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 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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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音 |
|
注音 | ㄇㄡˇ |
部首 | [木] 木字旁 |
笔画 | 总笔画:9 部外:5 |
异体字 | 厶 梅 槑 𣏁 𤯏 |
字形结构 | 上下结构 |
统一编码 | 基本区 U+67D0 |
其它编码 | 五笔:afsu|fsu 仓颉:tmd 郑码:ebf 四角:44904 |
笔顺编码 | 122111234 |
笔顺笔画 | 一丨丨一一一丨ノ丶 |
笔顺名称 | 横 竖 竖 横 横 横 竖 撇 捺 |
某字的意思
1.指示代词。
2.指一定的人或事物(知道名称而不说出):张某。解放军某部。
3.指不定的人或事物:某人。某地。某年某月。某种线索。
4.用来代替自己或自己的名字,如“某,张飞是也。”又如姓张的自称“张某”或“张某人”。
5.有时叠用:某某人。某某学校。
某字的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
● 某
mǒu ㄇㄡˇ
代替不明确指出的人、地、事、物等:某人。某处。某国。 自称(代替“我”或名字):某姓李。英语 certain thing or person
德语 einige (Zähl),gewiss, bestimmt
法语 certain,quelque,un tel,tel
某字的详细解释
详细字义
◎ 某 mǒu
〈代〉
(1) (象形。金文字形。像木上结一个果实,本是“梅”的象形。( méi)本义:梅)
(2) 指一定的不明说的人或事物 [certain]
如古人某。——清· 周容《芋老人传》
狂生某者。——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
太监某守辽东。—— 明· 崔铣《记王忠肃公翱三事》
某亦守法。
王某。(王安石。古人作文起稿,写到自己的名字,往往只作“某”,或在“某”上冠姓,以后誊写时才把姓名写出。根据书稿编的文集,也常保留“某”的字样)。——宋·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又如:某人;某天;某官某(某某官(叫)某某的(人)。某,文言虚指代词。此处前一个代此人官职,后一个代他的姓名);某等(我等,我们);某们(我们,某是代词);某舍(犹某公子)
(3) 指不定的不说明的人或事物 [some]
某所,而母立于兹。——明· 归有光《项脊轩志》
某年月日。——《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畿辅某官。——明· 崔铣《记王忠肃公翱三事》
决斗某所。——明· 魏禧《大铁椎传》
又如:某家(指不确定的一家)
(4) 指代失传的或忘记的人名或时、地等 [some]。
如:某者(表示姓名失传的人)
(5) 自称之词。指代“我”或本名。旧时谦虚的用法 [I]
某启。——宋· 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
又如:某则以为;某不量敌;某知罪矣;我张某;某以(某矣。自称自己的代词,我);某家(戏曲中自称之词);某乙(自称代称);某甲(自称之代词)
词性变化
◎ 某 mǒu
〈名〉
〈方〉∶妻子 [wife]。
如:你的某给人欺侮去,你反而打我给人看
某字的辞典解释
不指名的人或事物的代稱。如:「某甲」、「某人」。《文選·顏延之·陶徵士誄》:「元嘉四年月日,卒于尋陽縣之某里。」《文選·任昉·宣德皇后令》:「今遣某位某某甲等,率茲百辟人致其誠。」
我,自稱之詞。《三國演義·第七回》:「某雖不才,願請軍出城,以決一戰。」《警世通言·卷三二·杜十娘怒沉百寶箱》:「某相遇之初,每聞絕調,輒不禁神魂之飛動。」
康熙字典解释
厶【子集下】【厶部】 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息夷切《集韻》相咨切,𠀤音私。《說文》姦衺也。韓非曰:倉頡造字,自營爲厶。《集韻》通作私。
又《玉篇》亡后切,音某。厶甲也。《陸游老學庵筆記》今人書厶以爲俗。穀梁二年,蔡侯鄭伯會于鄧。范甯註云:鄧,厶地。陸德明釋文:不知其國,故云厶地。《篇海》義同某。
说文解字解释
说文解字
某【卷六】【木部】
酸果也。从木从甘。闕。槑,古文某从口。莫厚切
说文解字注
(某)酸果也。此是今梅子正字。說見梅下。從木甘。闕。此闕謂義訓酸而形從甘、不得其解也。玉裁謂。甘者、酸之母也。几食甘多易作酸味。水土合而生木之驗也。莫厚切。古音在一部。
(槑)古文某。從口。從口者、甘之省也。㒳之者、皃其酢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