股权之事宜于_____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受让价款及支付

1、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公司______%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______公司______%的全部股权。

2、乙方愿意以rmb现金______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方所持有的______公司______%的全部股权。

3、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成立时,一次性将股权受让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银行户头。

4、甲方转让股权应得价款所涉甲方税负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二、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权利义务转让

1、甲方转让其所持______公司______%的全部股权时,甲方对______公司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及义务均同时转让给乙方,甲方作为股东的一切责任亦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当负责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乙方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需要甲方协助的,乙方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要求进行必要的协助。

3、乙方受让甲方所持______公司______%的全部股权并在依法变更登记后,即享有______公司与此相关的一切权利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义务。

三、股权受让变更及其登记

1、本协议书生效及甲方已收到乙方给付的股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后,甲方保证按照乙方的要求签署与股权转让事宜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

2、在满足本条前款约定的条件时,乙方负责办理股权受让的一切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予以协助。

3、办理股权转让的一切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4、乙方应当及时办理股权受让变更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本协议书的约定转让其所持______公司______%的全部股权,并有权及时获得全部价款。

2、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协助乙方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一切手续。

3、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受让甲方所持______公司______%的全部股权并及时负责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4、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书约定一次性给付全部受让价款。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生效后,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协议书约定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______万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主张权利的费用损失。

六、协议解除

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协议书,双方的权利义务恢复到本协议书签字之前的状态。

七、其他

1、本协议书生效后,甲方的一切股东权利义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亦归乙方享有和承担。

2、鉴于乙方已实际控制着______公司,本协议书生效时,即视为甲方已向乙方移交了与______公司有关的一切权利义务。

3、本协议书未约定的,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八、争议解决方法

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或与履行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事宜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书经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

本协议书在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价款时生效。

十、文本及份数

本协议书采用电脑中文打印,手写或涂改部分均无效。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部门备案二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东会议决议 篇三

-----------------------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对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十日之内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一;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十日将会议通知书面发给全体股东,股东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会议通知包括∶

(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投票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九条拟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将决定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董事会秘书,不回复的视为不出席,董事会秘书据此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权额,股权额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公司方可召开股东会。

第十条召开临时会议的,有权人员/机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董事、监护或者股东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两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有权人员/机构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必要的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四章参会与委托参会

第十一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度和表决。

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委托书或者由其以书而形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书,委托人股东为法人的,委托书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二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任凭证。

第十三条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交存董事会秘书

出席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重事会保存。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证号码、住所地址、享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股权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可以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所需费用由公司负担,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

(1)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2)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3)验证年度股东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

(4)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程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第五章股东会提案的审议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需要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会职责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十八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公司监事、单独或合并享有公司表决权占股权总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股东,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第十九条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董事会决定不将提案列入会议议案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一条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年度股东会以来股东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的执行情况向股东会做出专项报告,由于特殊原因股东会决议事项不能执行,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

第六章股东会提案的表决

第二十二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二十四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所审议的提案可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对所审议的提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年度股东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章股东会的决议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第二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3)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4)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上述以外其他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决议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股权的比例以及每项拥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作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各项决议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三十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权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3)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股东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股东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公司股东会记录的保管期限为自股东会结束之日起十年。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股东会的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要求。

第三十三条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及其修正案经股东会批准后施行,如有与《公司章程》冲突之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由股东会负责解释。

股东会决议 篇四

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股东会全体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股东会确认本次会议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有效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由公司总经理奇如海主持。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招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公司下―步经营发展事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如下决议: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有关公司章程。

2:_________________股东对所持有该公司股份表示一致同悥、会议合法有效

3:_________________同意公司下―步经营发展事项。

盖章及签署: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股东会决议 篇五

一、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地点:_______________公司会议室

三、与会股东:_______________。

股东会会议应到股东名,实到股东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四、议题:________________关于本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并提供担保之事宜

五、决议:________________与会股东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股东会同意向__________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申请委托贷款(由__________市__________受托放贷)__________万元,借款期间为______年,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

2、股东会同意以名下的房产向担保中心提供抵押担保。

股东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市_____公司(公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股东会决议 篇六

企业股改股东会决议的范本

××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本次会议已于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时间:××年××月××日

地点:

股东会成员:××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其中出席会议股东:股东××有限公司、珠××有限公司共代表100%的表决权

缺席会议股东:无

会议议题:有限公司改股份公司相关事项

经公司股东会议商定,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三、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号《审计报告》,以截至××年××月××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元按照1:比例折合的股本人民币××元,折合股份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作为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净资产折股后剩余部分××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变更设立时的股份总数是股,均为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公司变更设立时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公司股东会决议 篇七

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XX年XX月X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股东会全体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于XX年XX月XX日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股东会确认本次会议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有效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由公司总经理奇*海主持。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招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公司下―步经营发展事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1: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有关公司章程。

2:股东对所持有该公司股份表示一致同悥、会议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下―步经营发展事项。

盖章及签署:

X年X月XX日

股东会决议

依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

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状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广州联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科 www.xuanchuanyuan.com 韵路146号金豪商务大厦20__-20__室。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rmb元整)。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整,出资方式:货币;

乙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整,出资方式:货币;

丙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整,出资方式:货币。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发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法国)罗格朗别墅智能家居,罗格朗酒店、公寓智能家居,罗格朗开关面板、奥特系列,酒店弱电系统工程集成,别墅智能化周界防范、视频自动跟踪、电子围栏、远程控制。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对修改公司合同作出决议;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篇九

(适用于股权转让的决议)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地点:______。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会议通知方式:______。

股东到会情况:______、______等股东全部到会。

会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召集并主持,会议决议如下:

一、同意原股东______在本公司投资股权______万元、原股东______在本公司投资股权______万元(共计______万元),分别一次性全部转让给新股东______有限公司。

二、同意______有限公司出资成为公司新股东。

三、同意股权转让后,本公司股东由______有限公司独家出资。

四、同意股权转让后,本公司的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五、股权转让后,出让股权的股东在本公司股权消失,在本公司所任职务全部免除。

六、股权转让后,出让股权的股东在本公司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受让股权的股东享有或承担(含转让前的债权债务)。

七、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会解散,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出资人)决定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以上决议,全体股东______%通过。

全体原股东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股东会决议书 篇十

会议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

召集人:________

主持人:________

应到股东____名,实际到会股东____名,代表全体股东100%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议按照《公司法》(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全体股东就组建有限公司事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l)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公司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

(3)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

(4)通过公司章程;

(5)公司设立董事会,选举(或:指定、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6)公司设立监事会,选举(或:指定、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公司监事会监事;

(7)指定本公司拟任员工________(或者:委托中介代理机构________)办理本公司登记事宜。

全体股东盖章(非自然人股东)或签名(自然人股东):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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