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魏羽传》文言文的原文及译文

《宋史·魏羽传》文言文的原文及译文

  《宋史·魏羽传》原文及译文

  宋史

  原文:

  魏羽者,字垂天,歙州婺源人。少能属文,上书李煜,署弘文馆校书郎。时改当涂县为雄远军,以羽为判官。宋师渡江出其境,羽以城降,太祖擢为太子中舍。

  太平兴国六年,受诏诣瀛州覆军市租,得隐漏数万计。因上言:“本州录事参军郭震十年未代河间令即墨未满岁迁秩有司调选失平疏远何由闻达请罪典司以肃欺弊。”上赐诏褒谕。复命,迁太常博士,改膳部员外郎。丁外艰①,起复②莅事,入判大理寺。因上疏言三司职官颇众,愿省□半,可以责成,仍条列利病凡二十事。诏下有司详议,皆以为便。时北边多警,朝议耕战之术,以羽为河北东路营田副使。

  淳化四年,并三部为一司,以羽判三司。先是,三司簿领堆积,吏掾为奸,虽尝更立新制,未为适中。是冬,羽上言:“依唐制,天下郡县为十道,两京为左右计,各署判官领之。”制三司使二员,以羽为左计使,董俨为右计使,中分诸道以隶焉。未久,以非便罢。丁内艰①,起复,加给事中。

  【注】①丁外艰:子遭父丧或重孙遭祖父丧;丁内艰:子遭母丧或重孙遭祖母丧。②起复:官员因父母丧而辞官守制,未满期而奉召任职。③计司:古代掌管财政、赋税等事务官署的统称。④烦急:苛细峻急。

  译文:

  魏羽,字垂天,歙州婺源人。少时便能写作文章,上书给李煜,(得到赏识),暂代弘文馆校书郎。当时改建当涂县为雄远军,朝廷让魏羽担任判官一职。宋朝军队渡过长江来到雄远军境内,魏羽率领全城百姓投降,太祖提拔他为太子中舍。

  太平兴国六年,他接受诏令到达瀛州审察军队征收的租税,查到隐瞒、漏报的数万件。于是向上报告说:“本州的录事参军郭震十年没有被替代,河间令即墨任期没满一年就升迁了,官吏的调动挑选有失公平。地处遥远通过什么渠道向皇帝报告呢?请求问罪主管人员,来肃清欺骗的弊病。”朝廷赐诏进行褒扬。回朝廷复命后,魏羽升迁为太常博士,后改任膳部员外郎一职。遭父丧,守丧期未满即应诏赴任、处理公务,进京兼管大理寺。魏羽趁机上疏说,三司官员人数太多,希望减少一半人员,可以派专人或机构完成这项任务,于是逐条列举了一共二十项弊端。皇上下令交给有关官员详细讨论,大家都把这事看作是可行的。当时北方边境经常出现险情,朝廷讨论农耕与战争的方法,让魏羽担任河北东路营田副使。

  淳化四年,朝廷合并三部为一司,让魏羽掌管三司。在这之前,三司记事的'文书堆积如山,官员违法犯罪,虽然曾经更改建立新的制度,但都不合适。这年冬天,魏羽上书说:“依照唐朝的制度,天下郡县分为十道,两京设置左、右计,各官署的判官兼任这些职务。”于是设置三司,派出两名人员,让魏羽担任左计使,董俨担任右计使,划分所有的道来归属他们管辖。没有多久,(这个操作)因为不大可行而被停止了。遭母丧,守丧期未满即被起用,担任给事中的职位。

  咸平四年,魏羽因为疾病而解除职务,被任命为礼部侍郎。在去向皇上谢恩的那天,被召至别殿,皇上用赐医送药的方式来鼓励他。一个来月后去世,享年五十八岁。

  魏羽广泛阅读史传,喜欢发表议论。淳化年间,许王突然死了。有人把宫府中过去一些事情上报。太宗非常生气,追捕相关的属官,将要彻底追查这些案件。魏羽趁空子进言说:“汉朝的戾太子盗用父亲的兵权,当时的说法是,按照他的罪行应当被鞭打。现在许王的过错,并没有比这个更过分。”太宗赞许并采纳了他的建议,由于这样,被弹劾的人都获得从宽处罚。魏羽曾经建议,自唐朝以来,凡是皇上的命令都经过门下省的审察,有不合适的,允许门下省把它封还并加以驳正,请求朝廷遵守以前的规定,挑选名臣专门兼任这个职务。(他的建议被采纳后)到现在也没有被废止。

  魏羽为人坚忍有毅力,拥有从政的才能,尤其小心谨慎地做事。太宗曾经对左右说:“魏羽有智谋,也熟悉当官的方法,只是没有操守,容易受到财物的影响而发生改变。担任高官十年,才过四十岁,胡须头发都变白了,也很可怜啊。”魏羽出入计司一共十八年,熟悉了解钱财和粮食的事务,然而又比较苛细峻急,不识大体。

  注释

  翻译

  练习和答案

* 《宋史·魏羽传》原文及译文 宋史 原文: 魏羽者,字垂天,歙州婺源人。少能属文,上书李煜,署弘文馆校书郎。时改当涂县为雄远军,以羽为判官。宋师渡江出其境,羽以城降,太祖擢为太子中舍。 太平兴国六年,受诏诣瀛州覆军市租,得隐漏数万计。因上言:“ ......